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國美電器現任董事會主席、原大中電器創始人張大中遭20多年前老友起訴,並追討7000萬元一案日前經北京市第一中級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 31896.html">人民法院審理後有了結果。
根據本報記者近日獲得的民事判決書,2011年12月20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胡懂志的訴訟請求,並由原告承擔約39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此大中非彼大中
據悉,張大中和胡懂志這對曾經的多年老友突然對簿公堂,還要從20多年前說起。 1987年,張大中音箱生意剛起步時,胡懂志曾出資3000元交由張大中用於當時其經營的大中電器服務部與一家木器廠的合資專案。 雙方就此簽訂合作協定,約定若合作過程圓滿,「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15%于胡懂志」,如果合作失敗,「大中電器將在3至6個月內如數退回胡懂志的投資」。
而在起訴書中,胡懂志認為,張大中于2007年以36.5億元的價格轉讓給國美電器的大中電器就是當年他出資的那個「大中」,因此按照15%的分配比例計算,張大中應該向其支付5億元。 不過,胡懂志此前稱,因為湊不夠相應的訴訟費,所以最終將訴訟標的定在了7000萬元。
對於這樁飛來官司,張大中方面一直認為是「莫名其妙」。 根據本報記者獲得的民事判決書,張大中在答辯中列出多條理由並分別予以舉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張大中表示,胡懂志當時投資的那個合作專案僅僅運作了兩個月就宣告失敗了,隨後其也按照約定將3000元借款歸還給了胡懂志,雙方合作協定就此終結。
同時,張大中指出,現在人們所熟知的大中電器成立于1989年,而其與胡懂志的合作協定則簽訂于1987年,當時大中電器尚未成立,不具備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是也不可能是合作協定的當事人。 此外,胡懂志曾出資的「大中」和大中電器也不可能因為張大中是大中電器的股東而產生法律資格上的承繼關係。
張大中一審勝訴
值得一提的是,胡懂志與張大中兩人在張經營大中電器時依然頗有交情。 胡懂志的三個弟弟和兩個女兒都被安排在了大中電器工作。 2007年,張大中將大中電器賣給國美時,為所有工齡7年以上的大中老員工設立了「幸福基金」,每月為每個人發放幾百至數千元的現金直至今。 直到今年5月,胡懂志的女兒也一直都按月領取著張大中的幸福基金。 對此,胡懂志也曾承認,多年來,他陸續已從張大中處獲得了30余萬元的資金。
不過,在起訴狀中,胡懂志出具了一張張大中2011年曾向其支付10000元9001.html">人民幣的付款憑證,以此來證明張大中曾向其支付過合作利潤。 對此,張大中認可了付款的事實,但這僅僅是為了「出於朋友間的説明」。
而法院在調查後認為,對於10000元款項的性質,胡懂志除提供了付款憑證以外,並未提供其他相應證據證明張大中支付的是當初胡投資的合作專案產生的利潤。 故在綜合多項事實證據後,駁回了原告胡懂志的訴訟請求。
據悉,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原告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不過,目前尚無胡懂志將繼續上訴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