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隨著雲計算、社交網路、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的飛速發展,世界已經逐步邁入大資料時代,美國政府于2012年3月出臺「大資料的研究和發展計畫」,以提高對大資料的收集與分析能力,增強國家競爭力;很多國家也都把大資料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 ,大資料已經成為一個國家的戰略資源。
本報訊(記者 江迪)我國無論是線民數量、發展速度,還是網路規模和應用方式,都已經進入資訊化大國和網路大國的行列。 但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對資料的重視和應用不足、資訊化法律缺失、資料安全不足等問題,成為制約大資料發展的障礙和威脅資訊安全的隱患。 為此,全國政協委員郭為建議,以資訊安全立法為突破點,加強我國大資料安全保障和開發利用,迎接大資料時代。
隨著線上交易、線上對話、線上互動,線上資料越來越多,個人資訊可以在網路上大規模彙集形成大資料,若這些資料被惡意搜索、分析和利用,將極大地威脅個人、組織和國家的資訊安全。 郭為建議,進行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為公民網上活動和大資料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現有法律,進一步明確資料資訊主體、客體的權責邊界。 」郭為提出,細化和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明確資訊資源是資產,規定資訊主體、客體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他們之間交易的公平。
形成良好的資料開發和使用氛圍很重要。 郭為建議,針對大資料開發、經營、服務提供者,通過立法手段,形成清晰的業務定位,構建資料審查管理機制。 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在行業內構築堅固穩定的行業道德底線。 在確保個人資訊安全的基礎上,鼓勵最大限度地開發資料資源,不斷創新商業模式,提供更好的服務。
政府機構是重要的大資料生產者和保有者,對政府沉澱資訊資源的開發利用將產生極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並對產業發展起到引領和帶頭作用。 郭為建議,一方面,在滿足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逐步開放政府所掌握的資訊資源,促進個人或企業利用開發應用,刺激商業創新並創造新的經濟價值增長點;另一方面,鼓勵地方政府在經濟規劃、 防災和災後恢復等方面進行大資料的應用示範,充分發揮大資料在進行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