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http://www.mangguo.org/javascript-prototype-inheritance-basic-mechanisms/
由於語言設計上的原因,JavaScript 沒有真正意義上“類”的概念。而通常使用的 new 命令執行個體化對象的方法,其實是對原型對象的執行個體化。這一語言功能的本質依賴於 JavaScript 特有的原型鏈(prototype chain)模式。
所以嚴格意義上說,JavaScript 是基於原型的物件導向語言。也就是說,每個執行個體對象都具有一個原型。對象從該原型中繼承屬性和方法。
1、建構函式
利用建構函式,可以簡單地建立對象。建構函式內的 this 關鍵字指向執行個體對象本身:
- function People(name){
- this.name = name;
- }
使用 new 運算子和建構函式建立執行個體對象:
- var people = new People('小明');
- console.log(people.name); //小明
但如果建立了兩個執行個體,這兩個執行個體之間無法直接共用屬性和方法:
- var people1 = new People('小明');
- var people2 = new People('小王');
- people1.sex = 'male';
- console.log(people2.sex); //undefined
也就是說對象一旦被執行個體化,其屬性方法都獨立存在,對某個屬性的修改不會影響到其他執行個體。
2、Prototype
於是就有了 prototype 屬性,這個屬性是在產生執行個體對象時自動建立的。它本身又是一個對象,擁有能夠在執行個體間共用的屬性和方法。而執行個體本身的屬性和方法,則包含在建構函式中。換句話說,建構函式內部的屬性和方法,在經過執行個體化後都成為了本地的屬性和方法,而原型(prototype)中的屬性和方法在執行個體中只是一種引用,因此能夠被多個執行個體共用。
還是剛才那個建構函式,現在為它增加 prototype 屬性:
- People.prototype.sex = 'female';
- //或者寫成 People.prototype = {sex: 'female'};
- console.log(people1.sex); //male
- console.log(people2.sex); //female
People 建構函式的 prototype 屬性參數會直接影響到 people1 和 people2 兩個執行個體。
但為什麼 people1.sex 輸出 male 呢?這是由於在 JavaScript 中,原型關係以遞迴形式存在。對象的原型也是一個對象,而原型的本身也可能具有一個原型。原型的最高層級是全域的 Object 對象。
這就是說,一旦 people1.sex 被設定為 male 後,它在原型中對應的值就無法被暴露出來。假如 people1.sex 本身沒有值,才會從建構函式的 prototype 屬性中讀取,以此類推一級一級向上尋找,直到 Object 對象。
註:使用 “null” 給對象賦值,可以銷毀自訂對象,釋放記憶體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