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MAScript中函數function類型,ecmascriptfunction
說起來ECMAScript中上面最有意思,我想那莫過於函數了,有意思的根源,則在於函數實際上是對象。每個函數都是Function類型的執行個體,而且都與其他參考型別一樣具有屬性和方法。由於函數是對象,因此函數名實際上也是一個指向函數對象的指標,不會與某個函數綁定。函數通常是使用函式宣告文法定義的,如下例子: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function sum(num1,num2)
{
return num1+num2;
}
這與下面使用函數運算式定義函數的方式幾乎相差無幾。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var sum=function(num1,num2)
{
return num1+num2;
};
以上代碼定了變數sum並將其初始化為一個函數。你們會注意到,function關鍵字後面沒有函數名。這是因為在使用函數運算式定義函數時,沒有必要使用函數名(通過變數sum既可以引用函數)。另外,還要注意函數末尾有一個分號,就像聲明其他變數時一樣。
最後一種定義函數的方式是使用Function建構函式。Function建構函式可以接受任意數量的參數,但最後一個參數始終都會被看成函數體,而前面的參數則枚舉出了新函數的參數。如下例子: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var sum=new Function("num1","num2","return num1+num2");//不推薦
從技術角度講,這是一個函數運算式。但是,我們不推薦使用這種方法定義函數, 因為這種文法會導致解析兩次代碼(第一次解析常規的ECMAScript代碼,第二次是解析傳入建構函式中的字串),從而影響效能。不過,這種文法對於理解“函數是對象,函數名是指標”的概念都是非常直觀的。
由於函數名僅僅是指向函數的指標,因此函數名與包含對象指標的其他變數沒有什麼不同。換句話說,一個函數可能會有多個名字,如下例子:
複製代碼 代碼如下:
function sum(num1,num2)
{
return num1+num2;
}
alert(sum(10,10));//20
var anotherSum=sum;
alert(anotherSum(10,10));//20
sum=null;
alert(anotherSum(10,10));//20
以上代碼首先定義了一個名為sum()的函數,用於求兩個值的和。然後,有聲明了變數anotherSum,並將其設定為sum()相等(將sum的值賦給anotherSum)。注意,使用不帶圓括弧的函數名是訪問函數指標,而非調用函數。此時,anotherSum和sum 就指向了同一個函數,因此anotherSum()也可以被調用並返回結果。即使將sum設定為null,讓它與函數“斷絕關係”,但仍然可以證明正常調用another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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