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學習(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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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抽象的概念集合,表示的是一個共性的產物,類之中定義的是屬性和行為(方法);
對象:對象是一種個性的表示,表示一個獨立的個體,每個對象擁有自己獨立的屬性,依靠屬性來區分不同對象。

對象=執行個體

  • 對象本身已知的事物:執行個體變數(instance variable)
  • 對象可以執行的動作:方法(method)

類≠對象

  • 類是用來建立對象的模型

繼承機制使子類可以通過繼承父類代碼來減少重複代碼,覆蓋機制使子類在不必改動父類的同時可以選擇實現自己的方法。

對象類+測試對象類

  • 測試用的類類名=“受測試類別名”+TestDrive
  • 測試類別帶有main()函數,對象類不帶
  • 使用圓點(.)來取對象的變數和方法

main()的兩種用途

  • 測試真正的類
  • 啟動JAVA應用程式

要點:

  • 物件導向設計擴充功能不需改動之前已經測試好的程式碼
  • 所有JAVA程式都定義在類中
  • 類如同藍圖一樣描繪改類型的對象要如何建立
  • 對象自治,無需在意他如何完成任務
  • 對象有已知的事物,並能執行完成
  • 對象本身已知的事物稱為執行個體變數,它代表對象的狀態
  • 對象可執行檔動作稱為方法,它代表對象的行為
  • 建立類時,可能同時會需要建立獨立測試用的類
  • 類可以繼承自較為抽象的父類
  • Java的程式在執行期是一組會相互交談的對象

Java基礎學習(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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