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離職高管持股鎖定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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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志勇 記者 匡志勇 發自深圳 針對此前市場普遍熱議創業板高管辭職來規避減持限制的行為,昨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出臺規定對創業板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減持行為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 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截至9月中旬,共有30家創業板公司的51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辭職。 IPO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在企業上市不足一年內就突擊辭職,引發了市場對於公司經營穩定的擔心。 由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是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股東,許多投資者擔心這些人員突擊辭職是為了避開監管部門對其減持股份的規定,以實現順利減持股份,兌現巨額財富。 為了應對市場擔憂,昨日深交所正式公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中,專門對於這類離職人員的股份減持出臺了更詳細的規定,該規定自公佈之日起開始生效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創業板IPO上市首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自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能轉讓其直接持有的創業板公司股份。 在IPO上市首日起第7~12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離職後12個月內不能轉讓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深交所還鼓勵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發佈追加延長鎖定期、設定最低減持價格等承諾。 按照深交所新規,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離職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委託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離職資訊。 自申報離職資訊日起,離職人員所持股份將按規定予以鎖定。 深交所還規定自離職人員的離職資訊申報之日起6個月內,離職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此前深交所在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離任並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資訊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報離任日起6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 到期後將其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全部自動解鎖。 10月29日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曾經在一會議上暗示深交所準備對創業板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減持出臺規定。 當時陳東征稱,很多創業板公司目前面臨的問題在中小板上都曾遇到過,比如2007年中小板公司也曾面臨股改解禁潮,後來深交所進一步出臺減持細則,最後中小板基本沒受解禁影響。 招商證券一家營業部總經理評價稱,深交所此次出臺的規定是一條極好的「補漏」政策。 雖然在創業板公司IPO第一年內辭職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不一定是為了減持股份,但是該規定確實堵住了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突擊辭職後的突擊減持行為。 ●創業板IPO上市首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自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能轉讓其直接持有的創業板公司股份。 ●在IPO上市首日起第7~12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離職後12個月內不能轉讓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離職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委託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離職資訊。 自申報離職資訊日起,離職人員所持股份將按規定予以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