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分析指出,根據目前SaaS模式下的典型應用情況,根據對SaaS應用控制強度的不同,從運營視角總結存在四種典型模式:
⑴ “專賣店”模式(封閉型、完全控制模式)
在“專賣店”模式下,軟體服務運營支撐平台提供軟體服務運行階段的完全控制功能。軟體應用的運行完全託管到平台中,託管方式可以分為開放託管方式和專有
託管方式。開放託管方式是指運營支撐平台可以運行在互連網上,使用者能夠通過企業外部網路進行訪問。專有託管方式是指運營支撐平台運行在企業內部的專用網路
中,外部網路不能訪問,這通常是出於保障安全性的考慮。此外,這種軟體服務運營支撐平台並不對外開放介面,第三方無法使用支撐平台的功能和資料來開發第三
方增值應用。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使用者無需營運應用,由於應用由平台完全控制,可以做到資源充分的最佳化配置和管理。
⑵ “中介店”模式(開放型、接入及管理控制模式)
這種模式下,軟體服務運營支撐平台並不支撐應用的實際運行,而是提供網路化應用接入、使用者資訊管理、計費等一些基本的功能。這些功能是通過軟體服務運營
支撐平台的開放介面對外提供的,第三方可以使用這些介面開發相應的功能,來構造更多軟體應用,將其接入到平台中,或者對網路化應用的使用進行計費。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使用者無需營運應用,電訊廠商可以依託固有品牌快速進入軟體服務領域,並帶領更多有自主運營能力的軟體供應商進入服務市場。
⑶“超市”模式(開放型、完全控制模式)
這種模式下,軟體服務運營支撐平台是對外開放的,通過對外提供應用開發介面來提供一些基礎服務及商務服務,以便於第三方在一定範圍內開發外掛程式、進行應用
定製和服務整合等。在這種模式下,平台對應用具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因而,這種方式對平台的多租戶、可配置、延展性、可用性以及可靠性要求較高。
⑷ “Mall”模式(開放型、非完全控制模式)
這種模式下,軟體服務運營支撐平台是對外開放的,第三方可以利用平台所提供的基礎服務開發新的網路化應用。不同於“完全控制”模式的軟體服務運營支撐平
台,這種模式下平台雖然控制著網路化應用的運行,以及部分的管理,但並不能完全控制對網路化應用的管理,而是交給第三方開發商更大的控制權。例如,他們可
以控制網路化應用的命名、價格、使用者權限、訪問規則等重要內容。
這種模式下運營支撐平台也要提供基礎服務、應用開發環境以及很多保障性的功能。這種模式對平台通用性要求高,對儲存和計算資源虛擬化能力要求高。
本文轉自:http://tech.it168.com/a2009/0331/270/0000002701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