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SP理論到UVP理論:產品功能行銷到品牌價值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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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nbsp; 提出 消費者 品牌價值 必須
標籤:usp理論 uvp理論 產品競爭 品牌競爭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2972.html">品牌價值 獨特價值主張 曹芳華 財經 20世紀50年代初羅瑟· 瑞夫斯(Rosser Reeves)提出USP理論,要求廣告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個「獨特的銷售主張」( 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 ),簡稱USP理論。


USP理論包括三個方面:








一、每個廣告不僅靠文字或圖像,還要對消費者提出一個建議,即買本產品將得到的明確利益,就是產品的功能性滿足。








二、這一利益一定是該品牌獨具的,是競爭品牌不能提出或不曾提出的;








三、這一利益必須具有足夠力量吸引、感動廣大消費者,招徠新顧客購買你的東西。








1954年,瑞夫斯為M&M巧克力所作的「只溶在口,不溶在手」廣告創意是USP理論典範之作。  (以上內容來自百度知道) 可靠資料闡述的usp理論是: 1961年,羅瑟·瑞夫斯的《實效的廣告》公開出版,他著名的USP理論就是在這部著作中正式提出的。 其理論要點有三:  1. 一則廣告必須向消費者明確陳述一個消費主張; 2. 這一主張必須是獨特的,或者是其他同類產品宣傳不曾提出或表現過的; 3. 這一主張必須對消費者具有強大吸引力和打動力。  2008年3月28日,中國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2006級廣告與品牌碩士研究生曹芳華(FUN)同學提出了UVP理論。 UVP理論要求品牌運動必須向消費者提供一個「獨特的價值主張」」( Unique  Proposition ),簡稱UVP理論。  UVP理論包括三個方面: 首先、每一次品牌運動不單單要進行品牌傳播,而是要對消費者提供一個明確的品牌價值,即該品牌與同質化產品的其他品牌的價值差異。  其次、這一價值必須是建立在產品獨特的內涵和品牌文化的基礎上,具有獨特的獨佔性和排他性,有助於打造市場區隔,建立品牌個性。  最後、這一價值的提出是基於消費者心理需求的把握,對消費者必須有一定的吸引力,能夠滿足帶給消費者精神層面的滿足。 (在本人其他的文章中闡述過,品牌的核心價值就是產品滿足消費者功能需求基礎上帶給消費者的精神滿足) 2008年3月28日晚上,曹芳華在廈門大學圖書館提出了這麼一個胡說八道的理論,純屬紙上談兵, 但是曹芳華認為在商品同質化的行銷環境下,產品層面的競爭不足以構建品牌競爭壁壘,只有品牌理念、品牌價值層面的競爭才有助於建立品牌區隔,是產品擺脫同質化的競爭漩渦。  這一理論的提出沒有通過任何傳統媒體進行發表,該理論實踐指導意義有待驗證,曹芳華希望有機會和各位探討完善。 文章引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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