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老闆「被徵婚」告網站侵權索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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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日報》報導,張先生是珠海一家企業的老總,年過五十,已婚,家庭幸福。 去年10月,他多次接到朋友電話,問:「你要包二奶嗎? 」有朋友還開導他:「老婆死了,你要想開點」。 張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後員工打開「珍愛網」網頁,發現張先生髮在自己空間裡的照片竟被移植到網頁上,並配以「相愛幸福」的昵稱,徵婚資料還顯示「喪偶」。 張先生的妻子向珍愛網索要「相愛幸福」報名者的資料,想知道是誰發佈的資訊。 結果網站要求其先交2999元註冊費。 張先生的妻子沒能查明真相,「徵婚事件」令夫妻感情受到嚴重傷害。 今年1月,張先生將珍愛網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該婚介網站在首頁顯著位置向張先生賠禮道歉3個月,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網站稱,照片及資料是網站的另一註冊會員自行上傳的,該會員名字與其提供的身份證號碼、實名制手機號相匹配,只是網站未查看該會員的身份證和其本人面貌。 網站認為自己沒有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且在張先生告知後及時刪除了資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看點 網站提供不真實徵婚者資訊是否應擔責? 網站擅自使用照片和資料是否構成侵權? 張先生索賠精神撫慰金有無法律依據? ●律師解讀 收費徵婚網站 資訊不實算違約 北京市中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青山律師認為,珍愛網是收費的徵婚網站,其經營者與徵婚者之間是一種服務合同關係。 在這種法律關係中,徵婚者應向網站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並向經營者支付約定的費用;而網站經營者應當向徵婚者提供其他徵婚者真實的個人資訊,這是網站經營者的一項合同義務。 如果因為應徵者的資訊不真實而給徵婚者造成損害,網站經營者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在網站上徵婚,可能會因某些徵婚人的惡意行為(如假借他人名義徵婚)而給第三人造成損害。 所以徵婚網站的經營者應當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或者現場甄別等措施,確保徵婚者資訊的真實性。 未盡審查義務 構成侵權應賠償 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傑說,收費徵婚網站有對徵婚人資訊真實性的審查義務,包括核實證件上的照片與網站上傳照片是否一致;證件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資料與會員的註冊資訊是否一致等。 本案中,珍愛網僅對報名者提供的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是否對應進行核實,不能確定報名者提供的照片是否為其本人的。 網站沒盡到審核會員資料真實性的義務,網站在這點上存在嚴重過失。 因此,珍愛網站已構成對張先生的侵權,且因其侵權行為導致張先生夫妻的情感陰影,張先生可要求網站對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但由於目前我國法律對賠償金額並無明確規定,完全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自由裁量,所以,實際判決賠償金額可能與訴求有較大差距。 審查存在過失 刪除資訊仍侵權 王傑律師說,《侵權責任法》規定,網站如不知使用者利用其網路實施侵權行為,被侵權人知道自己被侵權後,有權要求網站刪除、遮罩、斷開連結。 網站接到被侵權方通知後,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 如網站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則構成對使用者侵權行為的放任,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與侵權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如網站盡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且在得知情況後及時刪除了不良資訊,便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但因珍愛網站在審查上存在一定過錯,即使及時刪除了不良資訊,也應賠償張先生的一定損失。 事件重播 ●律師建議 律師認為,目前利用徵婚網站侵害他人權益,甚至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時有發生,很重要的 原因就是徵婚者在網站上填寫的資訊不真實。 必須從立法上對此進行規范。 應規定在網站上進行徵婚者須無配偶;申請時應出具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如實填報工作單位、家庭位址和經濟狀況等資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