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勇
來源:blog.csdn.net/cheny_com
合成謬誤由薩繆爾森提出:倘若每個人都基於自身作出最佳選擇,所有人選擇的合成結果極有可能是大家的公用福利受到傷害。
合成謬誤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 ,哈定提出),即若有一片公用草地允許所有人自由放牧,則每個人都會嘗試略微增加自己的羊群數量,直至草地被耗盡為荒地。小至混亂的購票視窗、踩踏事件,大至銀行擠兌、股票拋售,遠至古代皇子們的勾心鬥角,近至中國乳業的衰落,都能看到合成謬誤的影子。
為瞭解決合成謬誤問題,一般需要引入高於各個獨立個體的公用管理才能解決。比如排號機可以解決排隊問題,10%跌停限制可以解決股票拋售問題,清代密詔太子制度可以解決皇子惡性競爭,而國家法律可以解決乳業問題等。
在軟體開發中一個合成謬誤的典型例子是產品經理、銷售人員將研發中心當作需要搶奪資源的公地。儘管每個產品經理、銷售人員都是基於個體最佳選擇作出的行為,但最終卻會導致開發人員將精力過度投放到不重要不緊急的產品中。
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建立產品線的管理結構,典型的就是設立產品總監。產品總監的主要工作就是平衡和決策在各個產品線上的投入人力,以更高的視角管理產品線。在這一方面,一個產品總監大約要做以下事情:
1. 設立不同產品線的研發目標和投入
2. 分階段觀察投入與產出的情況
3. 決策產品線的拆分、合并、建立與放棄
有時產品總監會因為隱私權關係而做出不公平的決策,有時他們又會因為被矇騙而做出錯誤決策,因此產品總監要擁有足夠的威信和智慧才能勝任其工作。無論能否找到可勝任的產品總監,“名義成本”核算都是被建議實施的一項舉措。
所謂“名義成本”核算,即產品經理或銷售人員(一般是他們所屬的事業部)要按量承擔開發人員的成本。之所以稱為“名義成本”,是因為並不是按照直接的工資來計算成本,而是以某種比值來計算。名義成本能自然地約束爭搶資源的行為,而對名義成本及銷售額(可以理解為投入與產出)的同步監控可以對產品線的實際盈利能力做出更準確的判斷。
不過名義成本較難用來直接管理不賺錢的控制型產品和新產品,但仍可以變相地作用。比如可規定新產品必須在XX人月投入前作出是否值得繼續投入的決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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