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婚的美女
徵婚的部分註冊網友
商報記者 談書 實習生 鄭玉霞
時下,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5937.html">網路徵婚屢見不鮮,很多單身人士熱衷選擇在網上發帖徵婚,這不,一位1987年出生的重慶美女也在網上「愁嫁」 了。 4月14日,一位名叫「劉紹清」的妹子就因家裡「催婚」,在網上發帖尋找另一半,並自爆美照,其清純的外表迅速引發網路關注。 不過,記者調查發現,事情並非這麼簡單。
美女「愁嫁」引起懷疑
此事最先在天涯重慶論壇上引爆。 網友「劉紹清」自發美照徵婚,並稱自己1987年出生,因為家裡催婚,所以才在網上發帖尋找另一半。 「劉紹清」還強調,「只要求對方正直善良,沒有事業也沒關係」,並留下一個新申請的QQ號。 讓此事迅速引發關注的原因是「劉紹清」所發佈的三張清純照,從照片上看到,這位妹子留著齊劉海,五官精緻,身材苗條,清純可人,同之前爆紅網路的「奶茶妹妹」和「冰粉妹妹」有得一拼。 僅在天涯重慶論壇上,該帖在一天之內點擊近萬。 很快,網友將帖子內容轉發至微博,引發熱議。
美女還會「愁嫁」嗎? 許多網友有些疑惑。 網友「永遠的三刀流」認為,長得如此漂亮的女生在現實生活中怎麼會沒人追? 而且這位女生對另一半的要求不高,實在令人費解。 雖然大家有些疑惑,不過仍有很多人表示願意試一試。
全國多名網友被迫「註冊」
記者按照「劉紹清」在網上公佈的QQ號與她聯繫,頭像和網帖中照片一致。 添加對方為好友後,對方立刻自動回復「誠心的請進我QQ空間」。 記者在她空間只看到一篇日誌,日誌中明確表示,應徵的男士必須先登錄一指定網站註冊帳號,並自曝照片和個人真實資訊,她查看後覺得合適再聯繫。
可是,當記者詢問可否線上傳照片,能否先與她聊聊時,對方很強硬的表示「必須遵守她的規則」。 當記者提出如何證實照片即為她本人時,對方避重就輕不予回答,只強調註冊網站後自會聯繫。
隨後,記者在她提供的網站上進行註冊,發現該網站大多都是行銷資訊,這兩天註冊該網站前來徵婚的人,來自廣東、新疆、湖北、貴州和重慶各區縣,不僅發佈了自己的照片,還留下了個人的詳細資訊。
質疑
這是不是一場騙局? 有很多網友根據蛛絲馬跡,層層抽絲剝繭,希望能更接近事情的真相。
疑點1:曾在網上多次征友
有網友表示,「劉紹清」並不算網路徵婚中的「新人」,網友「LiYYe」就曝出「劉紹清」在去年10月份也曾在網上徵婚,記者看到,「劉紹清」當時發佈的照片與這次照片不同,所留下的QQ與這次的也不同。 還有網友貼出截圖,「劉紹清」以前發表的帖子中,有減肥藥、淘寶店等內容。 網友「佛圖曉月」則透露,「劉紹清」以前發表過一則坐地鐵被揩油的帖子,在網帖中上傳臺灣網路人氣美女林逸欣的照片,聲稱是自己。
對於網友的質疑,「劉紹清」在回帖中並沒有過多解釋。
疑點2:被曝曾騙網友錢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底,網友「丁字太冷」發帖指出,自己在網路上認識3個月的朋友想買一條牛仔褲,誰知幫其付款100多元之後,就再也聯繫不上了,「丁字太冷」公佈的騙子QQ號與「劉紹清」 去年10月份發帖徵婚公佈的QQ號一致。
疑點3:未認真與徵婚者聯繫
記者聯繫上幾位去應徵的男士,重慶的汪先生也註冊了網站並填寫了詳細資訊,他告訴記者,「劉紹清」只在他註冊帳號併發帖後和他聊了兩句,問了他的工作情況以及私人資訊之後,就再也沒有理他,同時也未給他留下電話。 另外,來自貴州、湖南的幾個應徵者也有同樣遭遇。
警方提醒
謹慎公佈個人資訊
面對漂亮清新妹子,以及一場誘人的網路徵婚,警方也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 重慶市交巡警總隊警官李常江告訴記者,從目前情況來看,不排除這是以徵婚為幌子的網站推廣行銷,甚至套取個人資訊。
李警官說,網友在不可靠的網站上,將自己詳細的個人資訊進行發佈,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 「如果姓名、手機號碼、照片,甚至是身份證號碼,都一併公佈,很可能被人利用。 」他稱,除了惡搞,不法分子還有可能將一些零碎資訊拼接,有針對性地進行詐騙。 李常江還說,網路騙局層出不窮,警方也曾多次提醒,不過仍有網友上當,李警官也提醒,針對網上的資訊,要多核實多求證,在此之前對個人資訊的公佈一定要謹慎。
律師說法
發佈虛假資訊可行政拘留
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段勤告訴記者,這件事情要分幾個情況來分析:首先,如果徵婚是一場騙局,發帖人所發的萌妹子照片盜取的是他人的照片,並且以此來盈利的話,那麼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 段律師解釋,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確認有盈利,被竊取照片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其次,如果照片即使沒有盈利,但是只要發佈的照片是盜用的他人照片,且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那麼發行者也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
段律師還表示,如果確認這場徵婚是一場騙局,發佈的是一則虛假資訊的帖子,且造成了惡劣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可對發行者給予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