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員上車後調試座椅,助理考試員操作一體機,摁計時培訓摁鈕進入選擇學員介面後,點擊右側方向摁鍵的右鍵申請考試。學員對車右側網路攝影機出示准考證以及身份證等待批准考試。
等待過程中一體機有語音提示“等待批准”如無語音提示說明無線訊號或者訊號比較弱。可以前後挪動下車輛。(註:帶眼睛的學員等待批準時最好把眼鏡拿下來,待批准考試後在帶上眼鏡。因為身份證上的照片是不帶眼鏡的。防止駕管處說與本人不符。)
2.待語音提示批准考試後,學員下車順時針方向捂探頭(前後各3秒)。學員上車後,綁安全帶,打轉向鳴笛掛檔駛出起點。
3.考試過程中要求學員:車輛起步不能有闖動,要平穩起步。有30秒鐘時速必須達到40公裡以上,行經行人穿越道,公交車站,路口時速不能高於30公裡。
4.考試過程中語音提示:(前方變更車道地區)時必須打轉向燈或左或右都可以,打完就回正轉向燈開關。
5.當到達終點時,語音提示:請靠邊停車,學員停車後掛空擋,拉起駐車制動(拉起駐車制動時腳不要離開行車制動踏板)後學員不要動等待語音提示:考試結束,資料上傳成功後在松安全帶下車。
6.申請考試前助理考試員應檢查下車頂燈是否開車門時燈亮起(如不亮請把開關放到開門亮起位置,反之學員起車就提示車門未關考試不合格)。
7.夜路考試應提示學員不能使用遠光燈,考試過程中遠光燈開始視為考試不合格。
第一階段:為0到50公裡。測評內容為: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鳴笛;緊急制動;靠邊停車。小型類汽車行駛速度應在60公裡/小時以下,超過規定速度的不計裡程。
第二階段:為50到500公裡。測評內容為: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行人穿越道線;通過學校地區;通過公用汽車站;會車;超車;迴轉;夜間行駛。汽車行駛速度應在60公裡/小時以下,平均速度每10分鐘測算一次,為一個記錄周期,全部有效記錄周期累計達到標準裡程,本階段結束。
第三階段:為500公裡到600公裡。測評內容為: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佔用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行人穿越道線;通過學校地區;通過公用汽車站;會車;超車;迴轉;連續駕駛測試為兩次;每次連續行車路線、起始點應不一致;每天僅可進行一次連續駕駛測試。汽車行駛速度應在60公裡/小時以下,超過規定速度的不計裡程。汽車連續駕駛平均速度應小於60公裡/小時,連續駕駛測試成績不合格,不能申請預約科目三考試,需重新進行連續駕駛測試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第四階段 測評內容為: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佔用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行人穿越道線;通過學校地區;通過公用汽車站;會車;超車;迴轉;當第三階段連續駕駛不合格時,請參考第三階段連續駕駛測評要求,補練連續駕駛。連續駕駛合格時,只需要將不足的公裡數補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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