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繼承體系 避免 面向 知識 void 抽象類別 基礎 bsp mil
三:物件導向:★★★★★
特點:1:將複雜的事情簡單化。
2:物件導向將以前的過程中的執行者,變成了指揮者。
3:物件導向這種思想是符合現在人們思考習慣的一種思想。
過程和對象在我們的程式中是如何體現的呢?過程其實就是函數;對象是將函數等一些內容進行了封裝。
匿名對象使用情境:
1:當對方法只進行一次調用的時候,可以使用匿名對象。
2:當對象對成員進行多次調用時,不能使用匿名對象。必須給對象起名字。
在類中定義其實都稱之為成員。成員有兩種:
1:成員變數:其實對應的就是事物的屬性。
2:成員函數:其實對應的就是事物的行為。
所以,其實定義類,就是在定義成員變數和成員函數。但是在定義前,必須先要對事物進行屬性和行為的分析,才可以用代碼來體現。
private int age;//私人的存取權限最低,只有在本類中的訪問有效。
注意:私人僅僅是封裝的一種體現形式而已。
私人的成員:其他類不能直接建立對象訪問,所以只有通過本類對外提供具體的訪問方式來完成對私人的訪問,可以通過對外提供函數的形式對其進行訪問。
好處:可以在函數中加入邏輯判斷等操作,對資料進行判斷等操作。
總結:開發時,記住,屬性是用於儲存資料的,直接被訪問,容易出現安全隱患,所以,類中的屬性通常被私人化,並對外提供公用的存取方法。
這個方法一般有兩個,規範寫法:對於屬性 xxx,可以使用setXXX(),getXXX()對其進行操作。
類中怎麼沒有定義主函數呢?
注意:主函數的存在,僅為該類是否需要獨立運行,如果不需要,主函數是不用定義的。
主函數的解釋:保證所在類的獨立運行,是程式的入口,被jvm調用。
成員變數和局部變數的區別:
1:成員變數直接定義在類中。
局部變數定義在方法中,參數上,語句中。
2:成員變數在這個類中有效。
局部變數只在自己所屬的大括弧內有效,大括弧結束,局部變數失去範圍。
3:成員變數存在於堆記憶體中,隨著對象的產生而存在,消失而消失。
局部變數存在於棧記憶體中,隨著所屬地區的運行而存在,結束而釋放。
建構函式:用於給對象進行初始化,是給與之對應的對象進行初始化,它具有針對性,函數中的一種。
特點:
1:該函數的名稱和所在類的名稱相同。
2:不需要定義傳回值類型。
3:該函數沒有具體的傳回值。
記住:所有對象建立時,都需要初始化才可以使用。
注意事項:一個類在定義時,如果沒有定義過建構函式,那麼該類中會自動產生一個空參數的建構函式,為了方便該類建立對象,完成初始化。如果在類中自訂了建構函式,那麼預設的建構函式就沒有了。
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建構函式,因為它們的函數名稱都相同,所以只能通過參數列表來區分。所以,一個類中如果出現多個建構函式。它們的存在是以重載體現的。
建構函式和一般函數有什麼區別呢?
1:兩個函數定義格式不同。
2:建構函式是在對象建立時,就被調用,用於初始化,而且初始化動作只執行一次。
一般函數,是對象建立後,需要調用才執行,可以被調用多次。
什麼時候使用建構函式呢?
分析事物時,發現具體事物一出現,就具備了一些特徵,那就將這些特徵定義到建構函式內。
構造代碼塊和建構函式有什麼區別?
構造代碼塊:是給所有的對象進行初始化,也就是說,所有的對象都會調用一個代碼塊。只要對象一建立。就會調用這個代碼塊。
建構函式:是給與之對應的對象進行初始化。它具有針對性。
Person p = new Person();
建立一個對象都在記憶體中做了什麼事情?
1:先將硬碟上指定位置的Person.class檔案載入進記憶體。
2:執行main方法時,在棧記憶體中開闢了main方法的空間(壓棧-進棧),然後在main方法的棧區分配了一個變數p。
3:在堆記憶體中開闢一個實體空間,分配了一個記憶體首地址值。new
4:在該實體空間中進行屬性的空間分配,並進行了預設初始化。
5:對空間中的屬性進行顯示初始化。
6:進行實體的構造代碼塊初始化。
7:調用該實體對應的建構函式,進行建構函式初始化。()
8:將首地址賦值給p ,p變數就引用了該實體。(指向了該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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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裝(物件導向特徵之一):是指隱藏對象的屬性和實現細節,僅對外提供公用訪問方式。
好處:將變化隔離;便於使用;提高重用性;安全性。
封裝原則:將不需要對外提供的內容都隱藏起來,把屬性都隱藏,提供公用方法對其訪問。
this:代表對象。就是所在函數所屬對象的引用。
this到底代表什麼呢?哪個對象調用了this所在的函數,this就代表哪個對象,就是哪個對象的引用。
開發時,什麼時候使用this呢?
在定義功能時,如果該功能內部使用到了調用該功能的對象,這時就用this來表示這個對象。
this 還可以用於建構函式間的調用。
調用格式:this(實際參數);
this對象後面跟上 . 調用的是成員屬性和成員方法(一般方法);
this對象後面跟上 () 調用的是本類中的對應參數的建構函式。
注意:用this調用建構函式,必須定義在建構函式的第一行。因為建構函式是用於初始化的,所以初始化動作一定要執行。否則編譯失敗。
static:★★★ 關鍵字,是一個修飾符,用於修飾成員(成員變數和成員函數)。
特點:
1,想要實現對象中的共性資料的對象共用。可以將這個資料進行靜態修飾。
2,被靜態修飾的成員,可以直接被類名所調用。也就是說,靜態成員多了一種調用方式。類名.靜態方式。
3,靜態隨著類的載入而載入。而且優先於對象存在。
弊端:
1,有些資料是對象特有的資料,是不可以被靜態修飾的。因為那樣的話,特有資料會變成對象的共用資料。這樣對事物的描述就出了問題。所以,在定義靜態時,必須要明確,這個資料是否是被對象所共用的。
2,靜態方法只能訪問靜態成員,不可以訪問非靜態成員。
因為靜態方法載入時,優先於對象存在,所以沒有辦法訪問對象中的成員。
3,靜態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super關鍵字。
因為this代表對象,而靜態在時,有可能沒有對象,所以this無法使用。
4,主函數是靜態。
什麼時候定義靜態成員呢?或者說:定義成員時,到底需不需要被靜態修飾呢?
成員分兩種:
1,成員變數。(資料共用時靜態化)
該成員變數的資料是否是所有對象都一樣:
如果是,那麼該變數需要被靜態修飾,因為是共用的資料。
如果不是,那麼就說這是對象的特有資料,要儲存到對象中。
2,成員函數。(方法中沒有調用特有資料時就定義成靜態)
如果判斷成員函數是否需要被靜態修飾呢?
只要參考,該函數內是否訪問了對象中的特有資料:
如果有訪問特有資料,那方法不能被靜態修飾。
如果沒有訪問過特有資料,那麼這個方法需要被靜態修飾。
成員變數和靜態變數的區別:
1,成員變數所屬於對象。所以也稱為執行個體變數。
靜態變數所屬於類。所以也稱為類變數。
2,成員變數存在於堆記憶體中。
靜態變數存在於方法區中。
3,成員變數隨著對象建立而存在。隨著對象被回收而消失。
靜態變數隨著類的載入而存在。隨著類的消失而消失。
4,成員變數只能被對象所調用 。
靜態變數可以被對象調用,也可以被類名調用。
所以,成員變數可以稱為對象的特有資料,靜態變數稱為對象的共用資料。
靜態注意:靜態生命週期很長。
靜態代碼塊:就是一個有靜態關鍵字標示的一個代碼塊地區。定義在類中。
作用:可以完成類的初始化。靜態代碼塊隨著類的載入而執行,而且只執行一次(new 多個對象就只執行一次)。如果和主函數在同一類中,優先於主函數執行。
Public:存取權限最大。
static:不需要對象,直接類名即可。
void:主函數沒有傳回值。
Main:主函數特定的名稱。
(String[] args):主函數的參數,是一個字串數群組類型的參數,jvm調用main方法時,傳遞的實際參數是 new String[0]。
jvm預設傳遞的是長度為0的字串數組,我們在運行該類時,也可以指定具體的參數進行傳遞。可以在控制台,運行該類時,在後面加入參數。參數之間通過空格隔開。jvm會自動將這些字串參數作為args數組中的元素,進行儲存。
靜態代碼塊、構造代碼塊、建構函式同時存在時的執行順序:靜態代碼塊 構造代碼塊 建構函式;
產生Java協助文檔:命令格式:javadoc –d 檔案夾名 –auther –version *.java
/** //格式
*類描述
*@author 作者名
*@version 版本號碼
*/
/**
*方法描述
*@param 參數描述
*@return 傳回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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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模式:解決問題最行之有效思想。是一套被反覆使用、多數人知曉的、經過分類編目的、代碼設計經驗的總結。使用設計模式是為了可重用代碼、讓代碼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證代碼可靠性。
java中有23種設計模式:
單例設計模式:★★★★★
解決的問題:保證一個類在記憶體中的對象唯一性。
比如:多程式讀取一個設定檔時,建議設定檔封裝成對象。會方便操作其中資料,又要保證多個程式讀到的是同一個設定檔對象,就需要該設定檔對象在記憶體中是唯一的。
Runtime()方法就是單例設計模式進行設計的。
如何保證對象唯一性呢?
思想:
1,不讓其他程式建立該類對象。
2,在本類中建立一個本類對象。
3,對外提供方法,讓其他程式擷取這個對象。
步驟:
1,因為建立對象都需要建構函式初始化,只要將本類中的建構函式私人化,其他程式就無法再建立該類對象;
2,就在類中建立一個本類的對象;
3,定義一個方法,返回該對象,讓其他程式可以通過方法就得到本類對象。(作用:可控)
代碼體現:
1,私人化建構函式;
2,建立私人並靜態本類對象;
3,定義公有並靜態方法,返回該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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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漢式
class Single{
private Single(){} //私人化建構函式。
private static Single s = new Single(); //建立私人並靜態本類對象。
public static Single getInstance(){ //定義公有並靜態方法,返回該對象。
return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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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漢式:消極式載入方式。
class Single2{
private Single2(){}
private static Single2 s = null;
public static Single2 getInstance(){
if(s==null)
s = new Single2();
return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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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 承(物件導向特徵之一)
好處:
1:提高了代碼的複用性。
2:讓類與類之間產生了關係,提供了另一個特徵多態的前提。
父類的由來:其實是由多個類不斷向上抽取共性內容而來的。
java中對於繼承,java只支援單繼承。java雖然不直接支援多繼承,但是保留了這種多繼承機制,進行改良。
單繼承:一個類只能有一個父類。
多繼承:一個類可以有多個父類。
為什麼不支援多繼承呢?
因為當一個類同時繼承兩個父類時,兩個父類中有相同的功能,那麼子類對象調用該功能時,運行哪一個呢?因為父類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體。
但是java支援多重繼承。A繼承B B繼承C C繼承D。
多重繼承的出現,就有了繼承體系。體系中的頂層父類是通過不斷向上抽取而來的。它裡面定義的該體系最基本最共性內容的功能。
所以,一個體系要想被使用,直接查閱該系統中的父類的功能即可知道該體系的基本用法。那麼想要使用一個體系時,需要建立對象。建議建立最子類對象,因為最子類不僅可以使用父類中的功能。還可以使用子類特有的一些功能。
簡單說:對於一個繼承體系的使用,查閱頂層父類中的內容,建立最底層子類的對象。
子父類出現後,類中的成員都有了哪些特點:
1:成員變數。
當子父類中出現一樣的屬性時,子類類型的對象,調用該屬性,值是子類的屬性值。
如果想要調用父類中的屬性值,需要使用一個關鍵字:super
This:代表是本類類型的對象引用。
Super:代表是子類所屬的父類中的記憶體空間引用。
注意:子父類中通常是不會出現同名成員變數的,因為父類中只要定義了,子類就不用在定義了,直接繼承過來用就可以了。
2:成員函數。
當子父類中出現了一模一樣的方法時,建立子類對象會運行子類中的方法。好像父類中的方法被覆蓋掉一樣。所以這種情況,是函數的另一個特性:覆蓋(複寫,重寫)
什麼時候使用覆蓋呢?當一個類的功能內容需要修改時,可以通過覆蓋來實現。
3:建構函式。
發現子類建構函式運行時,先運行了父類的建構函式。為什麼呢?
原因:子類的所有建構函式中的第一行,其實都有一條隱藏的語句super();
super(): 表示父類的建構函式,並會調用於參數相對應的父類中的建構函式。而super():是在調用父類中空參數的建構函式。
為什麼子類對象初始化時,都需要調用父類中的函數?(為什麼要在子類建構函式的第一行加入這個super()?)
因為子類繼承父類,會繼承到父類中的資料,所以必須要看父類是如何對自己的資料進行初始化的。所以子類在進行對象初始化時,先調用父類的建構函式,這就是子類的執行個體化過程。
注意:子類中所有的建構函式都會預設訪問父類中的空參數的建構函式,因為每一個子類構造內第一行都有預設的語句super();
如果父類中沒有空參數的建構函式,那麼子類的建構函式內,必須通過super語句指定要訪問的父類中的建構函式。
如果子類建構函式中用this來指定調用子類自己的建構函式,那麼被調用的建構函式也一樣會訪問父類中的建構函式。
問題:super()和this()是否可以同時出現的建構函式中。
兩個語句只能有一個定義在第一行,所以只能出現其中一個。
super()或者this():為什麼一定要定義在第一行?
因為super()或者this()都是調用建構函式,建構函式用於初始化,所以初始化的動作要先完成。
繼承的細節:
什麼時候使用繼承呢?
當類與類之間存在著所屬關係時,才具備了繼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種。a繼承b。狼是犬科中的一種。
英文書中,所屬關係:" is a "
注意:不要僅僅為了擷取其他類中的已有成員進行繼承。
所以判斷所屬關係,可以簡單看,如果繼承後,被繼承的類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該子類所具備,那麼繼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繼承。
細節二:
在方法覆蓋時,注意兩點:
1:子類覆蓋父類時,必須要保證,子類方法的許可權必須大於等於父類方法許可權可以實現繼承。否則,編譯失敗。
2:覆蓋時,要麼都靜態,要麼都不靜態。 (靜態只能覆蓋靜態,或者被靜態覆蓋)
繼承的一個弊端:打破了封裝性。對於一些類,或者類中功能,是需要被繼承,或者複寫的。
這時如何解決問題呢?介紹一個關鍵字,final:最終。
final特點:
1:這個關鍵字是一個修飾符,可以修飾類,方法,變數。
2:被final修飾的類是一個最終類,不可以被繼承。
3:被final修飾的方法是一個最終方法,不可以被覆蓋。
4:被final修飾的變數是一個常量,只能賦值一次。
其實這樣的原因的就是給一些固定的資料起個閱讀性較強的名稱。
不加final修飾不是也可以使用嗎?那麼這個值是一個變數,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式更為嚴謹。常量名稱定義時,有規範,所有字母都大寫,如果由多個單片語成,中間用 _ 串連。
抽象類別: abstract
抽象:不具體,看不明白。抽象類別表象體現。
在不斷抽取過程中,將共性內容中的方法聲明抽取,但是方法不一樣,沒有抽取,這時抽取到的方法,並不具體,需要被指定關鍵字abstract所標示,聲明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所在類一定要標示為抽象類別,也就是說該類需要被abstract關鍵字所修飾。
抽象類別的特點:
1:抽象方法只能定義在抽象類別中,抽象類別和抽象方法必須由abstract關鍵字修飾(可以描述類和方法,不可以描述變數)。
2:抽象方法只定義方法聲明,並不定義方法實現。
3:抽象類別不可以被建立對象(執行個體化)。
4:只有通過子類繼承抽象類別並覆蓋了抽象類別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後,該子類才可以執行個體化。否則,該子類還是一個抽象類別。
抽象類別的細節:
1:抽象類別中是否有建構函式?有,用於給子類對象進行初始化。
2:抽象類別中是否可以定義非抽象方法?
可以。其實,抽象類別和一般類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在描述事物,只不過抽象類別在描述事物時,有些功能不具體。所以抽象類別和一般類在定義上,都是需要定義屬性和行為的。只不過,比一般類多了一個抽象函數。而且比一般類少了一個建立對象的部分。
3:抽象關鍵字abstract和哪些不可以共存?final , private , static
4:抽象類別中可不可以不定義抽象方法?可以。抽象方法目的僅僅為了不讓該類建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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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方法設計模式:
解決的問題:當功能內部一部分實現時確定,一部分實現是不確定的。這時可以把不確定的部分暴露出去,讓子類去實現。
abstract class GetTime{
public final void getTime(){ //此功能如果不需要複寫,可加final限定
long start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code(); //不確定的功能部分,提取出來,通過抽象方法實現
long end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System.out.println("毫秒是:"+(end-start));
}
public abstract void code(); //抽象不確定的功能,讓子類複寫實現
}
class SubDemo extends GetTime{
public void code(){ //子類複寫功能方法
for(int y=0; y<1000; y++){
System.out.println("y");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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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口:★★★★★
1:是用關鍵字interface定義的。
2:介面中包含的成員,最常見的有全域常量、抽象方法。
注意:介面中的成員都有固定的修飾符。
成員變數:public static final
成員方法:public abstract
interface Inter{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x = 3;
public abstract void show();
}
3:介面中有抽象方法,說明介面不可以執行個體化。介面的子類必須實現了介面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後,該子類才可以執行個體化。否則,該子類還是一個抽象類別。
4:類與類之間存在著繼承關係,類與介面中間存在的是實現關係。
繼承用extends ;實現用implements ;
5:介面和類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介面可以被多實現,這就是多繼承改良後的結果。java將多繼承機制通過多現實來體現。
6:一個類在繼承另一個類的同時,還可以實現多個介面。所以介面的出現避免了單繼承的局限性。還可以將類進行功能的擴充。
7:其實java中是有多繼承的。介面與介面之間存在著繼承關係,介面可以多繼承介面。
介面都用於設計上,設計上的特點:(可以理解主板上提供的介面)
1:介面是對外提供的規則。
2:介面是功能的擴充。
3:介面的出現降低了耦合性。
抽象類別與介面:
抽象類別:一般用於描述一個體系單元,將一組共性內容進行抽取,特點:可以在類中定義抽象內容讓子類實現,可以定義非抽象內容讓子類直接使用。它裡面定義的都是一些體系中的基本內容。
介面:一般用於定義對象的擴充功能,是在繼承之外還需這個對象具備的一些功能。
抽象類別和介面的共性:都是不斷向上抽取的結果。
抽象類別和介面的區別:
1:抽象類別只能被繼承,而且只能單繼承。
介面需要被實現,而且可以多實現。
2:抽象類別中可以定義非抽象方法,子類可以直接繼承使用。
介面中都有抽象方法,需要子類去實現。
3:抽象類別使用的是 is a 關係。
介面使用的 like a 關係。
4:抽象類別的成員修飾符可以自訂。
介面中的成員修飾符是固定的。全都是public的。
在開發之前,先定義規則,A和B分別開發,A負責實現這個規則,B負責使用這個規則。至於A是如何對規則具體實現的,B是不需要知道的。這樣這個介面的出現就降低了A和B直接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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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態★★★★★(物件導向特徵之一):函數本身就具備多態性,某一種事物有不同的具體的體現。
體現:父類引用或者介面的引用指向了自己的子類對象。//Animal a = new Cat();
多態的好處:提高了程式的擴充性。
多態的弊端:當父類引用指向子類對象時,雖然提高了擴充性,但是只能訪問父類中具備的方法,不可以訪問子類中特有的方法。(前期不能使用後期產生的功能,即訪問的局限性)
多態的前提:
1:必須要有關係,比如繼承、或者實現。
2:通常會有覆蓋操作。
多態的出現思想上也做著變化:以前是建立對象並指揮對象做事情。有了多態以後,我們可以找到對象的共性類型,直接操作共性類型做事情即可,這樣可以指揮一批對象做事情,即通過操作父類或介面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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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畢姥爺{
void 講課(){
System.out.println("企業管理");
}
void 釣魚(){
System.out.println("釣魚");
}
}
class 畢老師 extends 畢姥爺{
void 講課(){
System.out.println("JAVA");
}
void 看電影(){
System.out.println("看電影");
}
}
clas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畢姥爺 x = new 畢老師(); //畢老師對象被提升為了畢姥爺類型。
// x.講課();
// x.看電影(); //錯誤.
畢老師 y = (畢老師)x; //將畢姥爺類型強制轉換成畢老師類型。
y.看電影();//在多態中,自始自終都是子類對象在做著類型的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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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用子類對象的特有方法,如何判斷對象是哪個具體的子類類型呢?
可以可以通過一個關鍵字 instanceof ;//判斷對象是否實現了指定的介面或繼承了指定的類
格式:<對象 instanceof 類型> ,判斷一個對象是否所屬於指定的類型。
Student instanceof Person = true;//student繼承了person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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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學習交流 每日資料分享
多態在子父類中的成員上的體現的特點:
1,成員變數:在多態中,子父類成員變數同名。
在編譯時間期:參考的是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調用的成員。(編譯時間不產生對象,只檢查語法錯誤)
運行時期:也是參考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調用的成員。
簡單一句話:無論編譯和運行,成員變數參考的都是引用變數所屬的類中的成員變數。
再說的更容易記憶一些:成員變數 --- 編譯運行都看 = 左邊。
2,成員函數。
編譯時間期:參考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調用的方法。
運行事情:參考的是對象所屬的類中是否有調用的方法。
為什麼是這樣的呢?因為在子父類中,對於一模一樣的成員函數,有一個特性:覆蓋。
簡單一句:成員函數,編譯看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運行看對象所屬的類。
更簡單:成員函數 --- 編譯看 = 左邊,運行看 = 右邊。
3,靜態函數。
編譯時間期:參考的是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調用的成員。
運行時期:也是參考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調用的成員。
為什麼是這樣的呢?因為靜態方法,其實不所屬於對象,而是所屬於該方法所在的類。
調用靜態方法引用是哪個類的引用調用的就是哪個類中的靜態方法。
簡單說:靜態函數 --- 編譯運行都看 = 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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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lang.Object
Object:所有類的直接或者間接父類,Java認為所有的對象都具備一些基本的共性內容,這些內容可以不斷的向上抽取,最終就抽取到了一個最頂層的類中的,該類中定義的就是所有對象都具備的功能。
具體方法:
1,boolean equals(Object obj):用於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其實內部比較的就是兩個對象地址。
而根據對象的屬性不同,判斷對象是否相同的具體內容也不一樣。所以在定義類時,一般都會複寫equals方法,建立本類特有的判斷對象是否相同的依據。
Java基礎知識總結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