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規範稀土開發鞏固國際定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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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
中國稀土政策再度激蕩起了國內外輿論的聚焦。 12月28日,商務部宣佈將把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額預定為14446噸,使中國稀土出口額同比下降約11.4%。 當前稀土在高新科技和清潔能源等領域的不可替代性,以及中國稀土金屬產量和國際貿易量佔據全球稀土市場97%的絕對優勢,使中國稀土政策的任何變動都將成為高度專注的國際事件。 我們認為,中國與美日歐等雙方在稀土問題上並不存在根本性的利益衝突,當前雙方的分歧是基於各自的利益訴求和價值判斷,雙方最突出的分歧集中于,美日歐擔心中國採取稀土出口的限額政策,將影響其稀土進口和國際稀土市場的秩序等 ;而中方認為,稀土出口限額旨在遏制國內環境污染、稀土行業亂采濫伐等問題。 稀土出口限額政策對遏制稀土開採污染、生產無序等問題的成效有限,且負面效應明顯。 稀土出口限額政策很容易割裂國內稀土市場與國際稀土市場,人為製造國內外稀土市場的價差套利空間,這反而不利於中國稀土產業的有效發展。 如稀土出口配額政策,將使本需出口的稀土產量在國內消化,導致國內價格下跌,國際稀土市場的稀土價格將大漲。 這種國內外稀土市場的價差誘惑,將很可能加劇稀土走私、配額投機以及稀土出口腐敗等問題。 這不僅增加了監管層清理整頓稀土產業的成本,而且人為扭曲了市場價格信號和導致資源錯配。 同時,稀土出口限額政策很容易導致國進民退問題,從而加劇稀土市場的國企壟斷格局。 自今年下半年消減稀土出口配額後,國內稀土產業就出現了國進民退之局面。 因此,一旦稀土出口政策變相成為國進民退的序曲,那麼國內稀土市場將由完全競爭的市場格局轉向非市場機制作用下的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 而一旦稀土的國企壟斷之市場格局形成,將不利於以稀土為原料的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稀土產業的真正市場化。 通過稀土出口限額管制和中國在國際稀土市場佔據97%的絕對優勢,並借助成立中國稀土協會而提高中國對稀土的國際定價權不現實,也很容易產生事倍功半之效果。 當前中國依據占全球稀土儲量30%的份額佔據97%的國際市場產量和貿易量,而未能獲得在稀土領域的國際定價權,根源于中國制度性地壓低稀土開採成本:低廉的要素資源價格、廉價工作力成本、資源稅的長期缺位等, 這些因素導致了國內企業的稀土開採成本顯著低於國際競爭對手。 稀土國際定價權本質上是稀土市場定價權,何種市場會成為稀土的市場定價市場,並不取決於一國對稀土所擁有的供應優勢,抑或絕對的需求優勢,而取決於哪種市場為交易雙方提供了高效的稀土資源價格發現機制、避險對沖機制以及較低的市場交易成本。 相反,實行稀土出口限額,不僅不會給中國帶來持續的國際議價優勢,反而降低了中國在國際稀土市場的話語權。 想想海灣國家禁運石油的教訓,短期內導致稀土價格飆升,但中長期卻催生了非海灣石油勢力的崛起,反而弱化了海灣國家的國際控制力。 我們認為,中國若能轉向開徵稀土資源稅、針對稀土開發企業徵收環保稅,嚴格要求稀土企業增加環保設備投入以抬高稀土投資成本,同時實行嚴格的稀土開採准入門檻(如符合何種技術和管理標準的企業才允許從事稀土開採), 另外可以適當提高稀土出口稅等手段。 那麼同樣可以起到規範國內稀土產業、提高稀土出口議價能力,降低稀土開採污染等問題。 而且,這相比出口管制政策,中國可建設面向國際的稀土期貨市場,並借助中國在國際稀土產量和貿易量的絕對優勢,要求國際購買者在中國的稀土期貨和現貨市場交易,從而聚斂中國在國際稀土市場的定價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