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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20:00,點石互動通過 MSN群與30余位網友進行一個多小時的自由互動,由於開始場面一度失控,後面不得不單獨與此次線上嘉賓就「搜尋引擎的道德和法律責任」進行了交流。 本文是下半部分,主要就如何抑制搜索版權,搜尋引擎懲罰和導航機制透明化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上部分見《搜尋引擎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上)》
如何抑制搜索霸權?
主持人:
但這樣太悲觀了一點,如果我的網站被它任意的修改或刪除,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制約,就是根本沒有辦法抑制搜索霸權。
lijunhui0602:
這需要區分公益或公共的搜尋引擎和商業的搜尋引擎。
愚劍:
目前為止 我還真沒有看到國內輿論也好法律也好,道德也好能夠制約搜尋引擎的一些不好的行為. 有點悲觀。
lijunhui0602:
只有搜尋引擎服務區分化才可能驅除霸權。
zhaofujun:
如果自上沒有有約束力的法律來援引,自下搜尋引擎廠商又搞暗箱操作,被任意刪改或刪除的,只能用輿論來投反對票。
愚劍:
比如FANBAIDU,好象也沒有形成什麼結果。
曹繼忠:
我個人認為,「搜索霸權」的存在與搜尋引擎的胸懷格局、文化氣質是有很大關系的。 就跟人一樣,有的人很霸道,有的人很講理。 估計是沒有辦法讓他們改正。
lijunhui0602:
搜索霸權的存在就是因為搜索服務商是商業的。
主持人:
那麼為什麼google,yahoo這一類的抗議會少很多呢?剛才有人提到,是不是國外的法律和商業文化在背後制約呢?
曹繼忠:
這是因為google,yahoo的格局大氣,看的更遠。
愚劍:
搜索霸權的根本原因是商業利益 ,如何做到獲得商業利益而保持良好的使用者體驗與不傷害更多的群眾。
zhaofujun:
搜索霸權只是一個道德話語,我感覺如果能夠將其上升到壟斷層面,似乎更有探討意義,13號CNNIC公佈百度已經在國內搜索市場佔據了6成,已經具備了壟斷優勢,如果濫用這種優勢和市場支配地位,就涉嫌壟斷。
lijunhui0602:
只有出現了公共的或公益的,甚至是官辦或非贏利機構的提供的搜索服務才有可能掃除所謂的網路霸權。
zhaofujun:
涉嫌壟斷往往也意味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設置一些競爭壁壘等。
愚劍:
這個問題我剛才也提到了, 超過 60% 的市場佔有應該不能單一認為其是一個廠家的產品。
主持人:
那麼可以從壟斷角度再談一下,如果搜尋引擎壟斷了,是不是就有法律和法規就可以制約它?
zhaofujun:
反壟斷法一直難產,只能訴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民法公平競爭基本原則,要具體從其濫用壟斷力或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具體分析。
搜尋引擎:懲罰和導航機制透明化
主持人:
還有一個問題,剛才有人提到過: 搜尋引擎自動收錄我的網站,而我不一定授權給他,是否侵權,而既然要收錄,你就利用了我網站的價值,那我是不是應該得到相應的尊重,要求懲罰和導航機制透明化呢?
zhaofujun:
我感覺作為網站方面有權拒絕被收錄,在被收錄後,隨時都可以要求搜尋引擎廠商刪除收錄,但一般收錄並不會給被收錄者帶來損失,相反還會帶來推廣利益,因此還談不上侵權
張樊:
目前搜尋引擎的收錄遵循robot協定,從德都訴3721案來看,簡單的聲明拒絕收錄是不正確。
你如果拒絕收錄可以按照robot協定來辦理
主持人:
robots協定有法律效力嗎?
張樊:
這個應該屬於搜尋引擎的行業規範了,是每個搜尋引擎服務商所共同遵循的了。
主持人:
那麼同樣的道理,是不是如果線民制定一個公認的搜尋引擎懲罰和刪除制度和標準,是否同樣可以要求搜尋引擎遵守。
lijunhui0602:
那屬於立法問題了。
主持人:
但robots協定也不是我們的法律,只是一種行業共識和標準
lijunhui0602:
線民怎麼能制定規則約束別人呢?從行業規範來講,相關企業可相互約束。
張樊:
不能這樣理解,我們講robot協定是搜尋引擎服務商自覺擬定並遵守的。 而線民怎麼能夠制定規範強制別人遵守呢。
主持人:
從天極和百度事件來看,你們覺得對於搜尋引擎發展和互聯網法律方面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張樊:
我覺得天極這次能夠推動百度加強自律,同時也可能推動行業相關規範的出臺。
主持人:
不僅是百度,而是所有搜尋引擎。
張樊 說:
對的
zhaofujun:
能夠將搜尋引擎規則的透明性、對搜尋引擎行業規範的期待等話題引申出來,引發業界思考。
愚劍:
今天的討論很有意義,我覺得至少是可以讓所有關心搜尋引擎以及搜尋引擎的服務商瞭解我們的聲音。
主持人:
前面花費你們很多時間了,不過也搜集了很多的問題,大家可以回去再思考.希望大家的交流能對中國的搜尋引擎行業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在此我再次對各位表示感謝了.謝謝大家的支援。
嘉賓介紹:
曹繼忠,從事網站的運營,是搜尋引擎行銷的研究者和實踐應用者。
劉延慶,網名愚劍.深圳博研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著名搜尋引擎行銷和電子商務專家。
張樊,襄樊學院講師,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長期從事網路法律教學與研究。
趙福軍(zhaofujun),互聯法網站長,IT網路法律評論者。
李俊慧(lijunhui0602),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主要從事資訊網路法律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