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參加了一次網站法律問題的大“會診”,覓得專家們的若干錦囊妙計,這裡獻與大家參詳。如依計而行,雖不敢打什麼保票,卻也可以逢凶化吉,大大降低被人告上法庭的機率。
互連網是不是治外“樂土”、不受現實世界法律的約束?曾經,很多人以為互連網就是一片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由天堂、人類社會之外的一個夢幻“租界”。不少“骨灰級”的網蟲,甚至將“自由”視為網路的基本屬性、神聖不可侵犯。如果說在成長的早期,互連網可以享受像小馬駒一樣的自由童年,那麼當它一天一天走向成熟的時候,人類就該給它套上“韁繩”了。要不然,四處“撒野”會造成越來越嚴重的後果。互連網在中國的急速發展,也帶來了形形色色的智慧財產權侵權、不良資訊乃至網上詐騙等危及社會及互連網自身正常發展的種種法律問題,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網路官司。
越來越多的網站一不小心就觸了“雷”,稀裡糊塗地成了“被告”。隨著現實世界對互連網的瞭解、參與的逐步加深,網站觸“雷”的可能性會更大。曾經有過的天馬行空的日子,恐怕就像美好的童年一樣,一去不返了。如果網站不主動掃掃“法盲”,出師未捷先觸“雷”,這個黴頭倒得冤不冤?弄不好,炸得個人仰馬翻、焦頭爛額,甚至逼你鳴金收兵。
阿奇最近剛好有幸以網站從業者的身份,參加了一次網站法律問題的大“會診”,覓得專家們的若干錦囊妙計,這裡獻與大家參詳。如依計而行,雖不敢打什麼保票,卻也可以逢凶化吉,大大降低被人告上法庭的機率。你道“會診”的都是哪路高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著作權局、社科院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中國軟體聯盟、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北京進階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等等!
計 1:心中無“網”
轉載作品,無論是什麼傳播介質的,都得遵守《著作權法》,別再以“網”為違法的借口,法律不會“網”開一面。如果恃“網”傲法,飛揚跋扈,禍不遠矣!
計 2:不用白不用
有沒有內容可以理直氣壯地轉用?有,一分錢不花,不必有任何侵權顧慮,那就是“時事新聞”。“時事新聞”以新聞要素( 五個 W ) 資訊為限,如果除此之外含有作者的描寫、評論、照片等等,那就屬於“作品”了,有著作權的,不能隨便轉載。
計 3:先斬後奏
急著用別人的作品怎麼辦?沒問題,不必每篇都得先打招呼、徵求同意,實際操作中不大現實。先用沒問題,但一定要跟進兩件事:一是註明出處,二是支付轉載費用。不必擔心成本,按你的轉載費用標準來,哪怕一篇文章給一塊錢,也行。要是連這一塊錢也捨不得,那你的“紅旗能打多久”,值得打個大問號!可以向首發媒體(網站) 支付轉載費,也可以統一到著作權中心登記,支付轉載費。
計 4:抄不如寫
你抄襲人家的東西,對方不較真則罷,如果動起真格的來,小心狐狸尾巴被踩著了!你的編輯或許很聰明,將別人的內容掐頭去尾、改頭換面,但這樣是不是就把尾巴藏起來了呢?錯!(1) 掐頭去尾,對方可以只告你侵權的那部分,而不是全文;(2) 改頭換面,如果能認定“改”的只是名詞、名稱,或者語句段落表達的順序,“侵權”一樣成立!抄襲並不輕鬆,何如在博採眾長之上、真正獨創來得瀟洒呢!
計 5:慎對投稿
被動侵權最窩火,判斷你的責任,主要看有無“主觀過失”。比如,作者給你投稿,你覺得挺好,用了。孰料作者是個“江湖騙子”,內容是抄襲別人的,人家將你單獨、或者與作者一起告上法庭。認定你是否有責任、責任輕重的關鍵,是看涉嫌內容的主題是否覆蓋在你網站的範圍之內。如果八杆子打不著,那就沒有責任;如果領域相同,比方你是體育網站,涉嫌內容是賽況分析,那你應該有能力判斷是否抄襲,所以可能認定有“主觀過失”。為安全起見,最好還是先來個“防火牆”:與作者簽好合約。
計 6:化怨免責
侵權發生了,人家找上門來怎麼辦呢?還有爭取“免責”、即免予賠償損失的機會,關鍵是積極配合對方,查證事實,承認、錯誤修正、道歉。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口回絕、矢口否認,那在法庭上就凶多吉少了。
計 7:遍樹“稻草人”
著作權聲明不可少。對於你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有個“著作權聲明”,對於維護自己權益大有好處。如果沒有它,一旦遭侵權,對方就有可能找空子鑽。
計 8:多方“解套”
提供技術性功能服務的網站,像免費郵箱、免費網頁、BBS 等等,都有可能引起法律糾紛。比如,免費郵箱,可能因為技術原因,如郵件誤投、打不開等給使用者造成了損失;再比如,免費網頁和 BBS 容易出現匿名的違法資訊、不良資訊,因為技術上難以控制。
解決辦法包括:(1) 設計醒目的格式合約網頁,供使用者在使用前,明明白白地做出選擇( Yes or No,“接受”或“不接受”),甚至可以把使用者可能遭受的損失、遇到的困擾,抽出來擺在對方面前,請對方作出明確選擇,就像香煙上註明“吸煙有害健康”一樣。(2) 免費網頁、BBS 使用者註冊時,除通過合約規範雙方權益外,同時可考慮採用真人、真名,這樣可引導其內容、言論真實負責,保證糾紛時能追尋到責任人。新加坡的有關法律就規定網上註冊必須用真實身份。
計 9:100% 純連結
連結也可能惹官司。原則:只做“物理性”連結,不要涉及內容引導、提供。美國有幾家唱片公司,群告北京的一家網站侵權。事因是它鏈有一個提供 mp3 下載的網站,問題出在,它不是簡單提供對方的網域名稱連結了事,而是將對方的 mp3 分類、甚至歌名都列出來了。這麼做,就是參與了內容提供,人家一告一個準。
計 10:多築“防火牆”
俗話說,禮多人不怪。對於企業經營,“合約多、人難害”。先小人,後君子,多簽合約只會有益。當然,合約要是有效合約,否則做的無用功。舉個例子來看,很多電子商務網站都碰到這樣的問題:消費者碰到權益問題告你網站,而實際責任方很可能是網站的夥伴,像生產商、或者配送商。如果你事先和這些夥伴的合約簽得周詳些,如果消費者下定單之前,與你的合約關係更規範、更明確一些,“防火牆”一多,你就主動了。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就沒網站什麼毛病了。
十條錦囊妙計授畢,最後附贈一道“超級魔咒”,切記時刻念叨: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尊重人。從事高科技產業,也應該有對應的高素養,其中包括高水平的道德涵養。
有了這個指導思想,自己一身正氣,半夜不怕鬼敲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