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從哪裡看到的一句話,用來形容商標和功能變數名稱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實在是經典:「我們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我們的商標,要像保護商標一樣保護我們的功能變數名稱」。 一個企業,尤其是互聯網企業,商標和功能變數名稱就是其發展的命門,直接關乎企業的生死存亡。
準備在年底登陸美股,突擊IPO大關的「約炮神器」陌陌,在這個關鍵的時間節點,關鍵類別的商標被人搶先註冊,命運總愛捉弄人,這對IPO的影響是可想而知的。
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可是北京的陌陌科技的臥榻之側,容忍他人鼾睡了兩年之久才警醒起來。 有媒體報導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注冊商標侵權案件,被告方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理由是由於其侵犯了原告註冊的45類第「11312563」號陌陌商標。 公開資料顯示,該商標由杭州尖銳軟體有限公司申請,申請日期為2012年8月6日,專用權期限為2014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其適用的商品/服務清單包括4502社交陪伴、4505交友服務/婚姻介紹/計畫和安排婚禮服務 ,4503服裝出租等。 而根據商標局網站的資料顯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注冊商標超過60個,涵蓋科技應用、地理等多個範圍,涉及第9類可下載軟體、第35類廣告、第38類資訊傳送等,但並沒有涉及45類的商標。 其中,最早註冊的一個商標時間為2011年9月8日,而陌陌上線iO S版本的時間在當年8月。 一家來自杭州的公司于2012年在第45類涉及婚介、交友的列別註冊了「陌陌」商標。 2012年,正是陌陌風生水起之時。 雖然有不少來自各地的公司搶注「陌陌」在各個類別,但是第45類這個關鍵類別被他人搶注,對北京陌陌來說,顯然是一個遺憾的錯誤。
互聯網企業在商標上絆腳的絕非陌陌一家。 原知名女性健康App西柚,現已更名為美柚。 原因正是「西柚」的商標擁有權另有其人。 理虧的西柚自然啞巴吃黃連,自己釀的苦果自己吞。 在默默停用西柚名稱並下架相關產品後,很快打出升級為「美柚」的全新App。
再還有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滴滴打車。 滴滴打車與嘀嘀打車同音不同字。 年初滴滴打車與快的打車之間的補貼大戰如火如荼時,滴滴打車的商標隱患已經凸顯。 當年的嘀嘀打車一經推出,就火遍各地,甚至可謂掀起打車行業的翻天覆地的革新。 接踵而來的卻是,嘀嘀打車面臨的商標侵權的訴訟案件。 嘀嘀商標的擁有權人開出要求賠償8800萬的條件,現案件仍在審理中。
遭遇商標困擾的企業,除了國內企業外,國外也有不少在商標這個陰溝裡翻船的範例,比方Ipad、特拉斯等。
發生在移動互聯網公司身上的一系列商標糾紛事件,也為後來的創業者敲響警鐘。 可以說,產生商標侵權的原因是複雜的,既有歷史的根源,也有現實的基礎,既有主觀的意識,也有客觀的因素,它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也是一種文化現象。
前事之師後車之鑒。 已經發生的商標糾紛無疑是令人遺憾的,後來的創業者如何能避免重蹈前人的覆轍,這是最重要的。 犯錯誤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錯再錯,知錯不改。 在軍事中有一個理念是,最好的防禦就是進攻。 在商標維權上也是大同小異。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文素質的提高、普法知識的普及、糾紛案件的透明,大部分企業的法律知識尤其是商標維護意識都有明顯的提高。 並且,許多國外企業也通過在國內尋找代理商或者轉銷商來進駐我國市場,國內的一些轉銷商往往急於擴大宣傳,在未經國外廠家的授權下,大肆使用其注冊商標,這樣也通常被國外的廠家抓住把柄而起訴商標侵權,遭受損失。
而國內的現有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以及監管體系並不十分完備。 商標、專利、版權等分屬於不同的智慧財產權範疇,分別受《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約束,依據法律法規不同,按照各自的註冊體系和制度對本範疇智慧財產權進行註冊、登記或備案。 各法律法規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必要的互補和及時的救濟,這就為權利衝突埋下了隱患,也給不法分子的侵權行為提供了一定空間。
在智慧財產權管理上,我國現有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集注冊和管理于一體,各個主管部門除依據各自的法律法規對其所管轄領域進行註冊登記外,還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現有法律法規和註冊體制狀況決定了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企業維護商標權最好能做到:
第一,企業要把商標權保護列為品牌戰略,儘快審查商標注冊手續是否完備,商標是否到了續展期。 在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後,需要儘快申請國際註冊。
第二,注意積累企業商標的基礎資料,評估出商標的價值。 商標的價值和知名度與企業產品銷售的地域範圍有密切的關係。 此外,廣告宣傳也是商標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企業產品銷售、廣告合同費用等方面的資料和資料都是驗證一個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礎性資料,在申報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以及可能進行的商標侵權訴訟中,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儘早申報省市著名商標,並為申報馳名商標作準備。 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範圍與力度和商標的知名度有較大的關係。 商標越知名,受保護的範圍越廣,受保護的力度越大。
第四,對商標侵權行為要儘早採取法律措施解決。 如果某一侵權行為不及時消除,侵權商標在長期的使用中可能成為與原商標共存的合法商標,這對商標權人來說非常麻煩。 如果對已經存在的侵權行為不盡快消除,可能會帶來更多的侵權人效仿。
商標看起來簡單,然而其保護是一個系統,是一個流程,是一個工程,更是一個產業,很多企業就因為一個商標而發展,很多企業因為商標而沉淪,但願商標不要成為「傷標」,陌陌們能夠從中吸取教訓,正如筆者經常給很多創業者講的一個小故事, 一個金店如果出售的櫃檯中的黃金和珠寶,一個竊賊進入後盜竊或者搶劫,店主必然報警甚至生死相搏,但現在很多創業者自己手中的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其實也是如黃金和珠寶一般,但當有人侵害你的商標,侵害你的智慧財產權,卻多多是視而不見, 試問如果你都不珍惜你手中的智慧財產權,如何會保護他,又有何人去幫你保護他。 創業者們請守護你的「珍寶」,有一天他講個你帶來千百倍的回報,智慧財產權,勿忘初心,你若珍惜,她必不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