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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java的世界裡,“萬物皆對象”。
java是一種物件導向的程式設計語言( 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 Language ,OOPL)。
對象:用來描述客觀事物的一個實體,由一組屬性和方法構成
構成對象兩個要素:
1.靜態特徵: 屬性: 對象具有的一些資料項目
2.動態特徵: 方法: 對象的一些動作序列
封裝:將屬性和方法封裝到對象當中
好處:隱藏其內部細節,不展露外部細節
對象具有封裝性:對象的屬性和方法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它們共同組成了實體物件。
類定義了對象將會擁有的屬性和方法
類和對象的關係: 抽象和具體的關係
類是對象的類型,對象是類的執行個體
eg. 在商場買東西時,有顧客類(抽象),而買東西的每個人便是對象(具體)。從而顧客這個身份決定了對象所具有的特徵(屬性)和行為(方法)。
一個類可以有多個對象。
如何定義類
1.定義類名:
文法:public class 類名{
}
Java中類名的規範:
1.類的首字母大寫
2.類名稱不能使用Java關鍵字
3.除了"_“與”$"符號以外,不能包含其他字元
4.不要包含數字以及中文漢字
2. 編寫類的屬性
成員變數
3. 編寫類的方法
成員方法
<存取修飾詞> 傳回值類型 <方法名> (<參數列表>){
//方法體
}
存取修飾詞:
指該方法允許被訪問的許可權範圍
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傳回值類型:
1.基本類型和參考型別皆可以。
方法傳回值必須與所說明的類型的相匹配,使用return語句傳回值。
文法:return 運算式;
此時作用: 1.跳出方法
2. 給出結果
2.沒有傳回值時,用void來描述
方法名:合法的變數名
參數列表:調用帶參數的方法時,傳送給方法的資料列表。
列表中各參數間以“ ,”分隔。
建立和使用對象
建立對象:
文法: 類名 對象名=new 類名(); 使用new關鍵字
調用屬性和方法:(確保已經建立對象)
文法: 對象名.屬性//引用對象屬性 使用" . "操作符
對象名.方法名()//引用對象方法
調用類的方法:
調用類的無參方法:
1.在同一個類中的方法,直接使用方法名調用該方法。
2.不同類的方法,首先建立個對象,再使用對象名.方法名()來調用。
注意: 1.如果類的方法中有傳回值,調用時得到是它的傳回值(return)。
2.方法不能返回多個值。
3.多個方法不能相互嵌套定義。
4.不能在方法外部直接寫程式邏輯代碼。
5.如果方法的傳回值為void,方法內不能有return語句。
調用類的帶參方法:
調用帶參方法時必須傳入實際參數的值
文法: 對象名 . 方法名(參數1,參數2,~~參數n)
形式參數: 定義方法時對參數的稱呼,目的是定義方法需要傳入的參數個數和類型。
實際參數: 調用方法時對參數的稱呼,目的是調用方法時傳遞給方法處理的實際的值。
傳遞的實參值與形參的資料類型相同、個數相同、順序一致
注意: 1.調用方法時,不能在傳遞的實參面前添加資料類型。
2.方法定義有傳回值時,不能調用傳回值卻不做任何處理。
類是class的對象,所有的類都是Object的子類
類和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