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租賃概述
一、租賃的涵義
(一)租賃的一般解釋租賃是指將自己的物品讓給他人使用並收取一定的報酬,或佔用他人物品並支付一定的費用。
(二)租賃的進一步認識 要對租賃有進一步的認識,必須從租賃的自身的特點去理解:1、租賃的當事人 租賃有兩個最基本的當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2、租賃標的 並非所有能夠轉讓使用權的物品都可以作為租賃標的。租賃標的物品必須具有下列性質: (1)租賃物件必須是實物財產,無形資產不能作為租賃標的; (2)租賃物件使用以後仍然能夠保持原由形態; (3)租賃物件應是能夠獨立地發揮效用的物品。3、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即是租期,是出租人出讓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租期越長,出租人收取的報酬也越多。4、租賃費用 租賃費用也叫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內獲得租賃物品的使用權而支付的代價。
二、租賃的分類1、從私法的角度:租賃分為傳統租賃和融資租賃2、從會計的角度: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3、從稅收的角度:租賃分為節稅租賃和非節稅租賃4、從租賃交易業務規範的角度:租賃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槓桿租賃5、從租賃標的的角度:租賃分為動產租賃、裝置租賃、不動產租賃、房屋租賃、土地租賃、飛機租賃、汽車租賃、電腦租賃等
三、主要的租賃形式
(一)傳統租賃、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1、傳統租賃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出租服務,它的特點是 (1)租賃關係簡單,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兩個當事人; (2)承租人租賃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短期、臨時性的使用租賃物; (3)租賃物的選擇是由出租人決定的,租賃物無法出租時的投資損失有出租人承擔; (4)租金支付具有不完全支付性,即出租人對一個承租人出租所收取的租金,只是他全部或大部分的一部分; (5)出租人除了向承租人提供租賃物價,還要提供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等全面的服務; (6)租賃合約可以中途解約 (7)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可以退租或續租 (8)在會計處理上,租賃物不納入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貨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它的特點是:(1)融資租賃一般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2)簽訂兩個合約。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約,出租人與供貨商簽訂購買合約(3)承租人租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進行中長期融資,租賃期限與裝置耐用年限基本相同(4)租賃物的選擇權由承租人決定,與租賃物有關的裝置缺陷、技術落後等風險也由承租人承擔,出賣人不能履行購買合約時,由承租人進行索賠(5)租賃支付具有完全支付性或全額清償(6)租賃物的維護保養有承租人負責(7)租賃合約不可以中途解約(8)租賃期限結束時,承租人可以退租、續租或留購(9)在會計處理上,租賃物要納入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3、經營租賃經營租賃是一種特殊的融資租賃,它有自身的特點:(1)經營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兩個合約,租賃合約和購買合約(2)承租人租賃的目的仍然是為了進行中長期融資,租賃期限要短於裝置耐用年限(3)租賃物的選擇權由承租人決定,但出租人有否決權(4)租金支付具有不完全支付性(5)租賃物的維護保養既可由承租人也可由出租人負責(6)租賃合約可以中途解約(7)租賃期限結束時,承租人可以退租、續租或留購(8)租賃物既可納入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也可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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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節稅租賃與非節稅租賃1、節稅租賃也叫真實租賃,在稅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賃的待遇2、非節稅租賃在英國被稱為租購,在美國稱為有條件的銷售式租賃。在稅收方面被視為一項買賣交易,享有與買賣交易相同的稅收待遇
(三)槓桿租賃槓桿租賃是一種融資性節稅租賃。在槓桿租賃中,出租人一般只要提供全部裝置金額的20%——40%的投資,就可以獲得裝置的所有權,享有百分之百的裝置投資的稅收優惠。槓桿租賃主要用於資本密集型裝置的長期租賃業務,例如飛機、石油鑽井平台、衛星系統等的租賃
(四)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售後租賃)1、直接租賃 直接租賃是由出租人用從金融市場籌措的資金向供貨廠商購買裝置,然後直接租給承租人,裝置所付款項由出租人自行籌措的2、轉租賃 轉租賃是有出租人先從別的租賃公司租進裝置,然後再租給承租人3、回租回租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一份融資租賃合約,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
四、租賃的功能
(一)對承租人的功能1、融通資金2、減少資金佔用3、提高資金流動性4、表外融資5、避免裝置陳舊過的風險6、獲得專業性管理服務
(二)對出租人的功能1、降低投資風險,擴大投資規模2、擴大產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