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靜態成員變數和靜態成員函數使用總結:
一.靜態成員變數:
類體中的資料成員的聲明前加上static關鍵字,該資料成員就成為了該類的待用資料成員。和其他資料成員一樣,待用資料成員也遵守public/protected/private訪問規則。同時,待用資料成員還具有以下特點:
1.待用資料成員的定義。
待用資料成員實際上是類域中的全域變數。所以,待用資料成員的定義(初始化)不應該被放在標頭檔中。
其定義方式與全域變數相同。舉例如下:
xxx.h檔案
class base{
private:
static const int _i;//聲明,標準c++支援有序類型在類體中初始化,但vc6不支援。
};
xxx.cpp檔案
const int base::_i=10;//定義(初始化)時不受private和protected訪問限制.
備忘:不要在標頭檔中定義(初始化)待用資料成員。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做會引起重複定義這樣的錯誤。即使加上#ifndef #define #endif或者#pragma once也不行。
2.待用資料成員被 類 的所有對象所共用,包括該類衍生類別的對象。即衍生類別對象與基類對象共用基類的待用資料成員。舉例如下:
class base{
public :
static int _num;//聲明
};
int base::_num=0;//待用資料成員的真正定義
class derived:public base{
};
main()
{
base a;
derived b;
a._num++;
cout<<"base class static data number _numis"<<a._num<<endl;
b._num++;
cout<<"derived class static data number _numis"<<b._num<<endl;
} // 結果為1,2;可見衍生類別與基類共用一個待用資料成員。
3.待用資料成員可以成為成員函數的選擇性參數,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舉例如下:
class base{
public :
static int _staticVar;
int _var;
void foo1(int i=_staticVar);//正確,_staticVar為待用資料成員
void foo2(int i=_var);//錯誤,_var為普通資料成員
};
4.待用資料成員的類型可以是所屬類的類型,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普通資料成員的只能聲明為所屬類類型的 指標或引用。舉例如下:
class base{
public :
static base _object1;//正確,待用資料成員
base _object2;//錯誤
base *pObject;//正確,指標
base &mObject;//正確,引用
};
5.這個特性,我不知道是屬於標準c++中的特性,還是vc6自己的特性。
待用資料成員的值在const成員函數中可以被合法的改變。舉例如下:
class base{
public:
base(){_i=0;_val=0;}
mutable int _i;
static int _staticVal;
int _val;
void test() const{//const 成員函數
_i++;//正確,mutable資料成員
_staticVal++;//正確,static資料成員
_val++;//錯誤
}
};
int base::_staticVal=0;
二.靜態成員函數:
1.靜態成員函數的地址可用普通函數指標儲存,而普通成員函數地址需要用 類成員函數指標來儲存。舉例如下:
class base{
static int func1();
int func2();
};
int (*pf1)()=&base::func1;//普通的函數指標
int (base::*pf2)()=&base::func2;//成員函數指標
2.靜態成員函數不可以調用類的非靜態成員。因為靜態成員函數不含this指標。
3.靜態成員函數不可以同時聲明為 virtual、const、volatile函數。舉例如下:
class base{
virtual static void func1();//錯誤
static void func2() const;//錯誤
static void func3() volatile;//錯誤
};
靜態函數不包含有編譯器提供的隱藏的this指標,它在類沒有執行個體化的時候就存在,所以可以直接用 (類名::函數) 來調用,並且由於沒有this指標,所以也就沒有特定的成員變數供它用,因為類沒有執行個體化前,這些類成員變數不存在,系統也沒有分配空間給這些變數,且沒有this指標,也無法調用這些成員變數,所以他只能使用那些類沒有執行個體化前就已經存在的靜態變數。最後要說的一點是,靜態成員是可以獨立訪問的,也就是說,無須建立任何對象執行個體就可以訪問。
普通成員函數即非靜態函數因為new時傳遞了一個預設的this指標,所以意味著每一個對象都有一組自己的成員變數,這就意味著他可以使用這些成員變數,同時也可以使用靜態成員變數,因為這些變數在對象還沒new出來之前就已經存在。
普通成員函數要通過對象調用,所以要求首先建立一個對象;而靜態成員函數可不建立對象就可以被使用。因此,與類的非待用資料成員無關的成員函數,雖然可以被定義為非靜態函數,但是如果定義為靜態函數的話在使用上會更加方便。另外,如果類的成員函數想作為回呼函數來使用,一般情況下只能將它定義為靜態成員才行。
備忘:類在執行個體化的時候,是通過new關鍵字來進行的,new時會預設提供一個隱藏的this指標,該指標的作用只要是用來訪問執行個體對象的成員變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