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不少朋友的個人網站,有一個小問題,似乎很多朋友都忽略了,那就是著作權聲明的寫法。雖然那隻是一小行字,不過作為設計師也好,作為個人的愛好也好,著作權的標誌都是滿重要的。
從法律角度看,加入了伯爾尼公約的國家,著作權保護是隨著作品(無論是文字,還是圖片)的問世的即刻就得到著作權的保護的,並不是必須要聲明。但是作為慣例,這一小行文字還是有很好加強意識,提醒瀏覽者,所觀看的內容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正確的格式應該是:Copyright [dates] by [author/owner]
© 通常可以代替Copyright, 但是不可以用(c)。 All Rights Reserved 在某些國家曾經是必須的,但是現在在大多數國家,都不是法律上必須有的字樣。
參見下面幾個正確的格式:
©1995-2004 Macro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2004 Microsof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04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1995-2004 Eric A. and Kathryn S. Meyer. All Rights Reserved.
請注意標點符號和大小寫用法,這也是專業精神的一種體現。
現在流行some rights reserved:creativecommons.org
some rights reserved 和copyright 本身並不矛盾,但是其中的界限更多是一個道德問題,真正的保留一部分權力,是指給瀏覽者fair use 的權利,fair use的界定也決不是隨便亂用,或者抄襲。
甚至說,除了copyright, 還有copyleft,它的定義是為了程式員開發能夠共用原始碼的一個方式,英文裡free, 並不僅僅是免費。 而且這種的源碼公開免費使用,和著作權也一點都不衝突。請大家不要誤解。
對於從網上下載素材,如音樂,圖片等著作權問題, 有朋友問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所有的這些都有著作權問題。和這些作品的大小格式沒有關係。
這也是為什麼經典論壇不討論下載的原因,包含字型,同時經典網站也希望其他的網站能尊重本站作者的著作權。
著作權是互相的,因為每個人都在隨時的擁有著你所剛剛創造的作品的著作權,哪怕你的塗鴉之作已經被丟進垃圾桶,嚴格意義上,那也不可以被人抄襲的。不然公司就不需要碎紙機了。
只有彼此的尊重,互相的尊重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共用,簡單的拿來主義,或者因為我是經典的使用者,所以別人就必須要尊重經典的著作權,而我不必尊重別人的著作權,是不會形成好的著作權保護意識的。
著作權其實並不意味著付費,和商業化也沒有直接的關聯。很多時候,你如果真想使用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只要發封郵件,詢問一下許可就可以, 大多數的情形下,個人使用者是很喜歡甚至欣賞這樣的禮貌和尊重的。
著作權問題中很多的灰色地帶,我想與其總是用法律的角度來要求使用者,還不如讓我們都從自己的道德來判斷,從尊重的角度來取捨。
轉自: http://www.blueidea.com/column/flyingbird/2004/184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