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命名規範
一. 檔命名規範
全域樣式:global.css;
框架佈局:layout.css;
字體樣式:font.css;
連結樣式:link.css;
列印樣式:print.css;
二. 常用類/ID命名規範
頁 眉:header
內 容:content
容 器:container
頁 腳:footer
版 權:copyright
導 航:menu
主導航:mainMenu
子導航:subMenu
標 志:logo
標 語:banner
標 題:title
側邊欄:sidebar
圖 標:Icon
注 釋:note
搜 索:search
按 鈕:btn
登 錄:login
鏈 接:link
資訊框:manage
......
常用類的命名應儘量以常見英文單詞為准,做到通俗易懂,並在適當的地方加以注釋。 對於二級類/ID命名,則採用組合書寫的模式,後一個單詞的首字母應大寫:諸如「搜索框」則應命名為「searchInput」、「搜索圖示」命名這「searchIcon」、「搜尋按鈕」命名為「searchBtn
CSS書寫規範及方法
一. 常規書寫規範及方法
1. 選擇DOCTYPE:
XHTML 1.0 提供了三種DTD聲明可供選擇:
過渡的(Transitional):要求非常寬鬆的DTD,它允許你繼續使用HTML4.01的標識(但是要符合xhtml的寫法)。 完整代碼如下:
嚴格的(Strict):要求嚴格的DTD,你不能使用任何表現層的標識和屬性,例如
。 完整代碼如下:
框架的(Frameset):專門針對框架頁面設計使用的DTD,如果你的頁面中包含有框架,需要採用這種DTD。 完整代碼如下:
理想情況當然是嚴格的DTD,但對於我們大多數剛接觸web標準的設計師來說,過渡的DTD(XHTML 1.0 Transitional)是目前理想選擇(包括本站,使用的也是過渡型DTD)。 因為這種DTD還允許我們使用表現層的標識、元素和屬性,也比較容易通過W3C的代碼校驗。
2. 指定語言及字元集:
為文檔指定語言:
為了被瀏覽器正確解釋和通過W3C代碼校驗,所有的XHTML文檔都必須聲明它們所使用的編碼語言;如:
常用的語言定義:
標準的XML文檔語言定義:
針對老版本的瀏覽器的語言定義:
為提高字元集,建議採用「utf-8」。
3. 調用樣式表:
外部樣式表調用:
頁面內嵌法:就是將樣式表直接寫在頁面代碼的head區。 如:
外部調用法:將樣式表寫在一個獨立的.css檔中,然後在頁面head區用類似以下代碼調用。
在符合web標準的設計中,推薦使用外部調用法,可以不修改頁面只修改.css檔而改變頁面的樣式。 如果所有頁面都調用同一個樣式表檔,那麼改一個樣式表檔,可以改變所有檔的樣式。
4、選用恰當的元素:
根據文檔的結構來選擇HTML元素,而不是根據HTML元素的樣式來選擇。 例如,使用P元素來包含文欄位落,而不是為了換行。 如果在創建文檔時找不到適當的元素,則可以考慮使用通用的div 或者是span;
避免過渡使用div和span。 少量、適當的使用div和span元素可以使文檔的結構更加清晰合理並且便於使用樣式;
盡可能少地使用標籤和結構嵌套,這樣不但可以使文檔結構清晰,同時也可以保持檔的小巧,在提高使用者下載速度的同時,也易於瀏覽器對文檔的解釋及呈視;
5、派生選擇器:
可以使用派生選擇器給一個元素裡的子項目定義樣式,在簡化命名的同時也使結構更加的清晰化,如:
.mainMenu ul li {background:url(images/bg.gif;)}
6、輔助圖片用背影圖處理:
這裡的」輔助圖片」是指那些不是作為頁面要表達的內容的一部分,而僅僅用於修飾、間隔、提醒的圖片。 將其做背影圖處理,可以在不改動頁面的情況下通過CSS樣式來進行改動,如:
#logo {background:url(images/logo.jpg) #FEFEFE no-repeat right bottom;}
7、結構與樣式分離:
在頁面裡只寫入文檔的結構,而將樣式寫于css檔中,通過外部調用CSS樣式表來實現結構與樣式的分離。
8、文檔的結構化書寫:
頁面CSS文檔都應採用結構化的書寫方式,邏輯清晰易於閱讀。 如:
首頁 介紹 服務
/*=====主導航=====*/
#mainMenu {
width:100%;
height:30px;
background:url(images/mainMenu_bg.jpg) repeat-x;
}
#mainMenu ul li {
float:left;
line-height:30px;
margin-right:1px;
cursor:pointer;
}
/*=====主導航結束=====*/
9、滑鼠手勢:
在XHTML標準中,hand只被IE識別,當需要將滑鼠手勢轉換為「手形」時,則將「hand」換為「pointer」,即「cursor:pointer;」
二. 注釋書寫規範
1、行間注釋:
直接寫于屬性值後面,如:
.search{
border:1px solid #fff;/*定義搜索輸入框邊框*/
background:url(.. /images/icon.gif) no-report #333;/*定義搜索框的背景*/
}
2、整段注釋:
分別在開始及結束地方加入注釋,如:
/*=====搜索條=====*/
.search {
border:1px solid #fff;
background:url(.. /images/icon.gif) no-repeat #333;
}
/*=====搜索條結束=====*/
三. 樣式屬性代碼縮寫
1、不同類有相同屬性及屬性值的縮寫:
對於兩個不同的類,但是其中有部分相同甚至是全部相同的屬性及屬性值時,應對其加以合併縮寫,特別是當有多個不同的類而有相同的屬性及屬性值時,合併縮寫可以減少代碼量並易於控制。 如:
#mainMenu {
background:url(.. /images/bg.gif);
border:1px solid #333;
width:100%;
height:30px;
overflow:hidden;
}
#subMenu {
background:url(.. /images/bg.gif);
border:1px solid #333;
width:100%;
height:20px;
overflow:hidden;
}
兩個不同類的屬性值有重複之處,剛可以縮寫為:
#mainMenu,#subMenu {
background:url(.. /images/bg.gif);
border:1px solid #333;
width:100%;
overflow:hidden;
}
#mainMenu {height:30px;}
#subMenu {height:20px;}
2、同一屬性的縮寫:
同一屬性根據它的屬性值也可以進行簡寫,如:
.search {
background-color:#333;
background-image:url(.. /images/icon.gif);
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
background-position:50% 50%;
}
.search {
background:#333 url(.. /images/icon.gif) no-repeat 50% 50%;
}
3、內外側邊框的縮寫:
在CSS中關於內外側邊框的距離是按照上、右、下、左的順序來排列的,當這四個屬性值不同時也可直接縮寫,如:
.btn {
margin-top:10px;
margin-right:8px;
margin-bottom:12px;
margin-left:5px;
padding-top:10px;
padding-right:8px;
padding-bottom:12px;
padding-left:8px;
}
則可縮寫為:
.btn {
Margin:10px 8px 12px 5px;
Padding:10px 8px 12px 5px;
}
而如果當上邊與下邊、左邊與右邊的邊框屬性值相同時,則屬性值可以直接縮寫為兩個,如:
.btn {
margin-top:10px;
margin-right:5px;
margin-bottom:10px;
margin-left:5px;
}
縮寫為:
.btn {margin:10px 5px;}
而當上下左右四個邊框的屬性值都相同時,則可以直接縮寫成一個,如:
.btn {
margin-top:10px;
margin-right:10px;
margin-bottom:10px;
margin-left:10px;
}
縮寫為:
.btn{margin:10px;}
4、顏色值的縮寫:
當RGB三個顏色值數值相同時,可縮寫顏色值代碼。 如:
.menu { color:#ff3333;}
可縮寫為:
.menu {color:#f33;}
四. hack書寫規範
因為不同瀏覽器對W3C標準的支援不一樣,各個瀏覽器對於頁面的解釋呈視也不盡相同,比如IE在很多情況下就與FF存在3px的差距,對於這些差異性,就需要利用css 的hack來進行調整,當然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 最好不要寫hack來進行調整,避免因為hack而導致頁面出現問題。
1、 IE6、IE7、Firefox之間的相容寫法:
寫法一:
IE都能識別*;標準瀏覽器(如FF)不能識別*;
IE6能識別*,但不能識別 !important,
IE7能識別*,也能識別!important;
FF不能識別*,但能識別!important;
根據上述表達,同一類/ID下的CSS hack可寫為:
.searchInput {
background-color:#333;/*三者皆可*/
*background-color:#666 !important; /*僅IE7*/
*background-color:#999; /*僅IE6及IE6以下*/
}
一般三者的書寫順序為:FF、IE7、IE6.
寫法二:
IE6可識別「_」,而IE7及FF皆不能識別,所以當只針對IE6與IE7及FF之間的區別時,可這樣書寫:
.searchInput {
background-color:#333;/*通用*/
_background-color:#666;/*僅IE6可識別*/
}
寫法三:
*+html 與 *html 是IE特有的標籤, Firefox 暫不支援。
.searchInput {background-color:#333;}
*html .searchInput {background-color:#666;} /*僅IE6*/
*+html .searchInput {background-color:#555;} /*僅IE7*/
遮罩IE瀏覽器:
select是選擇符,根據情況更換。 第二句是MAC上safari瀏覽器獨有的。
*:lang(zh) select {font:12px !important;} /*FF的專用*/
select:empty {font:12px !important;} /*safari可見*/
IE6可識別:
這裡主要是通過CSS注釋分開一個屬性與值,注釋在冒號前。
select { display /*IE6不識別*/:none;}
IE的if條件hack寫法:
所有的IE可識別:
Only IE
只有IE5.0可以識別:
Only IE 5.0
IE5.0包換IE5.5都可以識別:
Only IE 5.0+
僅IE6可識別:
Only IE 6-
IE6以及IE6以下的IE5.x都可識別:
Only IE 6/+
僅IE7可識別:
Only IE 7/-
2、清除浮動:
在Firefox中,當子級都為浮動時,那麼父級的高度就無法完全的包住整個子級,那麼這時用這個清除浮動的HACK來對父級做一次定義,那麼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select:after {
content:」.」;
display:block;
height:0;
clear:both;
visibility:hidd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