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學經濟的,也沒學過MBA課程或者金融學,但是我創辦過好幾個公司。每次,都是我拿著項目去找投資人,但是先後遇到過很多問題,在這裡我想談談我的一些體會和教訓。我的這些看法,主要是站在項目持有人的角度來看問題的。 我在實踐中發現,如果你手裡有一個項目想尋找投資者,那麼你可能會遇到兩類人:普通投資人或者風險投資人。 普通投資人如果看好你的項目,他是準備和你同舟共濟的,他把資金投給你,與你一起成立公司、與你一起經營,然後在你的項目產生的利潤裡獲得回報。就是說,他的回報來自你項目本身的效益。例如,你開發了一個軟體產品,他給你投入了資金,幫你一起將產品完善,並在市場上推廣,最後,從該產品的利潤中按你們的股份比例分到了他應得的部分。所以,你們合作的公司,是你們共同的兒子。 風險投資人如果看好你的項目,他也把資金投給你,與你一起成立公司,幫你一起創業。但是,他從投入資金的那一刻起,他就沒有準備和你一起堅持到底。他是在你的項目取得某種階段性的成績的時候,就找到另一個對你項目感興趣的人,把他的股份賣給了那個人。他是扶上馬、送一程,然後自己就又去做下一個項目了。當然,買他的股份的人也許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因為當公司發展了的時候,你也已經從中受益了,你可能從自己得到的利潤中拿出錢,把他的股份買過來。所以,他沒有把這個公司當成自己的兒子,而是當成一件“作品”,當“作品”完成之後就出手了,他是從接他的人的手裡獲得投資回報的。假如當初他投了50萬元,而別人用比50萬元高得多的價格從他手裡把他的股份買走,那麼他就賺到錢了。 不管是哪一類投資人,他手裡都是有資金,他的目的是要讓手裡的錢能生錢。但是,他要把錢投給你,需要滿足幾個條件:首先,你手裡要有一個好的項目;其次,他要認為你有能力去做這個項目,要看你的資曆、你領導的工作班子、你過去的業績等;第三,他要覺得他在與你的合作中能把握住局面,換句話說,如果他擔心在合作中會出現失控的狀況,他是不會投資的。例如,他可能要派財務人員來或者他親自在公司裡任職,隨時能瞭解公司的運營情況。所以項目持有人要瞭解投資人的這些心態,以免談判中雙方分歧過大。 對於第二類投資人的情況,由於他將來要把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股份賣掉,所以公司的財務報表等各項管理從一開始就要非常規範,因為後來的購買者是從報表、賬務這類檔案來瞭解公司業績的。 如果投資方投了錢,就要在公司裡佔有股份。我覺得這裡面有三個關鍵的比例。(1)如果投資方佔有的股份超過66.7%,那麼他就有絕對的控制權,因為通常企業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的重大決策要股份的2/3以上通過。(2)如果投資方佔有的股份超過50%,那麼,在一般的問題上,投資方也有決策權,但是重大問題上投資方不能自己說了算。(3)投資方佔有的股份在33.3%以下,就意味著在決策問題上連否決權都沒有。換句話說,其餘的股東如果取得一致意見,就已經超過了66.7%,可以不考慮投資方的意見而做出決定。 同理,如果持有項目的這邊的股份超過了33.4%,那他就有了對重大項目決策的否決權。當然,由於公司的股東可能不止兩方,而公司的章程也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所以具體情況會有些不同,但是在考慮股份比例的時候是要考慮這些因素的。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在新公司剛起步時,由於暫時不需要這樣多資金,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投資人會考慮分批地注入資金。投資方的這種考慮自然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是這對項目持有人是一個風險。很多新公司,都是在公司運作一段時間之後.也許是投資人對該項目失去信心了,或者由於資金周轉不開了,使得後續的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從而造成公司的困難。我看見過太多這樣的例子了,所以我建議,如果在開始的時候資金不能全部到位的話,所缺少的部分,投資人要向公司做借款處理,並應計算利息,而且應該以他自己在公司裡所佔的股份作為抵押。這樣,萬一該資金不能到位,可以據此調整股份比例,或者依法進行處理。 我認為,對於高科技項目,最理想的情況是,項目持有人在開始的時候佔到51%以上的股份,隨著項目的開展,原始投資人以及項目持有人都可以酌情拋售自己的一部分股份,以換取更多的資金支援。但是,不管和哪一類投資人合作,在公司運作的任何一步,嚴格按既定的遊戲規則去做,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