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cto 動態原型 data 引入 function 建立對象 經曆 http 包括
1、原廠模式
弊端:沒有解決對象的識別問題,即怎麼知道一個對象的類型。
2、建構函式模式
與原廠模式相比:
1、沒有顯式的建立對象
2、直接將屬性和方法賦給了this對象
3、沒有return語句
要建立person的執行個體,必須使用new操作符,以這樣的方式調用建構函式實際上會經曆4個步驟:
1、建立一個新對象
2、將建構函式的範圍賦給新對象
3、運行建構函式中的代碼
4、返回新對象
建立自己定義的建構函式能夠將它的執行個體標識為一種特定的類型。
建構函式的缺點:
每一個方法都有在每一個執行個體上又一次建立一遍。person1和person2都有一個sayName()的方法。但兩個方法不是同一個Function執行個體。不同執行個體上的同名函數是不相等的。
建立兩個完畢相同任務的Function執行個體沒有必要,並且還有this對象在,不須要在運行代碼前就把函數綁定在特定對象上,能夠像以下這樣。
把sayName屬性設定成全域的sayName函數,這樣,因為sayName包括的是一個指向函數的指標,因此person1和person2對象就共用了同一個函數。
可是,假設對象須要定義非常多方法,那麼就要定義非常多全域函數,自己定義的參考型別也沒有封裝可言了。
為瞭解決上述問題,引入原型模式。
3、原型模式
理解原型對象
我們建立的每一個函數都有一個prototype屬性,這個屬性是一個指標。指向一個對象,而這個對象的用途是包括能夠由特定類型的全部執行個體共用的屬性和方法。prototype是通過調用建構函式而建立的那個對象執行個體的對象原型,使用原型對象的優點是能夠讓全部對象執行個體共用它所包括的屬性和方法。
首先,解析器會問執行個體person1是否有name屬性。假設有。就返回。
假設沒有,就繼續去person1的原型中搜尋name屬性。假設有就返回。
假設沒有,再繼續向person1的原型的原型中搜尋。
isPrototypeOf()確定執行個體和原型對象之間的關聯
console.log(Person.prototype.isPrototypeOf(person1)); //true
Object.getPrototypeOf()返回的是[[prototype]]的值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
//Person {name: “Yvette”, age: 26, job: “engineer”} 返回的是Person的原型對象。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 === Person.prototype)//true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name);//”Yvette”
hasOwnProperty()方法能夠檢測一個屬性是存在於執行個體中。還是存在於原型中,僅僅有給定屬性存在於執行個體中。才會返回true。
console.log(person1.hasOwnProperty(“name”));//false
原型與in操作符
有兩種方式使用in操作符:單獨使用和在for-in迴圈中使用。
單獨使用時,in操作符會在通過對象能夠訪問給定屬性時返回true,不管該屬性在於執行個體中還是原型中。
使用for in迴圈,返回的是全部能夠通過對象訪問的、可枚舉的屬性,當中既包括執行個體中的屬性。也包括存在於原型中的屬性。假設執行個體中的屬性屏蔽了原型中不可枚舉的屬性,那麼也會返回。IE9之前的版本號碼實現上有一個Bug,屏蔽不可枚舉屬性的執行個體屬性不會在for-in中返回。
在IE9之前的吧按本中沒有log資訊。雖然person執行個體中的toString()方法屏蔽了原型中的不可 枚舉的toString();
原型簡寫
這導致了person1.constructor不再指向Person,而是指向了Object。
假設constructor非常重要,則須要特意將其設為適當的值,如:
可是這樣的方式會導致constructor屬性變成可枚舉。
假設想設定為不可枚舉的(預設不可枚舉),能夠使用Object.defineProperty(Person.prototype, “constructor”, {
enumerable: false,
value: Person
});
原型的動態性
因為在原型中尋找值的過程是一次搜尋。因此我們對原型對象所做的不論什麼改動都能夠馬上從執行個體上反映出來。
假設重寫整個原型對象,情況就不一樣了。調用建構函式時會為執行個體加入一個指向最初原型的[[prototype]]指標,而把原型改動為另外一個對象就等於切斷了建構函式與最初原型之間的聯絡。執行個體中的指標僅指向原型,而不指向建構函式。
person.prototype指向的是原本的原型對象,而不會指向新的原型對象。
原型對象的問題
原型模式最大問題是由其共用的本性所導致的。
對於包括參考型別值的屬性來說,問題較為突出
本意僅僅想改動person1的friends,可是卻導致person2的friends屬性值也改變了。因此我們非常少單獨使用原型模式。
4、組合使用構造模式和原型模式
建立自己定義類型的最經常使用的方式,就是組合使用建構函式模式與原型模式。
建構函式模式用於定義執行個體屬性,原型模式用於定義方法和共用的屬性,這樣每一個執行個體都有自己的一份執行個體屬性的副本,又同一時候共用著對方法的引用,最大限度的節省了記憶體。
除了以上幾種方式以外,另外還有動態原型模式,寄生構造模式和穩妥構造模式,可是鑒於使用頻率較低,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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