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浩:應確保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參與權
來源:互聯網
上載者:User
關鍵字
安全
劉翔
消費者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翔浩在駐地接受國際線上記者獨家專訪 姚毅婧攝國際線上消息(記者 姚毅婧)6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翔浩在駐地接受了國際線上記者獨家專訪。 作為中國茶油龍頭企業的掌門人,劉翔浩歷年的議案,無一例外密切關注食品安全問題。 今年,他對此問題的關注和去年相比在深度上又進了一步。 「無標可依 用重典也是空話」2012年,劉翔浩在議案中稱,食品安全事件頻發關鍵在於監管不嚴,並呼籲應重典整治。 2013年,劉翔浩作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他的關注重點放在了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上。 「沒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再嚴厲的食品安全執法也只能是一句空話」,他直言。 據國際線上記者瞭解,目前我國部分行業食品安全標準缺失。 比如,自2011年臺灣發生塑化劑污染事件後,國家衛生部將塑化劑列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並設定了塑化劑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中的臨時限量。 但這僅僅是衛生部辦公廳的一個臨時函件,並不是國家安全標準,未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具體到白酒行業,一直以來塑化劑限量值的安全標準缺位,不僅造成企業「無標準可依」,也使得監管機構行使職能時面臨「無法可依」的窘境。 安全標準的整體標齡偏長 科學性和合理性難以保障劉翔浩指出,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標準10年以上標齡的占1/4,個別甚至已超20年未修訂。 他稱,「部分標準通用性不強,有些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和行業發展需要,影響了相關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劉翔浩用他最熟悉的糧油行業舉例稱,現行的調和油行業標準已使用14年之久,由於該標準不能滿足人民生活水準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導致目前市場上的調和油產品出現了嚴重的標識混亂、調和混亂的現象,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對此,劉翔浩建議,增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先進度與周全度。 他表示:「首先要確保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做到食品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有標準可依、有規範可循。 所以要加大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更新力度,彌補制度上的空白,增強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周全度。 同時,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保持食品安全標準的先進性。 應分類別規定標準調整週期,按期對標準進行清理和調整,以適應社會發展需求。 對目前已經檢出的尚無標準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儘快制定標準和檢測方法。 」而國際線上記者注意到,根據《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標準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 標準制定、修改過程受利益企業干涉「新國標的制定從始至終,一直受企業干擾,新國標是‘各方利益協調後的產物’! 」劉翔浩直言不諱,「我現在就給你舉兩個老百姓最關注、也是爭議最大的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實情。 」「在我國現行乳業新國標中, 蛋白質含量由1986年版標準規定的每100克含2.95克,下降到了每100克含2.8克,低於發達國家每100克含3.0克以上的標準;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總數標準由原來的50萬上升到了200萬,比美國、 歐盟的10萬標準高出20倍,被斥為‘全球最差,世界乳業之恥’的乳業標準。 」「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存在非常大的爭議。 而轉基因食品無孔不入地上了廣大人民的餐桌,如轉基因大豆和豆製品。 袁隆平就日前爭議較大的轉基因糧食坦陳自己的看法:轉基因糧食既需慎重對待,也需科學對待。 」「關於食用油轉基因問題和乳業新國標問題,我只看到了標準制定者的意見,沒有見到消費者參與的資訊」,因此,劉翔浩建議,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應該有標準制定的參與權,當前需要進一步在程式上完善並確保這一權利能夠得到充分行使。 可以通過立法規定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在標準制定中的聽證權、實行過程中的異議權、相關標準廢止的建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司法救濟權。 國家還可以建立國家標準資訊資源交流平臺,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通過該平臺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實施、監管提供建議,增強標準制定過程中社會成員的參與程度。 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 檢測技術和設備需「與時俱進」在白酒塑化劑風波爆發後,國內已知的檢測機構集體噤聲,不再向個人開放檢測業務,個人檢測塑化劑已經不可能。 不只是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不再向個人開放檢測業務,連協力廠商檢測機構在接到媒體以個人名義詢問檢測的問題時也紛紛表示,不再接受個人檢測。 「在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無一例外地出現了檢測標準缺失、不完善或檢測無門等問題」,劉翔浩坦言。 對此,他再舉實例,「2011年爆發的地溝油事件,再一次將食品安全標準存在的這一問題暴露無遺。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並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食用油應該檢測的理化指標一共有9項。 而居民日常購買量最大的調和油等,只檢測其中的6到7項內容,分別為酸價、過氧化值、浸出油溶劑殘留、總砷、鉛、黃麴黴毒素、苯並(a)芘等。 按目前這些檢測標準,地溝油甚至是‘合格’的。 」他還透露,食用調和油至今未出臺國家標準,現在還是在使用「SB/T10292食用調和油行業標準」,調和油國家標準未出臺的大部分原因也是因為檢測技術問題。 在劉翔浩看來,過硬的檢測技術和先進的檢測設備將為我國食品行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出口提供更強有力的技術保證,「但我國的食品安全檢測標準和能力,卻始終無法令人滿意」。 他建議,應健全檢測機構建設,利用現代化、資訊化技術手段,逐步提高質檢機構資訊化水準;通過配備現代化檢測設備、人才資源優化配置,全面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儘快建成一個佈局合理、層次分明、既符合我國國情、 又與國際接軌的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檢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