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mystra java編程思想 第6章 存取權限控制
物件導向的基本問題: 如何把變動的事物與保持不變的事物區分開來.
重構即重寫代碼, 以使得它更可讀, 更易理解, 並因此更具可維護性.
存取權限: public, protected, 包存取權限, private.
本地使用, 未命名包, 即預設包.
每個檔案即編譯單元, 尾碼名.java, 編譯之後, 尾碼名.class.
類庫package, public全部許可權, 未命名包內許可權.
Java包的命名規則全部使用小寫字母, 包含中間的字也是如此.
package和import的目的是命名空間, 防止名稱衝突.
package名稱是建立者的反序Internet網域名稱, 或以名字命名, 盡量避免重複.
package語句必須是檔案中第一行非注釋程式碼.
靜態匯入類可以直接使用方法.
調試功能在開發過程中是開啟的, 在發布產品中是禁止的, 通過修改被匯入的package實現.
JVN通過CLASSPATH找到編譯過(.class)的檔案.
類外獲得存取權限的途徑:
(1) public, 任何都可以訪問.
(2) 不加訪問限制詞, 包內可以訪問.
(3) 繼承可以訪問public和protected, 包內可以訪問未加限制詞, 包外不行.
(4) get, set方法訪問private.
處於相同目錄並沒有給予包名, 即處於預設包中, 未加限定詞, 給予該目前其類的存取權限.
類的存取權限: 包存取權限和public, 額外限制:
(1) 每個編譯單元(檔案)都只能有一個public類.
(2) public類的名稱必須完全與含有該編譯單元的檔案名稱匹配, 包括大小寫.
(3) 可以沒有public類, 這樣名稱隨意.
構造器設定為private, 則需要靜態方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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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 Thinking in Java 第6章 存取權限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