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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部落格園上面寫部落格,知識因為看書的時候發現了一些有意思的知識,順便查了一下資料,就發到部落格上來了,希望對大家有點協助。
連續幾天閱讀《javascript進階程式設計》這本書了,逐漸發現了以前很多自己完全沒有用過甚至見過的神奇知識點。今天在閱讀到有關函數的屬性和方法的時候,略感進階,於是乎,查閱了不少他人的部落格,在此總結一下這兩個方法的以下幾個方面:
1.call()和apply()的作用和用法2.什麼時候用apply(),什麼時候用call()
書上提到,每個函數都包含兩個非繼承而來的方法:apply和call,他們的作用都是將函數綁定到另外一個對象上去運行,也就是說,這兩個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範圍中調用函數,調用的時候,設定了函數體內this對象的值。首先展示一下它們的用法:
1 fun.apply(thisArg[, argsArray]);2 fun.call(thisArg[, arg1[, arg2[, ...]]]);
可以看出,apply與call的區別是第二個參數不同。apply是 數組或者arguments 對象。而call是逗號隔開的任何類型。為了更直觀地展示這兩個方法的用法,先舉一個例子:
1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2 window.color = "red"; 3 var colorSet = { 4 color : "gray" 5 } 6 function showColor() { 7 alert(this.color); 8 } 9 showColor(); //red10 11 showColor.call(this); //red12 showColor.call(window); //red13 showColor.call(colorSet); //gray14 </script>
這裡先介紹以下this指標的概念:在javascript裡面,this指標代表執行當前代碼的對象所有者。在非strict 模式下,未指定環境對象而調用函數,this指標值不會轉型為window。當執行上面的代碼的第9行的時候,所在的執行環境是全域環境,對象所有者是window,而window對象有一個color屬性,因而得到的結果是red。至於11和12行,就是顯示調用了window。接下來的13行就是上面代碼的關鍵了,當運行showColor.call(colorSet);的時候,函數的執行環境不一樣了,此時函數體內的this指標指向了對象colorSet,於是結果顯示的就是colorSet的color屬性。
本文主要參考了一下部落格:
http://blog.csdn.net/myhahaxiao/article/details/695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