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氣哭房產開發商申請拆除一年仍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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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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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聲勢浩大的「三年大變樣」工程中,山城張家口曾經林立街頭的臨建、違章建築均被大刀闊斧地拆除,但是,在張家口市明德北街,一處違章建築似乎有著特殊的待遇——— 開發商向城管執法部門申請拆除一年多,該違章建築仍然安然無恙, 致使開發商建設專案無奈擱淺。 面對記者的採訪,開發商大倒苦水,最後竟失聲痛哭起來。 A 專案擱淺開發商痛哭 在張家口市明德北街路東,一處在建的三層商業樓其外觀看起來有些異樣,三層樓的南側橫斷面甩出了零零碎碎的許多鋼筋。 張家口市昱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宸公司」)的副經理杜作眾面對眼前的在建樓房,表情複雜,他指著這些甩出來的鋼筋對記者說,這是因為在建樓房的另一半還沒有蓋。 由於一個二層小樓違章建築的存在,致使杜作眾的一個商業樓專案無奈分成兩次施工,先蓋了樓房的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待違章建築拆除後再行施工。 但是,至今,杜作眾都不知道他眼前的這個小二層樓的違章建築何時被拆除。 7月6日下午,輾轉找到記者的杜作眾講起了他開發專案以來,面對一個沒有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築的萬般無奈,講到難處,這名50歲的男人竟然失聲痛哭起來。 申請拆除已一年兩個月 2008年1月14日,杜作眾所在的昱宸公司以「招、拍、掛」的形式,取得了明德北2.4畝的一處臨街地塊。 當時該地塊為毛地,拿到土地之後,公司正式開始了拆遷,在不到一個多月的時間,拆遷即將進行完畢。 但是,位於地塊上的一處臨街的小二層樓的主人卻遲遲不肯拿出其房屋的正規手續。 杜作眾告訴記者,在多次索要手續未果的情況下,公司派人到當地規劃等部門進行查證,結果證實該小樓沒有任何正規手續,屬違章建築。 2008年4月15日,昱宸公司向張家口市建設局執法大隊(現劃歸張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正式遞交了申請,請求該部門依法對公司開發的地塊內的違章建築予以拆除。 但直到今年2月23日,也就是距離其遞交申請的10個月之後,張家口市城建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才向違章建築的所有人下達了一份「責令改正通知書」。 通知書稱,該二層小樓未辦理相關手續,屬於違章建築,按照相關規定,于3月1日前自行拆除,否則申請政府強制拆除。 但是,在限定自行拆除的期限過後,二層小樓依然如故。 直到6月30日,張家口市城管執法局向昱宸公司下達了一份名為「答覆意見」的書面材料,最終意見建議昱宸公司與被拆遷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宣告城管已不能拆除此違章建築。 此時,距離杜作眾向城管部門申請拆除之日始,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年零兩個月。 C 「不是一般的違章建築」 7月9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張家口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丁衛軍介紹說,去年4月,城管執法大隊在接到昱宸公司的舉報之後,便開始了前期的調查和協調工作。 但是,由於機構改革(指新的城管執法局的成立)以及其他一些因素,致使此事直到市城管執法局正常運轉之後,於今年的1月份,才正式予以立案。 該案立案之後,今年2月23日,城管部門向二層小樓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認定其為違章建築。 在該二層小樓逾期未進行拆除之後,城管執法局依法向張家口市政府申請強制拆除。 3月17日,由張家口市政府法制辦向城管執法部門下達了政府的回復意見,認為該小樓不是一般的違章建築,有其歷史原因,不應強拆,協商為宜。 於是在市政府法制辦回復檔的精神指導下,城管執法局開始了協調工作,昱宸公司與二層小樓的房主開始了面對面的協商,但是,最終二層小樓房主提出的65萬元的賠償金額昱宸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導致協調告吹。 而市政府法制辦所謂的「不是一般的違章建築」到底有著怎樣的歷史原因? 記者從城管執法局瞭解到所謂的歷史原因:該二層小樓建設之前,其所占的地塊曾由另一開發商實施過拆遷(但該開發商並沒有取得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支出了相應的拆遷費用,但是支出費用的具體數額卻不詳。 在昱宸公司看來,對之前的拆遷費用進行補償沒有異議,但是,拆遷的費用是多少,拆遷了多少平方米,總得有個標準。 但是,二層小樓的房主卻沒有拿出相應的依據來。 杜作眾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違章建築的擁有者拿不出賠償的依據,但卻平等的與開發商坐在一起討價還價,毫無疑問,所謂的協商,對開發商來說顯然是一種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