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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行銷將是21世紀廣泛得以應用的行銷方式,網路行銷的兩大目標:產品銷售和品牌服務。
進入2008年,新浪、搜狐、網易意外地退出互聯網流量前三名的行列,取而代之的是百度、騰訊和Google。 廣告主已經意識到,搜尋引擎廣告並不僅僅只是關鍵字、競價排名等形式,也不局限于只服務廣大中小企業,更不是只適合促進產品銷售。 事實上,以搜尋引擎為基礎的傳播產品,在國外已經廣泛地被品牌廣告主認同。 品牌廣告主已經認識到,在搜尋引擎上投放品牌廣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而傳播的形式並不是被狹義地理解為購買關鍵字,然後出現文字連結的廣告,搜尋引擎廣告還可以從平臺、機理、定價方式、模式等方面進行更多的創新。
「搜尋引擎具有先天的行銷優勢,與傳統媒體被動推送資訊不同,在搜尋引擎上,消費者在主動尋找感興趣的產品和資訊。 他的搜索行為本身就表明了對產品的興趣,因此行銷效果就更加精准,而精准無疑是所有廣告主最關注的。 」百度商業運營副總裁沈皓瑜強調。
在電視、平面時代,廣告主要靠推的方式傳達資訊給消費者,有一定的強迫性。 但在互聯網時代,網路廣告要純靠「推」就很難奏效了,畢竟對於一個線民而言,如果他不點擊廣告,這個廣告就無法傳達有效的資訊。 而搜索的行為則是由消費者發起的,是主動性的,其「拉」的作用更為明顯。
作為主動行銷的典型工具,搜尋引擎行銷被更多的中小企業廣泛應用,主要目的是促進產品銷售,而品牌服務企業則因為搜尋引擎單一的文字鏈式,難以滿足廣告主對品牌形象塑造的要求而應用的比較少, 主要還是選擇投放入口網站或垂直網站上的展示類廣告。 因為後者更容易為廣告主所理解,以前廣告主投放平面廣告、電視廣告,購買的廣告都是能夠看得到的。
百度商業運營副總裁沈皓瑜認為這種觀念實際上是在用傳統媒體的觀念來使用新媒體,並沒有把互聯網所特有的傳播優勢利用起來。
一項對網路商鋪客戶來源的聯合調查顯示,其客戶來源中超過36%來自搜尋引擎,成為網路商鋪最大的客戶群。 企贏行銷認為,網路搜索已成為人們獲取各種各樣資訊的首選方式,搜尋引擎行銷價值也從IT、汽車、房產等領域逐步向日用消費品領域擴張。
由於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改變和搜索人群的規模不斷擴大,而給了搜索行銷新的機會,更多的應用方式也正在被深度挖掘。 線民獲取資訊的途徑正在改變,2006年到2008年,線民使用最多的網路服務,排在前三位的是搜尋引擎、流覽互聯網和收發郵件,搜尋引擎的增長率非常高。 而消費者行為同樣在發生改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習慣在做出購買決定前先進行搜索。
「消費者一般在網上購物時會更投入,各種指標顯示,進行搜索比價的消費者,他們投入度和參與度更高。 我們通過各方面的接觸點比較,發現搜索比任何接觸點更有影響力。 」鄭香霖分析。
資訊來源:企贏網路行銷策劃(HTTP://www.xzs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