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良好的企業架構(EA)是有效採用面向服務的架構(SOA)的主要推動因素,該觀點已在數年 前提出,許多客戶已經因為缺乏對 EA 的 “盡職調查” 而付出了項目失敗或半失敗的代價。架構的主要部分 (商務程序與 IT 服務之間的端到端串連)以及已建立的企業架構所提供的日常治理機制,這些都是 SOA 保 持其改造業務和企業的技術能力承諾的基本要素。
現在,我可以聽到您的腦袋裡嗡嗡作響,您心裡可 能在想 “我一定是開啟了不對的文章。這本來應該是關於雲端運算的文章,而不是關於 SOA 的文章。”
事實是,無論我們討論雲還是 SOA,都要處理 服務。
“服務” 是指我們願意承認,對於關於 手頭特定問題而言,架構 IT 的粒度可能是不是最優的,我們也願意接受過度設計(over-engineer)的某些 組成部分,以便支援更靈活的重新安排的業務操作。(以標準化介面為例。它不是免費的,而且僅當您真正重 用其功能時才會獲得回報)。這種水平的靈活性本身只是實現靈活的商務程序的一種手段。同樣,這些流程只 有在支援靈活、明智的業務戰略時才會提供有意義的經濟回報。
在實現雲(或 SOA)架構時,必須將 這樣的因果關係鏈結擺在架構師的面前。否則,他們的決策將會永遠缺乏對問題的某些關鍵方面的考慮。
這 意味著,轉換該領域的企業架構模型就是執行識別業務對 IT 的關係、依賴關係、需求和約束的 盡職調查。
在本文中,我們將從雲端服務的消費者的角度來探討如何表示這種模型,以及如何通過它去瞭解需要做 什麼和為什麼這樣做。該消費者可能是一個希望利用雲技術將更高水平的靈活性注入其運營的組織。
雲端服務消費者情境
雲參考架構,例如 IBM 或美國商務部的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提供的雲參 考架構,從所涉及的角色集合開始架構雲業務。每個操作員都有一個明確的角色。
圖 1. IBM Cloud Reference Architecture,與 NIST 的雲參考架構類似
IBM 參考架構識別了以下角色:
Cloud Service Creator(雲端服務建立者),開發將通過雲基礎架構被使用的新服務
Cloud Service Provider(雲端服務提供者),管理和運營雲基礎架構
Cloud Service Consumer(雲端服務消費者),使用在雲基礎架構中託管的服務
NIST 則列出了以下角色:
Cloud Provider(雲提供者,類似於 IBM 的雲端服務提供者)
Cloud Consumer(雲消費者,相同)
Cloud Auditor(雲審計者),可以對雲端服務進行獨立評估
Cloud Broker(雲經紀人),能夠起中介作用、組成 Provider 的服務,並使其增值
Cloud Carrier(雲電訊廠商),有能力提供串連到 Cloud Service Provider 的傳輸服務
如您所見,Provider(供應商)和 Consumer(消費者)是核心角色。雖然供應商的業務和 IT 模型與傳 統外包商的模型非常相似,但消費者是最充分利用雲創新功能的人。
回到 IBM Cloud Reference Architecture,消費者可以選擇四種類型的服務:
基礎架構服務(被稱為 “基礎架構即服務”,或 IaaS),消費者使用相當於硬體系統的服務
平台服務(PaaS,平台即服務),其中服務等價於一個完整的硬體和軟體基礎架構
軟體服務(SaaS,軟體即服務),消費者使用商務應用程式
商務程序即服務(有時被稱為 BPaaS),消費者將部分商務程序外包給外部供應商
提供者和消費者可能是在同一家公司中的兩個部門(例如,IT 運營部門和 IT 開發部門),他們使用私 有雲;他們也可能是兩個獨立的業務實體,其中一個負責通過雲提供服務。後者是最有趣的樣本子,因為它涉 及到企業業務模型的變更,而不僅僅是它的其中一個組織實體的模型變更。
在這四種類型的服務中, 本文集中介紹使用通過雲端服務(公用 SaaS)提供的商務應用程式獲得新業務功能的特定情況。
雲模型 的能力所涉及的最後一點是 “平台”。當然,目標是提供服務,但所提供的服務的品質取決於平台所提供的 技術和業務支援功能(IBM Reference Architecture 中的兩個粉紅色方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