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7954.html">nbsp; 誰有權在互聯網上被遺忘? 暫時沒人能說清。
在不少人看來,大資料並不是一個多麼好的玩意兒。 雖然互聯網上每分每秒都會有資訊更迭,但陳舊的資訊並不會就此消失,它會一直留在網上,只要有搜尋引擎,這些資訊對其他人來說也隨手可得。
今年 5 月,歐盟裁定 Google,必須給予互聯網使用者「被遺忘權」,也就是如果使用者提出申請,那麼 Google 就應該刪除使用者不想在互聯網留下的內容的搜尋結果。
這裡所說的不想在網上留下的內容裡,既包括了使用者自己當年頭腦發熱在網上發表的言論,也包括了其他人或機構對某人的負面評價。 盧森堡的歐盟法院說:普通市民有權利在網路上被遺忘,在他們看來這是一種保護隱私的做法。
實際操作起來,並沒有想像中容易。
從今年 5 月 29 日開始,Google 一共收到了 50 萬次的刪除連結申請,其中大約有 2/5 的的人成功刪除了自己當年因為愚蠢在網路上犯下的錯。 法國、德國、英國是申請成功比例最高的三個國家。 而網站來源則是 Facebook 排第一,YouTube 排第二——社交網路比例如此之高,可能是因為大部分人都無法忍受自己年輕時犯的錯吧。
Google 方面表示,他們也會有選擇性地去接受申請。 比如有一個人要求 Google 刪除他之前因為性侵犯而被開除的公告頁面的搜尋結果,但 Google 拒絕了。 但 Google 替另一人刪掉了法院宣判他有罪的連結,因為他已經認罪伏法重新改過了。
可即便 Google 已經做出篩選,仍有不少機構對此相當不滿。 當然本質上他們所不滿的,是被遺忘權本身,但真正動手刪連結的 Google 不幸成為了眾人攻擊的靶子。
首先是罪犯可以用這個漏洞逍遙法外了。 英國的一位高級官員表示,現在在他看來,有成千上萬的戀童癖會因為這項政策而逃脫懲罰,因為員警根本就無法對網路上的資訊進行監控。 英國國家犯罪局總幹事基斯·布裡斯托說,每年有 5 萬人會去看兒童的不雅照,但警方束手無策。
布裡斯托曾將「被遺忘權」形容為「不光彩的政策」,在他看來,這無疑是將孩子們送給了那些危險分子,將他們長久地暴露在為限制下。 「這已經給我們造成了挑戰。 」他說。
其次,可以刪除他人言論也違背了言論自由的精神。 許 多公共團體、尤其是新聞出版機構對此大為不滿。 在這其中,BBC 應該是對 Google 表示不滿次數最多的一個媒體機構了。 BBC 稱,5 月至今共有 46 條相關文章在谷歌搜尋結果中被移除,最有爭議的一條就是由 BBC 經濟編輯 Robert Peston 發佈的博文,而這篇文章在搜素引擎中消失的原因僅僅是有個網友在博文下發表評論後又後悔說了那些話,於是向 Google 提交了申請。 「這就像走進了一間圖書館,然後燒了你不喜歡的書。 」MailOnline 出版商馬丁·克拉克說。
BBC、《衛報》都提出 Google 應該找他們這些專業的新聞機構來當「被遺忘權」顧問,而從 5 月執行「被遺忘權」開始後不久,牛津大學倫理學哲學家、前任德國司法部部長以及維琪百科的老闆吉米·威爾士就組成了一個關於如何有效運作「 被遺忘權」的諮 詢委員會。 雖然 Google 董事長施密特已經坐下來和他們開了好幾次座談會,但從目前的結果來看,改變並不明顯。
現在,所有刪除申請 Google 全都是由人工來處理,工作人員會一個一個去評判和審核是否申請合理。 施密特說,他覺得這份工作根本不可能被自動化。
誰有權在互聯網上被遺忘? 暫時沒人能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