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時代需提升立法品質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在近日由騰訊互聯網與社會研究院主辦的「大資料連線的未來」高峰論壇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資訊中心主任馬森述表示,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規範時,依靠大資料進行分析,可以減少因缺少資料支撐而帶來的偏差,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

「通過大資料運用,可以改變決策支援系統,提高行政效率,從而增強政府的管理和服務能力。 」馬森述說。 他表示,大資料為提升立法品質和水準提供了新手段。 通過大資料輔助立法工作,通過對海量的資料的分類、挖掘和分析,可以使立法決策更加科學,更加符合中國的實際。 還可以將社會不同群體、不同階層以及大眾媒體等管道提出的立法需求、立法建議等各類資訊,以大資料的方式進行重新整合、分析,有利於聽到人們群眾的真正呼聲和要求,有利於回應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難點、熱點、重點問題,為科學立法、 民主立法提供依據。

當然,這一切都建立在大資料的可靠性基礎上。 牛津大學互聯網研究院研究員王甯就提醒,研究大資料要考慮可能帶來的兩大風險:一是對資料的誤讀,二是資料所存在的偏差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資訊學院院長,教育部資料工程與知識工程重點實驗室主任杜小勇也表示,科學立法需要獲得科學的資料,並進行科學的處理。

與大資料之潮流一起洶湧而至的,還有如何對個人資訊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問題。

「資料無處不在,我們的衣食住行、喜怒哀樂、吃喝玩樂都以資料的形式存在。 如何處理好資料利用與個人資訊保護的關係,對現行的法律規則和立法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戰。 」馬森述說。

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2013年7月工信部發佈的《電信和互聯網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2014年3月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國家工商局制定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都明確了對個人資訊權益的保護。

但相關規範對個人資訊的定義以及侵犯個人資訊的法律責任,還是缺乏足夠的具體的規定。 「由於對個人資訊的內涵和外延存在不同的認識,個人資訊的範圍難以確定,導致實踐當中缺乏統一的認識和規範」,馬森述坦陳。 而這既不利於大資料的充分利用,也不利於個人資訊的保護。

  騰訊公司社交網路事業群總裁湯道表示,現在大家看到和使用的資料其實都是在孤島上捕捉的,由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公司,不同的服務收集。 每一家公司可能都有自己的雲。 如果能把這些處在不同孤島上的資料進行整合,建立一個資料交換的平臺和體系,同時做好個人資訊的保護,使資料實現正常化,這對公司和個人,甚至對於整個社會來說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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