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定積分的換元法
一、換元公式
【定理】若
1、函數在上連續;
2、函數在區間上單值且具有連續導數;
3、當在上變化時,的值在上變化,且
,
則有
(1)
證明:
(1)式中的被積函數在其積分區間上均是連續, 故(1)式兩端的定積分存在。且(1)式兩端的被積函數的原函數均是存在的。
假設是在上的一個原函數,據牛頓—萊布尼茲公式有
另一方面, 函數的導數為
這表明: 函數是在上的一個原函數, 故有:
從而有
對這一定理給出幾點註解:
1、用替換,將原來變數代換成新變數後,原定積分的限應同時換成新變數的限。
求出的原函數後,不必象不定積分那樣,將變換成原變數的函數,只需將新變數的上下限代入中然後相減即可。
2、應注意代換的條件,避免出錯。
(1)、在單值且連續;
(2)、
3、對於時, 換元公式(1)仍然成立。
【例1】求
【解法一】 令
當時,;當時,。
又當 時,有
且變換函數 在上單值,在上連續,
由換元公式有
【解法二】令
當時, ; 當時, 。
又當時, ,
且變換函數在上單值, 在上連續,
由換元公式有
注意:
在【解法二】中,經過換元,定積分的下限較上限大。
換元公式也可以反過來, 即
【例2】求
解:設,
當 時,;當 時,
一般來說,這類換元可以不明顯地寫出新變數,自然也就不必改變定積分的上下限。
二、常用的變數替換技術與幾個常用的結論
【例3】證明
1、若在上連續且為偶函數,則
2、若在上連續且為奇函數,則
證明:由定積分對區間的可加性有
對 作替換 得
故有
若為偶函數, 則
若為奇函數, 則
【例4】若在上連續, 證明:
1、
2、
並由此式計算定積分
1、證明:設 ,
2、證明: 設 ,
【例5】求
解:令 ,
故
評註:
這一定積分的計算並未求原函數,只用到了變數替換、定積分性質,這一解法值得我們學習。
§5.5 定積分的分部積分法
設函數, 在區間上具有連續的導函數, 則
而
故
這就是定積分的分部積分公式。
也可寫成形式
【例1】求
解: 令 , ,
當 時, ; 當 時, 。
【例2】計算定積分 ( 為自然數 )。
解:設 ,
,
這樣,我們得到了遞推公式,依此公式,再計算出兩個簡單的初值與,即可求得。
,
當 為偶數,有
引入記號
同理,若為奇數,有
綜合便得到著名的華裡斯公式一
由於 , 故
【例3】求 ( 為自然數 )
解:令,
當時, ; 當 時,
【例4】(華裡斯公式二)
證明:設
當 時, 有
如果 為偶數, 則有
如果 為奇數,則
綜合得到著名而常用的華裡斯公式二
華裡斯公式的應用十分地廣泛,掌握好它可以方便地求許多定積分。
【例5】求
解:應用華裡斯公式二, 有
§5.7 廣義積分
【引例】計算曲線 與軸的正半軸所圍的曲邊梯形的面積。
按照定積分的幾何意義,所求的曲邊梯形面積應為 。
顯然,這一積分再不是普通的定積分,因為它的積分上限是正無窮大。
該如何來求這一“新定積分”的值呢?首先用電腦來做一個數值實驗:
編程計算的值,並作出這些值的圖象,觀察圖象是否逼近於一條固定的直線。
請運行matlab程式gs0504.m。
一、積分區間為無窮區間的廣義積分
【定義一】
設函數在區間上連續, 任取 ,如果極限
存在,則稱此極限值為函數在無窮區間上的廣義積分,並記作,亦即
此時,也稱廣義積分收斂;
如果上述極限不存在, 則稱廣義積分發散。
類似地
設函數 在區間上連續,任取 ,如果極限
存在,則稱此極限值為函數在無窮區間上的廣義積分,
記作 ,亦即
此時,也稱廣義積分 收斂;如果上述極限不存在, 則稱廣義積分發散。
類似地
設函數在區間上連續,如果廣義積分
與
同時收斂,則稱上述兩廣義積分之和為函數在無窮區間上的廣義積分,記作。
亦即
這時,也稱廣義積分 收斂;如果上述極限不存在,則稱廣義積分發散。
上述積分稱為無窮限的廣義積分。
【反例】
但
發散,因此,是發散的。
【例1】計算廣義積分
解:
顯然,無窮限廣義積分就是任意有限區間上定積分的極限。
【例2】計算廣義積分 。
解:
觀察上述解題過程,極限符號直到最後才參與運算,為了方便,我們可以將之寫成如下形式:
請注意:將上下限代入原函數時,意味著取極限
這樣約定,並未改變無窮限廣義積分的實質,卻使記號簡潔了許多,且與定積分的計算程式基本上一致。
【例3】證明廣義積分當 時收斂; 當發散。
解:若
若
二 無界函數的廣義積分
【定義二】
設函數 在區間上連續, 且,取 ,
如果極限 存在,則稱此極限值為函數 在區間上的廣義積分,記作 。亦即
此時,也稱廣義積分收斂;如果上述極限不存在,則稱廣義積分發散。點稱之為奇點。
類似地,有
設函數 在區間上連續,且,取 ,如果極限存在,則稱此極限值為函數在區間上的廣義積分,記作 。亦即
此時, 也稱廣義積分收斂;如果上述極限不存在, 則稱廣義積分發散。點 稱之為奇點。
類似地, 又有
設函數在上除外均連續, 且,
如果兩個廣義積分 與 均收斂, 則定義廣義積分
否則稱廣義積分發散。點 稱之為奇點
註明:上式中的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