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廣告系統總結之版權管理設計與結構設計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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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廣告系統多種多樣,他們背後的共同點有哪些?哪些系統設計合理?

在總結了廣告系統設計中《互聯網精准廣告定向技術》之後,作者又繼續深入研究了廣告系統設計中的版權管理設計以及結構設計,並從廣告端與網站端兩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廣告系統的版權管理設計

廣告系統設計中,除了廣告定向技術的運用以及廣告投放流程的設計外,最複雜的就是版權管理的設計。 不同于其他行業,廣告公司或者媒體公司日常業務比較複雜,從職能來講,包括銷售、客戶服務、客戶執行、創意設計、策略策劃、媒介計畫、媒介執行、合同管理、財務審核等。 從職位來講,又包括了上下級關係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另外,從銷售人員的個人利益考慮,客戶資訊在銷售人員之間應該是隔斷的,但從公司利益考慮,客戶資訊又必須是可以在銷售人員之間流動,可以分配給合適的銷售人員。

因此,廣告系統的許可權設計是非常複雜,非常費腦筋的一件事情。 如果稍有考慮不到,在廣告系統交付使用後,就會是一場噩夢。 下面談一種簡單但卻能夠適應多變需求的版權管理設計。

1、許可權的分類

將廣告系統的許可權進行抽象歸類,我們將許可權分為資源許可權和操作許可權兩種。 資源許可權指客戶資訊,即客戶資源。 操作許可權即廣告系統中的增刪改(查看是不需要選擇的基礎功能)三個功能性操作的許可權。

2、許可權的分配

對於資源許可權,也即客戶資源,我們在每個客戶層面上進行分配,資源許可權分配的物件為系統中的銷售帳戶(可以是銷售人員,也可以是銷售經理或銷售總監),再通過上下級關係的管理做到小組資源或者部門資源的分配。 對於操作版權管理,我們通過許可權組的設計來完成,許可權組裡面包括了各個元素的增刪改操作。

3、版權管理的實現

在系統中,許可權通過帳戶、許可權組和客戶分配三個模組或者操作完成。 系統創建的每一個帳戶都會和一個許可權組進行關聯,這樣這個帳戶可以在系統中進行的操作就可以確定。 同時在創建帳戶的時候,需要指定其上級(上級為某一個確定的帳戶,必選項),並且需要選擇其下級許可權組(非必選項),這樣就確定了上下級的關係。 然後在客戶資源介面為每個客戶分配一個銷售帳戶。

通過以上的操作,我們就完成了系統的版權管理的設計。 這種設計邏輯表現出來的特點是:

1、設置靈活。 許可權組並沒有和職能部門掛鉤,可以進行靈活創建及設計,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各個公司的職能設置不同,即使同一公司的同一部門,職責範圍也會經常變化。

2、客戶資源職能分配給一個帳戶,在同級別的帳戶中實現隔斷,不能共用,確保了銷售人員的利益。 但客戶資源可以隨時重新分配,這樣確保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使客戶隨時分配給合適的銷售人員。 另外,上級可以查看下級的客戶資源,便於銷售管理(請注意,最基礎的權利只是查看。 是否擁有修改權利,取決於上級所在許可權組的許可權設置)。

問題:

1、為什麼上級是確定帳戶而下級是許可權組?

2、在上級的指定設計中,會有一個天然的邏輯錯誤,這個邏輯錯誤是什麼?

—————- 解答 —————-

1、在創建一個帳戶時,如同一個新人入職,其上級往往已經確定了,但其下級並不能確定,因此下級我們使用許可權組來設定下級的操作許可權。

2、上級的制定會形成迴圈指定。 假設有a、b、c三個人,我們指定b是a的上級,c是b的上級,如果a是c的上級,則三人形成了迴圈指定。 因此我們需要設定一個規則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廣告系統的結構設計——廣告端

不同于其他系統,在廣告系統中,重要的除了版權管理以外,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就是系統的結構設計。 從整個系統角度講,合理的架構應該是:

代理商

廣告主

活動

訂單

廣告

其中,廣告主可以有代理商,也可以無代理商。 但活動、訂單、廣告應該是嚴格的包含關係。

結構設計和許可權設計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廣告系統:

  

解釋:

1、代理商:指為廣告主提供廣告代理服務的公司。 如實力、傳力、奧美等我們經常提到的4A廣告公司,還有華揚等local 4A廣告公司等。 在有些系統中,代理商也被叫做管道。

2、廣告主:指廣告所宣傳產品的生產商,也是實際支付廣告費用的機構。 廣告主並不需要一定有代理公司,因此在系統中,廣告主可以處在最高層級,這個時候我們稱這個廣告主為直客,即直接客戶。 因此在有些系統中,廣告主被稱為客戶。

3、活動:活動的相關設定是根據我們現實中簽署的合同來設置的。 因此他是合同在系統中的體現,他主要包括投放週期、投放總額以及投放的媒體等相關資訊。

4、訂單:訂單是活動的進一步細化,在活動設置的基礎上加入了素材和投放策略。 但訂單還不是廣告投放的最小單位,廣告才是。

5、廣告:廣告是系統進行投放的最小單位,一個廣告中包含一個素材以及素材對應的顯示監測和點擊監測。 有時候我們在有些系統中並沒有看到一個叫」廣告「的清單介面,但這並不意味著系統投放核心進行投放時候沒有用廣告概念。 不管是那個系統,最小的投放單位一定是」一個素材及素材對應的顯示監測和點擊監測「。

Google作為網路廣告的典範,國內的廣告公司或者業內同學一定會研究Google的相關系統,例如Google Adwords。 Google Adwords結構設計和上述所列結構設計的對應關係如下(順便列出了百度推廣的對應關係):

Google AdwordsBaidu 推廣上述結構

廣告系列推廣計畫活動

廣告組推廣單元訂單

廣告創意廣告

廣告系統的結構設計——網站端

廣告系統從根本上講只是一個説明廣告主和網站主進行媒介資源買賣的平臺,因此一個廣告系統不可能是單一的只有廣告主沒有網站,或者只有網站主沒有廣告主。 廣告系統中網站主的結構設計和許可權設計如下:

  

解釋:

網站主結構設計在代理與網站主兩層上和廣告主的代理商與廣告主兩層一致,沒有太大的區別。

頻道在系統中是為規劃廣告位而設置的,對應于實際的頻道,比如新聞頻道、體育頻道等。 此處需要提前考慮首頁和全站的廣告位應該如何建立。

廣告位是廣告最終投放的實際位置。 在廣告位上,我們需要重點考慮廣告位的類型和尺寸(影響所提取的代碼)。 如果是協力廠商免費提供給網站使用的系統,可能會設置「加入剩餘流量/網盟計畫」的選項,方便協力廠商公司收集和利用媒體的流量。

目前市場上的廣告系統基本上分兩個方向:面向廣告主和麵向網站主的,也就是系統命名中經常能看到的for advertising和for publisher。 for advertising更傾向于提供多重定向設置為廣告主服務。 for publisher則傾向于通過簡潔便捷的廣告位管理為媒體提供服務。 兩類系統都符合以下的結構:

  

在系統中,最基礎的投放單位為廣告,系統中所有的投放資料也都以廣告位最小單位進行展示。 廣告主端和網站主端共用廣告的資料。

目前廣告系統的發展有兩個趨勢:一是for advertising和for publisher的區別越來越小,最終會整合成一套系統;二是系統趨向于線上版,安裝版越來越少。

關於廣告系統的結構設計介紹完了,大家還有什麼問題?歡迎您的交流!

原文:HTTP://www.damndigital.com/archives/6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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