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于1993年12月20日作出決定,宣佈5月3日為世界新聞自由日。 這一行動源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其1991年題為「促進世界新聞自由的決議」,承認自由、多元化和獨立的新聞是任何民主社會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該大會向聯合國大會轉達教科文組織成員國關於宣佈5月3日為「世界新聞自由日」的願望。 這一天是為了紀念《關於促進非洲新聞界的獨立和多元化的溫吐克宣言》,該宣言是1991年5月3日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在納米比亞溫吐克舉辦發展非洲獨立和多元化新聞研討會上通過的。
總部設在美國的媒體監督組織「保護記者協會」發表報告指出,目前記者們面臨越來越多的危險,而駐外記者更是如此。 過去幾年中發生了多起記者因其職業身份而成為襲擊或綁架目標的事件。 70%殉職的記者都是因為他們的工作而被殺害的,而這其中85%的事件永遠無法得到正義伸張。
5月3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在這一天,全世界的人們都被告知:言論自由權被侵犯的現象仍然存在;他們被提醒:有許多新聞工作者,因為提供每日新聞而被捕入獄,甚至英勇犧牲。
世界新聞自由日讓世界再次重溫《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所闡述的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基本權利的重要意義。 沒有這些權利,就無法實現民主和發展。 獨立、自由和多元化的媒體能夠確保透明度和落實問責制,促進社會參與和法制並有助於消除貧困,因此對民主社會的良政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世界人權宣言」已經誕生六十年,中國自己的憲法和已經參加的世界的人權公約,都赫然寫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可是中國的新聞自由度之差,在世界上也是有目共睹的。 此次人權組織評估了世界上195個國家的新聞自由程度,70個有新聞自由,61個有部分自由,而中國就名列64個新聞不自由的國家。 不特如此,在所列的世界上10個寫博客不自由的國家,中國名列第8位,與古巴、朝鮮、緬甸等國家一起獲此「殊榮」。 隨著互聯網發達,博客寫作的成長,據統計,如今因新聞不自由而遭受關押逮捕的人中,博客寫作者占45%。 最近的河南王帥案、內蒙吳保全案、四川的鄧永固案、湖北的彭永勝案(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46975.shtml)等, 全是因為舉報當地政府的諸種腐敗,與民爭利而被構陷入獄。 這些案件當然有大同小異之處,但基本上都少不了子虛烏有的誹謗政府罪,而且都荒唐到把政府當成一個不可批評,荒唐到是一個人格主體,荒誕到沒有當事人起訴(誹謗罪的根本要件就是不告不訴),檢察機關卻越俎代庖去公訴, 充當官員馬前卒的角色。
西方俗稱新聞媒體為第四種權力,起著對司法、行政、立法鼎足而三的國家運營機制,不可或缺的監督作用。 新聞自由的核心,一是新聞自由競爭,二是獨立客觀,三是須言論自由。 舍此三點,新聞自由將會成為鏡中月、水中花。 當今中國全是官辦媒體(哪怕是相對市場化的媒體也屬官營),新聞同質化、一律化極其嚴重,對於新聞事件只有一種聲音只有一種角度,而且還要提倡主旋律(主子的旋律),這不可能帶來真正的新聞競爭。 整個中國的傳媒從總體上講都是党產,宣傳部幾乎每天都要在媒體出版前打招呼、髮指示,以便扼殺真相,何談獨立客觀。 沒有言論自由,比如徐州的限制人肉搜索(我不反對保護普通人的隱私,但對官員的人肉搜索,在不侵犯其當保護的隱私權之情形下,應該儘量保護民眾用一切手段來搜索真相的權利)、比如杭州的發帖寫博客實名制、禁止惡意評論, 乃至官員最高當軸禁止對「偉光正」的惡搞,都是十足的限制言論自由。 沒有這樣的言論自由作為自由之始,新聞自由以及其它自由,都只能是寫在紙上的名詞。
我們向敢於說真話的新聞記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