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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浩如煙海,面對鋪天蓋地的資訊,不少人感到茫然失措。 」就像城市大了就要有地圖一樣,互聯網在誕生沒多久便誕生了「有史以來最具價值的商業模式」——搜索服務。 從早期知名的Infoseek、Lycos以及AltaVista,再到憑此崛起的Yahoo、Google,搜索存放的網頁從幾百個激增至數十億個,一些公司的市值也暴漲到千億美元之巨。
但近日,百度、Google分別被別人以「構成不正當競爭」告上法庭。
搜尋引擎給查詢資料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其自身也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得到了普及。 「現在,這種普及讓它獲得巨額利潤的同時也越來越多地陷於尷尬的處境。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於就北京楓葉之都起訴百度一案做出宣判,原告認定「百度利用搜尋引擎為配合競價排名而進行人為技術降權和惡意鎖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的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
而此前一星期,開源軟體火狐瀏覽器的一名主要開發人員斥責Google公司利用它在搜索市場的領袖地位推廣其自己的產品。 這位叫布萊克羅斯在自己博客中聲稱,Google公司將其Calendar、Blogger和Picasa等服務分別列于「Calendar(時間表)」、「blogging(博客)」、「photo sharing(照片共用)」 等關鍵字的搜尋結果的頂部,他認為,Google此舉「顯然對競爭對手不利」。
一時之間,有關搜尋引擎的排名規則和對「作弊網站」的封殺引起了人們眾多的關注。
搜尋引擎漸成購物指南
「我一直在想,eBay做什麼可以把我徹底滅了,我想如果eBay收購了百度就會讓我很被動。 」締造了中國最大電子商務帝國的馬雲對搜尋引擎不敢小覬。 在他看來,儘管eBay賣家很多,但錢都投到Google上去,「這些企業不光將廣告投到Google上去了,還將店也開到Google上去了。 」
事實上,搜尋引擎正日益成為使用者查找所需商品資訊的重要來源。 「好比平常購物時你會‘貨比三家’,上網搜索相關資訊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 」據深圳一家經營五金廚具的廖經理認為,搜索給他們這樣的小企業帶來更多的商機。 據賽迪2005年一項調查,有50.14%的企業認可搜尋引擎這項服務。
付費排名引發眾多爭議
隨著使用者對搜尋引擎的依賴,在入口網站投放廣告之外,搜尋引擎競價排名成為許多希望通過網路提供知名的商家的共同選擇。
據記者瞭解,這種被定義位「按效果付費的網路推廣方式」,給搜尋引擎帶來了豐厚的利潤。 「熱門關鍵字的競價一次高至幾十元,贏利速度堪比印鈔機。 」據IT業界一位資深人士透露,作為國內最早推出競價排名的百度(2001),其財報收入的80%皆由此創造。
但是這項服務卻引發眾多爭議。 「如同在圖書館賣書一樣並不公正! 」Google中國區總裁李開複對此憤憤不平。 他認為,一些引擎網站將競價排名當作賺錢的工具,讓搜尋結果有失公正,這只是一種短期的收益行為。 畢竟「競價排名的位置與錢有關,與網頁真正內容沒有直接的聯繫。 」久而久之,搜索價值就會大大縮水,使用者自然會轉而使用別的搜尋引擎。
封堵潛規則下的商業博弈
毫無疑問,靠前的搜索排名,能為網站帶來客觀的流量。 「這導致許多SEO(搜尋引擎優化)公司的誕生。 」據悉,SEO在國外已經成為一個初具規模的資訊服務產業。 他們通過不斷研究這些搜尋引擎的排名演算法和規則,説明這些網站在搜尋結果中獲得更好的排名位置,而價格要比競價排名便宜許多。
記者聯繫了北京一家「專業Google排名服務商」,它宣稱「能做到Google關鍵字排名的前10位」。 據一熟悉內幕的人士透露,「多數做法是通過掛滿各種不相關超鏈和廣告的頁面來提升搜索的命中率。 」
也有人把搜尋引擎與SEO比喻成「矛與盾」關係,一旦發現後者作弊,前者祭出的往往是封堵之劍。
事實上,亮劍的背後正變得異常複雜,它混雜了理念、商業、法律、競爭等多方面的因素。 「誰也不能否認一個事實,這是一把能重創對手的‘暗箭’。 」當Google收購Youtube時,使用者突然發現無法通過雅虎通傳送Youtube網站的視頻連結;而Google的廣告客戶卻驚呼,遭到了國內某著名搜尋引擎的大規模封殺。 與此同時,欺詐點擊讓競價買排名的網站感覺被「敲了一竹杠」。 「是有意還是無意,被動還是主動,也許這已很難說清,但圍繞著作弊和封堵的故事還將繼續! 」
採訪後記
從法律道德看搜索精神
其實,在接二連三訴訟的背後,凸顯著各方對搜尋引擎現行搜索規則的否認和抵觸。 早期互聯網搜索的技術中立性使得搜索具有兩大特點:一是搜尋結果完全機器排列;二是服務本位追求使用者體驗。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搜尋引擎的技術中立開始向商業化靠攏,並衍生出三種主要的盈利模式:賣技術收費、會員制收費、付費排名。 「無論是把技術打包賣給商業網站,還是向互聯網使用者提供服務收費,都具有法理基礎。 」社科院一位法學博士對記者表示,「在免費服務中添加有償內容,他們確實利用他人的內容來換取收入。 」
「故意封堵也罷,付費排名也罷,這涉及到一個企業失信與失德的問題。 」有網友認為,搜尋引擎之所以能夠具有這樣的吸引力來自其超大的流量,而流量則來源於廣大線民對搜尋引擎查詢資訊便捷性、精確性、公正性的認同與依賴。 由於搜尋引擎供應商本身不從事原創資訊內容的生產,因此「不能如ICP(內容提供者)一樣隨意刪改、修改、編輯搜索出來的顯示結果」。 換言之,「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不應是一塊自留地。 」
「只有純粹中立或公益甚至官辦非盈利的搜尋引擎才有望通過法律的授權免費獲得網頁收錄權,其他任何沾有商業氣息的搜尋引擎服務商都要對自己的收錄行為付費和負責。 」據CNNIC統計,目前百度佔據國內市場份額的近六成。 因此,「如果濫用這種優勢和市場支配地位就涉嫌壟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