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關鍵字
投資者
投資風險
炒股
中小企業板
實施辦法
商報訊 (記者 王磊)投資者須具備兩年交易經驗才可直接開通創業板投資交易,交易經驗不夠兩年的投資者在充分瞭解風險基礎上如仍要投資創業板,需要更多的風險提示程式。 昨日,證監會首次明確了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條件和程式。 昨日晚間,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包括《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深交所制定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 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主要內容是具體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式、工作機制以及監管要求等。 上述檔在本月23日完成徵求意見後,隨時可能頒佈。 與主機板和中小企業板不同的是,管理層對參與創業板的投資者有了硬性要求,須有兩年以上交易經驗方可在創業板進行投資。 交易經驗的具體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的帳戶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流程也與主機板市場有所區別,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需要與其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其抄錄一段聲明。 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 上述檔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會員完成相關核查程式,方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對於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投資者,《實施辦法》規定,證券公司須與其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其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 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之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上述檔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經會員完成相關核查程式,方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由於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必須到營業部櫃檯辦理,可能會面臨營業部人員、場地的壓力,需要預留相當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開通手續。 為此,證監會相關人士指出,監管層將在創業板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開始前,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相關手續。 屆時,深交所等相關自律機構還將發佈詳細的操作指引,指導證券公司做好投資者相關申請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