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志科技發票違規遭罰或為稅務漏洞「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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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
虛開
因欠繳稅收而被罰款,這發生在擬上市公司身上較為罕見。 近日,廣東達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達志科技」)頂著「環保」概念的光環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但其曾經因接受虛開發票被迫補交稅款並遭罰款;此外,其高新技術企業身份能否保持,從而持續執行15%的所得稅優惠也是未知數。 接受虛開發票遭罰達志科技主要從事新型環保表面工程化學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使用表面工程化學品加工後的工業產品廣泛應用於汽車、機械、電子材料、塗料、建築、船舶、航空航太等國民經濟各個行業。 達志科技前身達志有限於2009年9月向雲南氟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訂購氟矽酸鎂2噸,貨款為14000元,運費為1450元。 2009年9月18日,達志有限取得猛臘縣普陽運輸有限公司開具的1張「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發票金額1450元。 2011年5月31日,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東區稽查局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達志有限取得的前述發票經雲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證實為虛開發票,該發票達志有限於2009年9月申報抵扣,並在稅前列支成本, 達志有限因此少繳加值稅101.50元,少計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1348.50元,少繳企業所得稅202.27元。 2011年6月3日,達志有限補繳了稅款303.77元,支付了罰款150元,兩項合計453.77元。 招股書稱,保薦機構認為,達志有限受到前述稅務處罰的行為發生在2011年,但違法行為發生在報告期之外,稅務處罰涉及金額小,情節不嚴重,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因此該稅務處罰行為不會對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上市造成實質性的法律障礙。 而有物流業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對物流貨運行業而言,有些小公司營業額不大,很多是現金交易,基本不用給客戶開加值稅發票,如果客戶要求其開發票的話,很多會有虛開發票的情況。 亦有地方國稅局人士對本報記者稱,上述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就這麼一兩張票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但如果是有證據表明公司明知道對方是虛開發票而接受的話,受到的處罰可能會更重。 貨運物流公司很多都沒辦法拿到發票,貨主要發票的話,貨運公司可能就「給你隨便找一張」,因此貨主很容易拿到虛開的發票。 另有投行人士認為,上述虛開發票金額很小,不會對達志科技上市有所影響;但從財務控制的角度,可能反映出公司存在一定漏洞,對稅務局而言,也不可能發現全部問題,這可能只是帳目上虛開發票的「冰山一角」。 稅收優惠或難持續對達志科技來說,未來的稅收優惠能否持續也是一大風險。 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等幾個地方政府部門共同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公司自2008年度起連續三年企業所得稅執行15%的稅率。 達志科技稱,于2011年10月13日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複審並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但如果國家或地方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發生變化,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則公司將不再繼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準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對此,有業內人士稱,近年來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等多名官員相繼「落馬」,多與科研經費發放以及對各類企業的優惠核准有關;受過這些官員「恩賜」的企業,未來各種優惠政策會否持續下去,的確存在一定政策風險。 公司亦稱,所處行業為表面工程化學品行業,處於較為充分的競爭環境當中,且行業內生產企業數量較多、市場集中度較低。 隨著國內表面工程化學品行業的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日趨激烈,科研實力薄弱、產品品質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將逐漸被市場淘汰。 由於表面工程化學品行業的技術發展比較快,公司的技術儲備能否持續適應市場的發展趨勢、能否持續高效地轉化為新產品並獲得市場認同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招股書同時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蔡志華在本次發行前持有公司80.53%的股權,本次發行後,蔡志華仍將擁有絕對控股地位。 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行使表決權影響公司發展戰略、經營決策、人事安排和利潤分配等重大決策,如果實際控制人濫用許可權,則可能會損害公司以及中小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