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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American Blind andWallpaperFactory公司將Google訴之法院,主要理由是Google關鍵字廣告業務侵犯其商標權。 這已不是Google首次遇到這樣的法律糾紛,去年1 0月份,法國一家公司就曾以類似的理由起訴Google,Google在未預先審查的情況下,將原告的商標直接連結到原告的競爭對手的網站上構成對原告商標的侵權, 最後法院對Google進行罰款並責令其限期停止該項業務。
商標侵權,不斷的夢魘
網路搜尋引擎是互聯網中最重要的資訊交換工具,但其存在並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儘管IT界的法律訴訟不僅僅是為法律而戰,更多的是商業利益而戰,但只有在不觸及法律的情況下才能不被他人抓到法律把柄。 實際的情況是侵權現象時時存在著,尤其是商標方面的侵權行為。
網路搜索業務中侵犯商標權主要有兩種情形。 其一,未經商標持有者的許可對其商標進行掃描。 各搜尋引擎中都有「網頁快照」工具,其不停地對網頁進行掃描,保存在網路搜索服務商的伺服器上,這不是臨時複製,而是一種長期的複製行為,即便對方伺服器上刪除有關內容,通過「網頁快照」仍能照到, 除非網路搜索服務商將其從伺服器上刪除,顯然這構成了商標侵權。 但一般而言,這對商標持有者並沒有造成損害,相反有利於對其商標的宣傳,所以一般也不發生有關法律糾紛。 其二,廣告商(往往是商標持有者的競爭對手)在關鍵字廣告中侵犯商標權。 廣告商以競爭對手的商標為關鍵字,當使用者通過以該商標名稱為關鍵字進行搜索時,搜尋結果與廣告商的產品或網站相連結,這是對商標持有者商標的侵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是網路搜索服務商在其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幾件已有的判例中,網路搜索服務商都被推上了被告席,在法國商標侵權一案中,網路搜索商Google被判敗訴,這一判決的影響是深遠的,且一旦該判決在其他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得到認可的話,對關鍵字廣告業務的影響將是難以估量的, 網路搜索服務商將不得不承擔起在允許廣告商使用商標前對搜索專案進行審查的義務,否則一旦發生商標侵權情形,網路搜索服務商往往成為或連帶成為被告。 而網路搜索業務量非常龐大,逐一審查也不現實,但不盡審查義務,網路搜索服務商則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 這一問題恐怕將是搜尋引擎發展中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是面臨的最大法律障礙。 目前只能在能力許可範圍內進行預先審查的同時,在格式合同或其他合作協定中設置免責條款,賦予廣告商一定的法律責任。
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
美國American Blind andWallpaperFactory公司聲稱起訴Google的理由不限於侵犯商標權,還有Google通過返回競爭對手的非贊助的網路搜索清單侵犯了其商標權, 這無疑意味著Google的搜索技術遭到全面挑戰,姑且不論是否侵權,單就搜索清單及面臨的法律問題而言,對搜索清單的保護也是非常欠缺的,這方面也隱藏著許多潛在的糾紛。
談及搜索清單,其本質上也是一種資料庫。 搜尋引擎的搜索形式一般有兩種:關鍵字搜索和分類搜索,像搜狐、新浪等入口網站除了關鍵字搜索之外都有分類搜索,分類搜索有人工進行的,也有軟體進行的,但為收集有關的資訊都需付出很大的人力或財力。 雖然其本身只是各種資料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的集合,因不具獨創性不屬於作品而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根據《歐盟資料庫保護指令》確立的「辛勤採集」原則,資料庫應該受特殊權利保護,而且這也是目前世界各國資料庫保護機制的發展趨勢。 目前,分類搜索等領域的侵權現象非常普遍,主要是由於分類搜索或搜索清單要付出相當大的人力、財力,許多網站就搭便車,而且資料庫侵權又不易確定,所以這一領域的侵權現象將會越來越多,而目前對資料庫的保護還很不力, 至少在中國還沒有確立特殊權利保護的機制,因此為減少搜尋引擎領域的糾紛,規範搜索市場,有必要儘快確立對資料庫進行特殊權利保護的法律機制。
國內搜索服務商:形勢嚴峻
中國的網路界,「眼球經濟」之後是「拇指經濟」,「拇指經濟」之後迎來了「搜索經濟」。 中國的搜索市場上的競爭從去年開始就進入白熾化狀態,百度、慧聰、雅虎中國等群雄逐鹿。 在國外上演的法律戰遲早會在國內重演,一如在版權領域,RIAA在大洋彼岸揮舞著智慧財產權大棒的時候,大洋此岸也發生了手機鈴聲版權戰,P2P與音樂版權有關的糾紛也是不遠的事,中國的唱片業也將會和P2P一決雌雄。 搜尋引擎本身存在的眾多法律風險也註定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同時也將會面臨纏身的法律糾紛,尤其是搜尋引擎涉及的商標侵權、網頁複製、隱私洩露、埋置鏈侵權等問題將會不斷凸現,發生在廣告商與網路搜索服務商之間、 使用者與網路搜索服務商之間和網站與網路搜索服務商之間的法律糾紛也將越來越多,加之網路非法內容的氾濫,網路搜索服務商不得不擔負起更多的資訊過濾、審查義務,政府也將加強對這一領域的管理和控制。 因此,逐鹿在國內市場上的網路搜索服務商們面臨的法律形勢十分嚴峻,今日發生在他國的事情,明日即可能在中國重演。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中國的網路搜索服務商、已經進入或將要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外網路搜索服務商,彼此面臨的都不僅僅是如狼似虎的競爭對手,更有或明或暗的法律深淵,因此都有必要做好充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