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特稿:創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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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
特稿
為公司引入創業家,與其敲定夥伴關係、授權、專營或特許權合作協定,讓雙方在合作中創造真正的經濟利益,對企業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創業家的天賦才能,而對創業家來說也能依靠企業所擁有的資本和平臺獲得規模效應。 大企業如何發現那種在創始人主導的小公司裡頻繁閃現的創造力? 為企業引入一名創業家可能是答案之一,即與一系列創業家達成商業合作關係,展開適合雙方需要的合作。 企業從創業家的獨特才幹、卓著聲譽和自信中受益,而創業家則可利用大企業的資本、契約和基礎設施資源。 服裝零售品牌Next的創辦人喬治·大衛斯(George Davies)正是這一合作方式的經典案例。 他曾先後與英國連鎖超市阿斯達(Asda)以及瑪莎百貨(Marks and Spencer)合作開發了眾多品牌。 事實證明,這些品牌讓參與各方取得了共贏。 另一個例子來自著名的義大利餐館業者兼作家安東尼·卡盧喬(Antonio Carluccio),他將名字和信譽授權給了一家新開張的休閒餐飲連鎖店。 在此之前,依靠在倫敦市中心經營的一家頂級餐廳,並通過參與電視製作、出版烹飪書籍,卡盧喬早已聲名卓著。 他的加入使得卡盧喬連鎖餐廳獲得了對成功而言至關重要的品牌可靠性。 然而,該連鎖店背後的真正管理者卻另有其人。 幾乎沒有哪個成就非凡的創業家想替別人打工。 他們極度享受自身的獨立性,而且為此感到自豪,因而不願屈就傳統的雇員角色。 他們偶爾會出任一些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公司發展做出一定貢獻,但這樣的安排卻未必能讓他們充分施展真正的才華。 畢竟,他們並不能找到太多讓自己真正全身心投入的動機。 解決上述問題的答案是敲定某種夥伴關係、授權、專營或特許權合作協定,從而讓企業得以充分利用創業家的天賦才能。 如果相關創業家正在尋找資金和管理方面的支援,那麼這種安排無疑將更加事半功倍。 事實證明,通常情況下這樣的合作對食品、運動和時尚等消費品行業最為有利。 引入創業家,並不是指簡單獲得創業家的背書和支援,而是要形成一種長期的、排他的合作關係,讓每一方在合作中創造真正的經濟利益,並且相互依存。 合作中一方提供另一方所欠缺的發展要素。 創業家收穫規模效應,而企業則得到了創新。 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希望選擇有特色的產品或服務,而企業也費盡心力地尋求樹立品牌特色。 因此,與擁有想像力和可靠記錄、卻希望有人進行風險投資的個人合作,是件十分靠譜的事。 這種方式的合作能夠帶來比各種公共關係運作更大的收益。 公眾將為原創而獨特的產品支付溢價。 當然,許多公司的高管們也具備一定的想像力,但在一個傳統的等級制度內,要打破官僚體制可能非常困難。 然而,在一系列創業家的支援下,即使是最激進的觀念也可能得到公平的聆聽機會—先進入老闆的視線,繼而獲得董事會的關注,最終打破規則。 與創業家合作不同于企業風險投資,甚至也不同于內部創業。 企業風險投資指的是企業採用風險投資技術為外部專案融資,而內部創業則是指培育內部專職、長期員工的創業計畫。 一些情況下,引入的企業家會扮演自由職業者的角色,他們提供收費諮詢,而不擔任某種方式的合作夥伴。 這種鬆散的操作不大可能做得很好,但也可以為推出新思路或新流程提供必要的火花。 開明的跨國公司在這方面可能會做得比較好,它們會找到能帶來新思維、新形象、提高品牌信任度的創業家合作夥伴。 這種合作相當於多了一個內含行銷優勢的研發部門。 在一個競爭異常激烈的世界裡,只有那些利用一切可用工具來獲得優勢的企業才能成為領跑者。 作者盧克·詹森(Luke Johnson)系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英國皇家藝術學會(Royal Society of Arts)會長,功文/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