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為什麼我們很少用到國內優秀的大型軟體,例如我們正在用外國的IDE,例如我們正在用外國的作業系統,我們公司是做資訊安全方面產品的,最近公司計劃考察一些新的產品來代理,把這個活派給我,我找了一些產品來瞭解和分析,這期間也和一些客戶進行了交流,發現一個國內軟體產品和國外軟體產品的區別:
同樣功能的軟體,國內軟體基本還處在目標是“節約人力”,“用機器代替人”來做事情,目的是比較高效率地把一些需要人做的重複性的工作做好。比如,我接觸 的一些安全審計系統,Database Audit系統,只是簡單地把人為操作的過程記錄下來,在報表方面,也是簡單地對資料進行羅列。幾款國產軟體的比較(特別是我直接和 他們銷售、售前工程師溝通的時候),他們對國內競爭者的對比,都停留在“我能實現這個功能(某個技術細節),他實現不了”,“我的報表功能比他豐富,報 表格式可以有好多種“之類;
而同樣的軟體,國外幾款優秀的軟體,已經上升到“(部分)代替人思考”,“總結——學習——應用”的階段,他們有很嚴謹、較領先的演算法,一方 面,可以基於軟體廠商自己在這個行業的積累,對原來的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建模,不斷提高新產品的“思維”能力;另一方面,產品本身能基於收集客戶的使用 過程中的曆史資訊,並根據演算法,有針對性的提出建議,引導客戶在使用產品中,通過產品自身“學習”,不斷把產品用好。例如:Database Audit產品,可以根據某用 戶使用某個庫的頻率,自動地建模,一旦某一點該使用者的行為模式與原來的曆史操作不符,則果斷地對該行為進行判斷,到底是“敏感”的操作,還是“需要禁止” 的操作,從而,在事先預防危險行為,而無需事事都需要管理員去制定規則。
由此又想到為什麼國內的軟體行業一直進行重複性、模仿性、山寨性的惡性競爭,我個人思考覺得:一方面,國內的立法、環境沒有鼓勵和保護軟體從業人員去做這種底層演算法、提高產品
“智力”的工作;另一方面,國內的客戶還沒深刻理解這種“智能型”產品和“體力型”產品的根本差異,我們每次投標,客戶都會羅列出一項一項很細化的功能, 作為評分依據,引導廠家在細節上死摳再死摳;再一方面,前面兩個因素,由反過來造成了那些願意去做演算法、去加強產品“智力”的廠商,比願意加強“體力”的 廠商更死得早。
同樣的同類產品競爭,在國內,一般都是一個好的產品出來,於是立馬冒出來N個和這個產品功能、介面類似甚至完全一樣的產品;於是,這個先出來的產品陷入無 止境地細化功能,細化介面的迴圈中去;一個後進入的廠商,很容易就可以把先進入的廠商打死或者一擁而上擠死。
在國外,可能是一個產品出來以後,這個廠家先會花費很多精力夯實底層的演算法和業務模式,並在這個過程中,利用積累的資料,不斷最佳化建模,從而 更匹配使用者的使用習慣、更能指導和引領使用這個產品的使用者獲得“智能”方面的提升和開支節省。於是,形成良性迴圈,越能把演算法做好的廠商,越符合客戶習 慣,越獲得更多客戶(獲得客戶各方面的資料和反饋),從而反過來作用與產品,更能提升產品品質。一個後進入的廠商,因為無法擷取這些基於經驗和資料得到的 核心演算法和模式,從而無法進行同質化競爭,只能逼迫這個後進廠商下功夫去另闢蹊徑,研發自己特色的功能和演算法,從另一個角度來打動客戶,而不是簡單模仿。
一句話,國內軟體界,比的是體力(效能)和功能的羅列和細節;國外優秀軟體,比的是內功和“智力”和特色。(遊吧看吧)
為什麼中國軟體行業遠遠落後於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