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站和旅遊點這些人群流動性大的地方,不但商品和服務品質差,而且假貨橫行,因為在商家和顧客之間“沒有下一次”——旅客因為商品質優價廉而再次光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而正常情況下的理性選擇是:一鎚子買賣,不賺白不賺。
在公用汽車上,兩個陌生人會為一個座位爭吵,可如果他們相互認識,就會相互謙讓。在社會聯絡緊密的人際關係中,人們普遍比較注意禮節和道德,因為他們需要長期交往,並且對未來的交往存在預期。
上面這兩個例子說明,對未來的預期是影響我們行為的重要因素。一種是預期收益:我這樣做,將來有什麼好處;一種是預期風險:我這樣做可能將來面臨的問題。這都將影響個人的策略。
當下屢見不鮮的***現象。更能說明這種預期對行為的影響。事實上,這個對局與經典的囚徒困境如出一轍:出軌的感情本來就是為了滿足慾望而進行的冒險。上一章中兩個盜竊犯的相互背叛,其原理也照樣適用於“偷情”。素昧平生的一對男女,偶爾在旅遊中相遇,接著在賓館裡春夢一場,天一亮就各自揚長而去,誰也不會忠於誰,彼此也不會為對方今後的不忠實而產生任何不快。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這種***,本身就是“一次性”的博弈。
可是,如果男女雙方由此一見鐘情,決定發展成為戀人的關係,那麼他彼此的忠心就會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原因在於他們今後還要常常碰面,還有機會重複博弈。他們會像正常的戀人之間一樣,在接下來的重複博弈中,有無數次的機會來對背叛行為做出懲罰。
這就是***與愛情之間的區別。
現代博弈論的發展在上述問題上提供了更深入的解釋:每一次人際交往其實都可以簡化為兩種基本選擇:合作還是背叛。在人際交往中普遍存在囚徒困境:雙方明知合作帶來雙贏,但理性的自私和信任的缺乏導致合作難以產生。而且,如果博弈是一次性的,那麼這必然加劇雙方進行坦白的決心,選擇相互背叛。
在這樣的博弈中,背叛是個人的理性選擇。但卻直接導致集體的非理性。似乎沒有任何方法能夠讓我們逃脫兩敗俱傷的局面。難道人類註定要承受這個無法擺脫的噩夢嗎?
答案是否定的。資深的博弈論專家羅伯特-奧曼在1959年指出,人與人的長期交往是避免短期衝突、走向協作的重要機制。擁有以色列和美國雙重國籍的奧曼於1955年獲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數學博士,當時正是博弈論方興來艾之際,在以後50年的時間裡,他一直在尋找避免囚徒困境式的納什均衡的機制,實際上是從理論上探索協調人們利益衝突,增進社會福利的道路。
在任何博弈中,表現最好的策略直接取決於對方採用的策略,特別是取決於這個策略為發展雙方合作留出多大的餘地。這個原則的基礎是下一步對於當前一步的影響足夠大,即未來是重要的。總的來說,如果你認為今後將難以與對方相遇,或者你不太美心自己未來的利益,那麼,你現在最好背叛,而不用擔心未來的後果。
而現實生活中反覆交往的人際關係,則是一種“不定次數的重複博弈”。奧曼通過自己的推導十分嚴密地證明,在較長的視野內,人與人交往關係的重複所造成的“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關係,可以使自私的主體之間走向合作。
這可以解釋許多商業行為。一次性的買賣往往發生在雙方以後不再有買賣機會的時候,特點是盡量謀取暴利並且帶欺騙性。而靠“熟客”、“回頭客”便是通過薄利行為使得雙方能繼續合作下去。
事實上,重複博弈也更逼真地反映了日常人際關係。在重複博弈中,合作契約的長期效能夠糾正人們短期行為的衝動。這在日常生活裡是具有普遍性的。
我們已經知道,由於一次性博弈的大量存在,引發了很多不合作的行為。而且,即便是在重複博弈中,合作的一方在遭到對方背叛之後,往往沒有機會也沒有還手之力去進行報複。比如,資本積累階段的違約行為,國家之間的核威懾。在這些情況下,要使交易能夠進行,並且防止不合作行為,必須設定嚴格的懲罰背叛行為的機制。
有人曾經在網上提供了這樣一個集體活動遲到的問題。
王老師是某班的班主任,他經常組織本班同學參加集體活動,比如郊遊。但在組織的過程中。他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在一次集體活動中,王老師通知全班同學早上8:oo到校門口集合。結果有幾個同學拖拖拉拉,導致大家8:15才出發,從而白白耽誤了一刻鐘。在此後的集體活動中,王老師改變了策略,雖然真實的集合時間仍是8:00,但是他通知大家7:45集合,結果最晚的幾個同學也在8:00趕到,從而準時出發。王老師對自己的策略根滿意。
但是好景不長。時間久了,同學們都發現了王老師通知的集合時間故意提前,甚至可以根據王老師的通知猜測出真實的集合時間。因此,每當王老師通知7:45集合時,大家仍然按照真實的集合時間,也就是8:00來做安排,從而導致幾個同學在8:00後才趕來。而那些準時即7:45到達集合地點的同學都開始抱怨,進而也變得不那麼守時了。王老師的目標是通知合適的集合時間。從而達到準時出發且避免同學因為等待而有所抱怨。那麼應當制定怎樣的策略。才能使活動準時開始並使大家都滿意呢?
在這個問題中,存在著老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博弈。實際上也是一種多人的囚徒困境。因為每個學生都知道,其他學生的佔優策略是選擇到達集合地點的時間,既不能太早,以免白白浪費等待的時間;又不能太晚,以免承擔耽誤大家時間的責任。要破解這個困境,老師有兩個策略選擇:一是只要過了集合的時間,就不再等下去,讓遲到的同學獨自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和相應的懲罰對同學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他們就不會再遲到了。二是如果遲到的學生比較多。那麼等某個數量的學生到齊以後馬上出發,而讓遲到時間過長的那些同學承擔責任。
一般說來,博弈中雙方合作時得益最大,但若一方不遵守合作約定,必定是另一方合作者吃虧。所以需要引入懲罰機制:誰違約,就要處罰他,使他不敢違約。一位玩家之所以會與另外一位合作,只是因為他知道,如果他今天被騙,明天還能對欺騙實施懲罰。奧曼先生把這一洞察結論稱之為“無名氏定理”。
只有對遲到的學生進行懲罰,遲到問題才能解決,一句話,也就是實行一份帶劍的契約。從囚徒困境中我們可以悟出一條真理: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但它必須符合以下定律:按照你希望別人對你的方式來對別人,但只有他們也按同樣方式行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