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資料大爆炸的局勢下,資料的存儲和攜帶問題隨著雲技術的出現迎刃而解,雲存儲成為當下資訊存儲攜帶的便捷方式,只要有網路,無需再帶硬碟等存儲工具,登上雲端就可隨時隨地查看資料。 截止到今年3月,國內個人雲使用者數已超過3.51億人,其中百度雲盤和騰訊微盤使用者數均已破億,分別達1.34億人和1.24億人。
在雲存數應用大爆發的時代直線,不免有人擔心自己上傳的資料是否也會被窺視,上傳的資料是否安全,個人的隱私能得到保障嗎?
雲上個人隱私如何保證
雲存儲是一種新興資訊存儲方案,使用者可以通過移動終端,例如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隨時隨地將拍攝的照片和視頻通過雲存儲傳輸到網盤中,在其他有網路的地方,通過頁面或是電腦用戶端就能非常便捷地取回照片。 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使用者們上傳的資料不是全部都能密文保存,對於未加密的這部分檔,管理員可以從服務端的平臺中直接查看和刪除。 這種帶有「主觀能動性」的管理模式,一旦發生管理員違反職業操守的情況,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此外,假如服務商停止運營,使用者在雲上的個人隱私該如何得到保障?現在各大個人雲服務商都爭先升級網盤容量,搶佔市場份額,但是無法回避的問題是,提供雲服務每年的資金投入在5億元以上,如此龐大的資金注入, 如果沒有良好的商業盈利模式,勢必難有未來,如果服務商因虧損等原因導致破產關停服務,使用者資料留存及資料安全將何去何從?
如果使用者的移動終端或用戶端使用者名和密碼洩露或被非法竊取,伺服器上使用者的隱私資料安全將難以保證。 這意味著,使用者上傳到雲上的資料資訊越多、個人隱私越多,資訊安全隱患就越大。
行業監管標準亟待建立
從最初的納米盤、大米盤和速度盤到115網盤、酷盤再到百度網盤、360網盤,該行業從2005年起步,到現在已經進入高速發展階段,但關於個人隱私安全保護還沒有統一的行業監管標準,商家更多關注的是佔領市場,圈地建實驗室。
國際上對於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主要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以美國為典型的行業自律模式,它的核心理念是:行業自律,減少法律限制,鼓勵和促進互聯網產業的發展,減少網路服務商的壓力;第二種是技術保護模式, 將使用者隱私保護的希望寄託于使用者自身,通過某些隱私軟體進行自我保護;第三種是立法規制模式,以歐盟為代表,宣導由國家通過立法從法律上確立網路隱私保護的各項基本原則與各項具體的法律規定、制度, 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司法或者行政救濟措施。
對於使用者而言,在使用網盤上傳資料時,應考慮服務商的綜合實力,必要時加以軟體雙重保護,如果是非常重要或是絕密的檔,不能完全依靠雲進行備份,以免服務商停止運營後資料丟失。 另外,如果使用者發現個人隱私在網上洩露,應及時聯繫運營服務商,將損失降至最低。
法律法規籠統待細化
我國現階段法律法規對於個人網路隱私權保護的層級比較低。 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其中與個人網路隱私權相關的規定主要有: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資訊。 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商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全,防止在商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資訊洩露、毀損、丟失。 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2012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大力推進資訊化發展和切實保障資訊安全的若干意見》,2013年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了《電信和互聯網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 不過,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網路隱私保護法,現實條件下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公民資訊安全保護的範圍、個人網路隱私權的權利內容以及公民個人資訊的合法使用方式等,確保個人資訊管理者盡到應盡的管理和保護義務。
縱觀全球,歐盟個人資料資訊保護一直是國際上的典範,1995年歐盟理事會出臺了《關於涉及個人資料處理的個人保護以及此類資料自由流動的指令》,該指令成為歐盟在資料保護上最為重要的立法,它將資訊隱私權視為基本人權。 1996年歐盟理事會通過了《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作為對《歐盟資料保護指令》的補充與特別條款。 1998年有關電子商務的《私有資料保密法》也開始生效。 1999年,歐盟委員會先後制定了《網路上個人隱私權保護的一般原則》、《關於網路上軟體、硬體進行的不可見的和自動化的個人資料處理的建議》、《資訊公路上個人資料收集、處理過程中個人權利保護指南》等相關法規, 為使用者和網路服務商提供了清晰可循的隱私權保護原則,從而在成員國內有效建立起有關網路隱私權保護的統一的法律法規體系。
美國網路隱私權保護方面也有很多可圈可點的地方。 美國將憲法、聯邦和各州的法規以及行業自律規則結合起來,為網路隱私權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保護。 1974年制定的《隱私權法》是隱私權保護的基本法令,到目前為止,美國並沒有一部綜合性法典對個人資訊的隱私權提供保護,但是聯邦和州政府制定的各種類型的隱私和安全條例,已足以承擔起保護相應的個人資訊的重任。 其中,最為重要的條例是1986年頒佈的《電子通訊隱私法》。 除該法之外,國會還頒佈了一系列的保護資訊隱私的法案,如《資訊自由法》、《金融隱私權法案》、《兒童線上隱私權保護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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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雲存儲市場前景廣闊
雲存儲已經成為未來存儲發展的一種趨勢。 隨著4G網路推廣、大資料時代下使用者體驗的大幅提升、移動互聯多屏終端的跨屏需求,個人雲存儲市場前景廣闊。
目前,國內個人雲廠商為獲得市場份額,通過走差異化競爭路線,依託自身優勢深耕使用者服務,提升使用者體驗。 例如:百度雲盤手機找回功能未來將成為主打並能吸引更多的使用者。 騰訊微盤憑藉QQ離線下載和檔分享打造自身的差異化服務。 迅雷快傳依託自身視頻下載的先天優勢,通過離線下載、快速上傳和無線空間分享、收藏等功能吸引使用者。 隨著雲技術的不斷發展,雲運用、雲呼叫運用、私有雲運用、雲遊戲運用、雲教育運用、雲會議運用、雲社交運用都會逐步進入大眾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