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行銷應該分為兩種,其一為基於社會屬性的,其一為基於興趣的。 所謂社會屬性,大致就是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收入狀況等,當下很多精准行銷其實是這一類。 而基於興趣的廣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搜尋引擎的關鍵字廣告。 基本上搜尋引擎不需要知道你的社會屬性,也能匹配與你興趣有那麼點關係的廣告。 你搜索「平板電腦」,想必是發生興趣了。
從廣告準確度而言,基於社會屬性的廣告並不像它說的那麼精准,這個道理在於社會屬性和興趣不是一回事。 我一個平日連路都懶得走的人,即便月收入能買上十雙某品牌某款運動鞋,該品牌的廣告都對我用處不大。 而一個需要好幾個月生活費的積攢才能買的起一雙的大學生,廣告未必沒效果:因為此人超級愛運動。
但基於興趣的廣告很難,而且它和時間點又有關系,此學生剛花了幾個月生活費買了一雙,再來廣告效果就會大減。 就互聯網而言,基於興趣的精准廣告,目前也只有搜尋引擎能夠規模化運作,且興趣匹配度未必很高。 於是行銷業者紛紛將目光投向了基於社會屬性的。 但需要人們把自己的那堆屬性貢獻出來並不容易:人們沒事為啥要告訴你這個? 沒法子,只好另想轍。 於是,就出現了今年央視315所抨擊的一幕:竊取使用者隱私。
獲取使用者資訊(大部分情況下屬於隱私)是一件很技術的事兒,一般人搞不明白,但怎樣獲取才是有正當性的,並不那麼技術和複雜。 我的看法就兩條:1、使用者是否自願將此資訊交給你;2、使用者是否自願將此資訊交給你後還同意讓你交給協力廠商。
央視315晚會提到某門戶的郵箱,該門戶工作人員說我們都能看到你郵件,這事不足為信,有可能是誇張之言,即便確有可能,證據也不夠,一個普通的外聯性質員工,不大可能知道背後的技術細節。 但郵箱服務提供者分析你的郵件這件事是確然的(這和看你的郵件是兩回事),gmail背後也幹這事,一度爭議很大,但就是因為是用機器掃描分析,然後用機器去匹配廣告,這個爭議後來被平息。
這個部分和我說的第一條有關,你向郵箱服務商提供了你的資訊(包括郵件內容),它能不能拿來分析分析? 那就要看服務條款。 你可以說這些服務條款很霸王,但考慮到人是免費提供你的,換取一點廣告費也有一定的「正當性」。 關鍵的紅線在這裡:它沒有轉交協力廠商。 央視315打這個部分,基本上屬於打錯了的。
但涉及到一些網路廣告公司動輒號稱拿著幾億的使用者cookies,這個部分基本上沒打錯。 因為這個部分和我說的第二條有關:使用者會自願將自己的資訊交給協力廠商麼?
Cookies本意是為了讓使用者和網站之間有更方便的互動,但cookies道理上不該允許a公司獲取b公司的cookies。 試想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能互相讀cookies,那可真叫一個亂。 但網路廣告公司通過部署代碼的方式,獲取了使用者上a公司門戶的資訊,顯然違背了第二條:使用者不知情也應該可以推斷出不願意。 這個標準其實和技術關係不大,試想任何一個申請信用卡的步驟都要填寫詳細得不能再詳細的資訊,但沒有一個申請者會允許銀行把這些資訊交給家門口的超市(即便是聯名卡)。
網路廣告公司想要在入口網站上部署代碼,不經過後者允許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裡面的確存在雙方背著消費者幹一些桌子底下勾當的嫌疑。 這類事在美國也發生過,比如Facebook就碰到過使用者起訴它將資訊交給協力廠商廣告公司,面臨的和解金是:1000萬美元。
時下很流行大資料的概念,但大資料有一個前提:資料的取得是合法的,資料的運用具有正當性。 我以為,一個網路服務公司拿著使用者交給它的資訊也好、文本也好,使盡琢磨,拼命挖掘,並無太多不妥,因為其實它獲得過一次使用者的許可。 往下走一步要串謀起來互通有無,依然要經過一次許可。 精准行銷必然是拿著隱私資訊做文章,可未經許可那就叫「侵犯隱私」。
後果應該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