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quals方法介紹
1.1.通過下面的例子掌握equals的用法
package cn.galc.test;public class TestEqual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 這裡使用構造方法Cat()在堆記憶體裡面new出了兩隻貓, * 這兩隻貓的color,weight,height都是一樣的, * 但c1和c2卻永遠不會相等,這是因為c1和c2分別為堆記憶體裡面兩隻貓的引用對象, * 裡面裝著可以找到這兩隻貓的地址,但由於兩隻貓在堆記憶體裡面儲存在兩個不同的空間裡面, * 所以c1和c2分別裝著不同的地址,因此c1和c2永遠不會相等。 */ Cat c1 = new Cat(1, 1, 1); Cat c2 = new Cat(1, 1, 1); System.out.println("c1==c2的結果是:"+(c1==c2));//false System.out.println("c1.equals(c2)的結果是:"+c1.equals(c2));//false }}class Cat { int color, weight, height; public Cat(int color, int weight, int height) { this.color = color; this.weight = weight; this.height = height; }}
1.2.畫出記憶體分析圖分析c1和c2比較的結果
程式:
Cat c1 = new Cat(1,1,1);
Cat c2 = new Cat(1,1,1);
執行完之後記憶體之中的布局如下圖所示,
c1指向一個對象,c2也指向一個對象,c1和c2裡面裝著的是這兩隻Cat對象在堆記憶體裡面儲存的地址,由於這兩隻Cat對象分別位於不同的儲存空間,因此c1和c2裡面裝著的地址肯定不相等,因此c1和c2這兩個引用對象也肯定不相等。因此執行:“System.out.println(c1==c2);”列印出來的結果肯定是false。因此你new出來了兩個對象,你放心,這兩個對象的引用永遠不一樣,一樣的話就會把其中一個給覆蓋掉了,這個可不成。c1是不是等於c2比較的是c1和c2這兩個引用裡面裝著的內容,因為new出來的兩個對象的它們的引用永遠不一樣,因此c1和c2這兩個引用的內容也永遠不一樣,因此c1永遠不可能等於c2。因此通過比較兩個對象的引用是永遠無法使得兩個對象相等的,一模一樣的。
要想判斷兩個對象是否相等,不能通過比較兩個對象的引用是否相等,這是永遠都得不到相等的結果的,因為兩個對象的引用永遠不會相等,所以正確的比較方法是直接比較這兩個對象,比較這兩個對象的實質是不是一樣的,即這兩個對象裡面的內容是不是相同的,通過比較這兩個對象的屬性值是否相同而決定這兩個對象是否相等。
Object類提供了一個equals()方法來比較兩個對象的內容是否相同,因此我們可以採用這個方法去比較兩個對象是否在邏輯上“相等”。如:c1.equals(c2);這裡是調用從Object類繼承下來的equals()方法,通過查閱API文檔得到Object類裡的equals方法的定義如下: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在Object這個類裡面提供的Equals()方法預設的實現是比較當前對象的引用和你要比較的那個引用它們指向的是否是同一個對象,即和“c1==c2”這種寫法是一樣的,“c1.equals(c2)”與“c1==c2”是完全等價的。因此直接使用繼承下來的equals()方法也是無法直接比較兩個對象的內容是否相同的,為此,我們必須得重寫equals()方法,改變這個方法預設的實現。
下面在Cat類裡面重寫這個繼承下來的equals()方法:
class Cat { int color, weight, height; public Cat(int color, int weight, int height) { this.color = color; this.weight = weight; this.height = height; } /** * 這裡是重寫相等從Object類繼承下來的equals()方法,改變這個方法預設的實現, * 通過我們自己定義的實現來判斷決定兩個對象在邏輯上是否相等。 * 這裡我們定義如果兩隻貓的color,weight,height都相同, * 那麼我們就認為這兩隻貓在邏輯上是一模一樣的,即這兩隻貓是“相等”的。 */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if (obj==null){ return false; } else{ /** * instanceof是對象運算子。 * 對象運算子用來測定一個對象是否屬於某個指定類或指定的子類的執行個體。 * 對象運算子是一個組合單詞instanceof。 * 該運算子是一個雙目運算子,其左邊的運算式是一個對象,右邊的運算式是一個類, * 如果左邊的對象是右邊的類建立的對象,則運算結果為true,否則為false。 */ if (obj instanceof Cat){ Cat c = (Cat)obj; if (c.color==this.color && c.weight==this.weight && c.height==this.height){ return true; } } } return false; }}
此時在再main方法裡面執行列印的命令: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 這裡使用構造方法Cat()在堆記憶體裡面new出了兩隻貓, * 這兩隻貓的color,weight,height都是一樣的, * 但c1和c2卻永遠不會相等,這是因為c1和c2分別為堆記憶體裡面兩隻貓的引用對象, * 裡面裝著可以找到這兩隻貓的地址,但由於兩隻貓在堆記憶體裡面儲存在兩個不同的空間裡面, * 所以c1和c2分別裝著不同的地址,因此c1和c2永遠不會相等。 */ Cat c1 = new Cat(1, 1, 1); Cat c2 = new Cat(1, 1, 1); System.out.println("c1==c2的結果是:"+(c1==c2));//false System.out.println("c1.equals(c2)的結果是:"+c1.equals(c2));//true }
這一次得到的結果就與上次沒有重寫equals()方法時得到的結果就不一樣了:
“System.out.println(c1 == c2);”列印出來的結果依然是false,因為這裡是比較兩個對象的引用裡面的內容,這兩個引用裡面的內容當然不相等,而且永遠不會相等,所以列印出來的結果肯定是false。
“System.out.println(c1.equals(c2));”列印出來的結果為true,因為我們在Cat類裡面重寫了equals()方法,改變了這個方法預設的實現,我們把方法的實現改為只要這個兩個對象是真的存在,並且都是貓,並且它們的顏色(color),身高(height)和體重(weight)都相同,那麼這兩隻貓在邏輯上就是一模一樣的,是完全相同的兩隻貓,即這兩隻貓是“相等”的。所以這裡列印出來的結果是true。
1.3.如何比較兩個字串對象是否相等?
看下面的例子:
public class TestEqual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String s1 = new String("hello"); String s2 = new String("hello"); System.out.println("s1 == s2的結果是:"+(s1 == s2));//false System.out.println("s1.equals(s2)的結果是:"+s1.equals(s2));//true } }
這一次是比較兩個字串對象是否相等:
System.out.println(s1 == s2);
列印出來的結果依然是fase,因為這裡比較的是s1和s2兩個字串對象的引用,兩個對象的引用永遠不會相等,所以列印出來的結果為false。
System.out.println(s1.equals(s2));
列印出來的結果為true,因為在String類裡面重寫了從Object類繼承(所有的類都是從Object類繼承下來,String類當然也不例外,從父類繼承下來就擁有了父類的一切屬性與方法,所以Sting類裡面也有equals()方法,並且還把這個繼承下來的equals()方法重寫了)下來的equals()方法,改變了這個方法預設的實現,
在String類裡面是這樣重寫equals()方法的實現的:用當前的這個字串對象和指定的字串對象比較,指定的字串對象不可為空並且這個對象的字元序列和當前這個字串對象的字串序列一樣,如果這些條件都滿足,那麼這兩個字串對象就是相等的。
因此這裡的s2已經滿足了條件,所以列印出來的結果是true。
以後在某一個類裡面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時,首先去API文檔裡面尋找這個類是否重寫了從Object類繼承下來的equals()方法。如果重寫了equals()方法,那麼在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時調用的就是重寫以後的equals()方法,如果沒有重寫,那麼調用時就是直接調用從Object類裡面的繼承下來的那個equals()方法,並且採用equals()方法預設的實現去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因此每一個類都可以根據需要對從Object類繼承下來的equals()方法進行重寫。
對於在API文檔裡面找某個類,如果一個類不用引入包就可以直接使用,那麼這個類肯定是在java.lang這個包裡面,如這裡的String類,直接就可以使用了,所以String類一定是在java.lang這個包裡面。使用某個類時看這個類引入的是哪個包,然後就去這個包裡面找這個類,不用引入包的類一定是位於java.lang裡面,直接去java.lang裡面找就可以了。
總結: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我們採用equals()方法,判斷兩個對象是否相等的條件是由我們重寫equals()方法的實現後定義的,這樣就可以比較靈活地使用equals()方法在不同的類裡面比較位於同一類下的兩個對象是否相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