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in Model:
特點:
有一系列的實體物件,每個對象不只包含資料更重要的包含各自的行為責任。每個對象只做自己的事情,多個對象通過協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可以充分發揮物件導向和模式的作用。 很符合物件導向的特性。
優點:
處理複雜多變的系統有很大優勢,可以很好發揮(Gof)模式的作用。
缺點:
O/R mapping 是件比較麻煩的事。
說明:
有兩種風格的Domain Model:
1. 每個對象對應於資料庫中的表中一行。 Active Record模式
2. 有很多的對象(由於使用繼承和模式,比如一個介面,多個實作類別) Data Mapper模式
一系列的實體物件如何儲存需要仔細考慮,一些簡單的應用可以將他們從資料庫中全部載入,如果對象很多,那麼有時需要按需載入。如果是伺服器上的對象那麼還要考慮使用session進行管理。同時O/R mapping 也是一個要注意的問題。
使用Domain Model很容易引起對象臃腫。比如為了讓Contract對象可以在UI中被操作,那麼就需要在Contract類中添加專門的函數,如此一般對象就容易變的很大。這時候可以考慮將一些通用的操作提到專門的類中,甚至提到其他層,比如UI層。但是如果提到其他地方,人們有時就會忽略它,以致再寫一次,產生不必要的重複。Martin建議還是放在原來的類中,因為這種對象臃腫的現象往往比預期的少,就算髮生也容易發現並修改。
此處Martin還提到了EJB,個人不是太瞭解,總之他覺得EJB1.0不太好,建議使用POJO(plain old java objects)就是常見的自訂的java對象。除非是那種小的對象系統,比如沒怎麼用到繼承,模式的系統可以使用EJB中的Entity Bean。
他還提到Entity Bean不能re-entrant,這是它的主要缺陷。(誰來解釋一下,我看的一知半解)而且CMP的O/R mapping也是支援有限。不過他對EJB2.0好像評價不錯,現在3.0都出來了,哪位高人介紹一下啊。
涉及模式:
簡單類結構Active Record 複雜用到多態和模式的類結構DataMapper
註:此處僅為個人的簡單理解,歡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