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司長徐林在第十屆高交會有關論壇上透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6603.html">指導意見》 最後的修改稿已經上報國務院,有望不久後出臺。
徐林指出,《指導意見》強調政府在市場失靈時發揮彌補作用,而非採取代替市場的行為;各級政府不直接對創業企業進行投資,而是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引導商業性創投基金的投資;引導基金在選定支持對象時, 將選擇投資于初創型企業的商業性創投基金,而非重點投資Pre-IPO等成熟企業的創投公司。
財政支援創投新政呼之欲出
在「中國創業投資發展新動力高層論壇」上,徐林透露,《指導意見》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同起草,經過三年打磨,已經在十部委間達成高度的共識,最後修改稿已經上報國務院,預計將于近期由國務院辦公廳發佈。
徐林介紹,出臺《指導意見》的主要目的,是創新財政資金支援創投發展的方式,促進已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規範設立,解決引導基金運作的一些重大操作性問題。
據瞭解,在過去20多年中,我國已有許多運用財政資金直接從事創業投資的教訓,《指導意見》將對此進行改革,將財政資金的直接投資行為改為間接投資,即各級政府通過創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間接扶持商業性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
國家發改委經與財政部商榷認為,過去由地方政府通過財政出資設立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都是按商業化原則運作的企業組織,將他們的資產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進行考核有較大難度,在執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諸多問題。 顯然,對於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將其納入上述體系進行考評,則是必要的,同時也將更具實效和可行性。
引導基金天平向天使基金傾斜
徐林總結說,《指導意見》的第一大特點是鼓勵但不強求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各級政府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和需要,自主決定是否要設立引導基金,何時設立,以及設立一個多大規模的基金。
此外,創投引導基金立足于支援商業性創投基金,而不是自己操刀,對某個創業型企業進行直接投資。 《指導意見》專門設立了規範條款,以確保落實這一點。
創投引導基金作為一個政策工具,它的第三大特點是以彌補市場的失靈為目的,但不代替市場行為。 目前,很多商業性創投基金關注的重點物件並不是初創型企業,而是一些成熟的企業、Pre-IPO企業,這樣的企業大多已實現穩健經營,且往往資金蜂擁,而那些初創型企業可能鮮有人問津,更需要資金支援。
徐林指出,這就是一種市場失靈的表現,因此,創投引導基金所支援的物件是致力於投資早期創業企業發展的創投公司。
「投資于初創型企業,風險很大,資金很可能打水漂,所以,政府要幫這樣的商業性創投基金分擔風險。 」徐林認為,《指導意見》可令政府對創業型企業的支援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