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 Paul Graham 在2005年末寫就的一篇針對VC的文章,其中講述了VC將要面對的四大挑戰以及可能的兩種解決方案。 雖然近十年過去了,但是本文對於現階段的創業投資還是有參考意義,在國內的創投圈裡仍然是大量的錢追逐著極少的幾個優秀的創業公司,且風投們還要面對著初創公司不進行融資直接就被大公司收購的挑戰。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風投基金將會發現自己要對抗來自四個方面的壓力。 VC 手中有大量在互聯網繁榮時期籌集的資金還沒有來得及用出去。 不過這對於 VC 本身來說並不意味著世界末日,事實上這只是反映了一種更為極端的互聯網投資的現狀:太多的資本追逐著太少的專案。
不幸的是,這些為數不多的專案現在卻越來越不那麼需要錢了,因為在如今想要成立一家創業公司已經越來越便宜。 四方面因素促成了該局面:開源軟體,它們讓創業者可以免費使用軟體;摩爾定律,硬體設施也變得越來越便宜;互聯網本身的發展,這讓創業公司在網上進行宣傳行銷變得簡單,只要你足夠好就會有人關注;更好的程式語言, 這讓開發的過程變得更省錢。
當我在 1995 年創業的時候,上述因素的前三項佔用了我絕大部分的開銷。 我們必須為網景公司的商用服務系統支付 5000 美元,這在當時是唯一能用來支援保護網路連結安全的軟體。 我們還要為 90 兆赫的伺服器以及 32 位的記憶體付出 3000 美元。 僅是找一家公關公司為我們的新品發佈做宣傳這一項就花費了 30000 美元。
而如今這三樣對創業者來說都根本不算事。 你不僅能夠使用免費的軟體,而且現在人們丟到垃圾堆裡的廢舊電腦都比我們那時候最先進的電腦要強大。 在推廣方面,只要你確實能做出好產品,光是憑著網上口碑帶來的流量就會十倍勝於當年我們找公關公司登報宣傳帶來的效果。
當然了,對於許多創業公司來說還有一項重大變化就是程式設計語言已經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對於十幾年前的大部分網路創業公司來說,軟體程式的開發就意味著需要雇 10 個用 C++寫代碼的程式師,但是在今天做這些工作你只需招一兩個用 Python 或者 Ruby 的程式師足矣。
在互聯網泡沫膨脹時期(上世紀 2000 年左右),很多人預言互聯網創業公司將會把他們的開發工作外包給印度。 不過我認為對於未來更好的發展方式應該是像 David Heinemeier Hansson(注:Ruby on rail 的創始人)那樣,用更強大的程式設計語言來工作。 有很多著名的應用軟體比如 BaseCamp 都僅依靠一位程式師就寫出來了。 使用一個人當然比招 10 個人要便宜得多,首先他不需要把時間浪費在團隊溝通的會議中,其次由於他很可能就是創始人本人,他可以不要一分錢的為自己工作。
因為現在創業是如此便宜,風投們經常會給予創業公司超出他們預期的投資數額。 VC 總是喜歡一次性就投入數百萬美元。 但是有一個 VC 曾經告訴我他所投資的創業公司只花了 50 萬美元。 「我都不知道我們將要做些什麼,也許僅僅是等著把錢拿回來而已。 」
另一個讓風投們處境更加艱難的就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該法案在互聯網泡沫破滅後被制定出臺,法案的施行上市公司增加了巨大的監管負擔。 除了每年至少 200 萬美元的合規成本,該法案還讓公司相關人員心驚膽戰。 一位與我相識的富有經驗的 CFO 下了如此結論——「現在我再也不想要在上市公司裡面擔任 CFO 了。 」
你可能會認為負責任的公司治理可以讓人不至於偏離正途太遠,但是在任何法律中你為了少受約束都有可能會採取回避措施,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推行肯定是會對企業造成影響的。 我的這位 CFO 朋友非常聰明且正直,如果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讓這樣的人都不再願意擔任上市公司的 CFO 了,這就已經足夠證明該法案對於企業的衝擊。
不少創業公司不再尋求上市,這很大一部分是受到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影響。 出於實用主義的考慮,創業者們會認為只要公司能被順利收購也是一種成功。 那就意味著 VC 們費盡心機找到了一個只有兩三個人的有前途的初創公司,對他們進行扶持與投資,結果只是讓人家被其他大公司用 1 億美元給收購了。 風投們自然不想做這種沒什麼油水的生意,但是這似乎已經變成了不可避免的趨勢。
風投們的麻煩還遠不止這些,收購方現在也變精明瞭,他們開始意識到自己可以提早下手。
為什麼要等到自己中意的創業公司被風投注資之後價格變得更貴才去購買呢?大部分由 VC 帶給這些創業公司的東西都是收購方完全不想要的累贅。 收購方公司已經有品牌認知度與人力資源部門了,沒有必要再從創業公司中獲取這些。 收購方真正想要的是軟體與開發人員,而這正是早期初創公司所具備的:它們通常都是由幾個專注于軟體發展的開發者組成。
Google 公司是最早意識到這件事的,Google 的發言人在創業者學堂上就公開說過:「儘早將你的創業公司帶到我們面前。 」Google 公司的意圖非常明確:他們就是喜歡收購那些即將開始 A 輪融資的創業公司(創業公司的 A 輪融資往往是首輪能夠讓 VC 參與其中的融資,它通常都發生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年)。 這是個非常聰明的戰略,其他的科技巨頭公司很快就會試著複製該模式,除非他們想眼睜睜看著 Google 把肥肉都先吃掉。
當然了,Google 購買初創公司有其獨特優勢:公司裡的很多人都已經很有錢,或者說是只要賣掉自己的股票就能變有錢。 普通的員工是不太願意接受公司收購創業公司這種事情的,當你還在老老實實打工領工資的時候,看到一幫 20 出頭的毛頭小夥子已經發財了,內心該是多麼的惱怒啊。 即使收購創業公司這件事對你的公司來說非常正確,你仍然不會感到愉快。
解決方案:
從現在的實際來看,情況就是這麼糟,VC 們必須找到自我拯救的方法。 他們可以採取兩種方案,第一個方案不會讓他們感到驚訝,但是另一個看上去更像是一種詛咒。
讓我們就從最明顯的一條方案開始說起吧,那就是通過院外遊說讓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放鬆對於上市公司的管制。 當時這項法律的出臺旨在防止未來出現像安然公司一樣的事件,而不是要摧毀整個 IPO 市場。 該法律出臺時,由於 IPO 市場受到之前互聯網泡沫破裂的影響本來就是半死不活,所以也沒有人看出這項法案會造成什麼樣的壞影響。 今時不同往日,科技行業已經從上一次泡沫破滅後恢復,我們能夠清楚地看到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已經成為了這些新興公司走向上市的瓶頸。
創業公司就像脆弱的小樹苗,這些幼苗值得我們去保護,因為他們早晚會成長為經濟體裡面的大樹。 實體經濟的增長將帶動創業公司的發展,我相信大部分的政治家都明白這個道理,但是他們不清楚創業公司本身的脆弱性,以及他們有多麼容易就被本來旨在解決別的問題的法案給順帶傷害了。
更加危險的是,就算你損害了創業公司,由於他們人微言輕,發出的抗議之聲也幾不可聞。 如果你踩到了煤炭產業的痛腳,你馬上就會聽到大聲的抗議。 但是如果你把創業者擠出了這個行業,你可能不會聽到什麼回饋,只不過是讓下一個能夠建立谷歌這麼偉大公司的人才畢業後不去創業而是繼續去讀研而已。
我為 VC 提供的第二個解決方案可能會讓他們感到震驚:讓初創公司創始人在 A 輪融資中就部分套現。 在這個時候,當 VC 投資一家創業公司的時候,他們得到的所有股票都是新發行的,且所有的錢都會直接投到公司之中。 VC 當然也可以直接向創始人購買這部分股票。
大部分 VC 都像遵照宗教教義一樣反對這麼做。 他們不想讓初創公司的創始人得到一個子兒,除非公司被出售或者上市了。 VC 們都是控制狂,他們總是擔心如果創始人有了錢就不會聽從他們的掌控了。
這是個極其愚蠢的做法,事實上,讓創始人在早期就賣掉一部分股票對於公司來說是有好處的,因為這會讓創始人對待風險的態度和 VC 是一致的。 如果按照風投現在一分錢都不讓創始人賺的老辦法,那麼創始人對於風險的態度就會與 VC 截然相反:相比 20% 的機會獲得 1000 萬美元,一無所有的創始人更喜歡 100% 的機會去得到 100 萬美元,而 VC 出於「理性「的考慮,往往是更喜愛 後者。
不管怎麼說,創始人之所以會早早把公司賣了而不是進入 A 輪融資中,不過就是前者能讓他們拿回一些錢。 對於白手起家的人來說,人生掙到的第一桶金比往後掙到的錢都更值錢。 如果公司創始人能夠在早期就賣掉一些股票,他們會很高興接受 VC 的投資,並且賭注在未來能夠得到更大的回報。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讓創始人獲得他們的第一個一百萬美元,或者至少是五十萬美元呢? VC 也能夠因此得到相同數目值錢的股票。 所以到底為什麼不給創始人一點錢,而非要堅持把錢投資到公司業務中呢?
有些 VC 認為讓創始人拿錢這種事情簡直是難以想像,他們想要的是把所有錢投到公司業務中讓公司有所發展。 但是事實就是目前數額巨大的風險投資是出自風投基金自己的資產結構的需要,而非創業公司的需要。 通常這些巨額投資給創業公司帶去的破壞性要大於給他們的成長提供的説明。
天使投資人在投資創業公司的時候會讓創始人直接把部分股票賣給他們,這對大家來說都是一門好生意。 天使投資人會因為自己的投資而得到巨大的回報,他們當然很高興。 而對於公司創始人來說,他們從自己的公司不成功便成仁的焦慮中解脫出來,這種焦慮只會讓人分心,而不是像人們通常認為的那樣是一種前進的動力。
如果 VC 對於讓創始人套現這個主意感到害怕,那就讓我來告訴你們更令人恐懼的事實:你們現在是在和 Google 公司在爭搶創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