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本來是保護勞動者的制度。但是實際操作中,它卻淪為賞惡罰善的工具,促使著企業朝著更差的方向發展。我並不是要反對加班費制度,畢竟這種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制度應該擁護。
但是,如果研究加班的產生原因以及結果,就不難發現加班費其實滋長了加班,並降低了開發效率。
這是一個行為模式的問題:
加班 -> 加班費(經濟補償) -> 沒有人約束 -> 繼續加班 -> 得到更多經濟補償 -> 故意降低效率。
如果降低效率可以拿到加班費,並且,如果長期降低效率的話,可以拿到很多加班費。
當問題第一次發生的時候,那是問題。
當問題第二次發生的時候,那叫重複問題。
當問題連續三次發生的時候,那就應該叫做行為模式了。
當一種行為模式長期發生的時候,那就變成企業文化了。
所以,當降低效率的時候可以得到經濟回報的時候,加班費就成為了鼓勵庸人的一種手段,換句話說,加班費懲罰了優秀的人。
在加班很多的企業中,經常會看到這樣的現象(不一定全有):
1. 早上很晚來上班,10點都有。
2. 晚上5:00開始分配任務
3. 晚上5:25開始開會
4. 晚飯在公司吃的。
5. 晚上打出租車回家——跟出租車司機都很熟絡了。
6. 如果晚上家裡有事需要早回去,要很不好意思的跟領導請假。
7. 如果晚上10點鐘下班,需要為自己編排很好的借口。
8. 白天不幹活,因為幹完了也不能下班。
9. 白天幹完活,晚上想下班的時候,領導會想盡千方百計安排些工作,不讓下班。
10.項目肯定會延期
11.項目肯定會超支
12.公司開始準備或者已經誣賴加班費了——比如扣除晚飯時間。
13.員工進一步拖延工作時間。盡量下半夜下班。
14.大家鑽到會議室,開啟投影儀——開始連網打遊戲。
15.在公司睡覺。
16.白天在公司睡覺。
17.加班最多的人往往是工作能力最差的人。
18.效率高的人被評價為不願意付出,沒有團隊合作精神。
19.加班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賺加班費,而是為了給領導一個交代——我都已經加班到這麼晚了,還是沒幹完,不是我無能,項目實在不好乾
加班費就客觀的形成了一種賞惡罰善的制度。
對於企業來說,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鼓勵無能員工=>鼓勵員工拖拉工作=>需要支付更多的加班費=>項目會延期=>成本會超支=>優秀員工離職...
那麼怎麼解決這種問題呢?
1. 下班必須走人,即使工作沒完成也如此。
時間觀念是逐步養成的。沒有時間觀念的人總喜歡拖拉。喜歡拖拉的人會形成習慣。加班的文化就是這些喜歡拖拉的人形成的。
如果第一天工作沒完成,就需要反思,為什麼別人能夠在指定的時間你完成工作,而我不能?
鍵盤不會盲打?還是滑鼠不會操作?抑或Office不熟練?
總之哪裡有問題哪裡改,每天必須按時完成任務,長期以往就會形成習慣。
2. 把加班納入評價體系。
加班,經常加班是被視為無能的體現,長期無能的員工是要被開除的。
3. 加班不是項目失敗的借口
項目如果註定失敗,那麼就從管理層面找原因。
技術力不行?執行力不佳?缺少進度跟蹤?任務分配不合理?
“我已經加班到這麼晚了”是無能者的借口,如果用這種借口來說事情,那麼是要被開除的。
4. 工作並沒有那麼多
對於長期加班的人來說,統計每天的工時投入,就很容易找到拖延的原因。
上廁所x次,抽煙y次,切換任務w次,開會z次。
低效率工作方式n種,無效率工作方式m種。
但凡工作很拖拉的人,工作效率方面都有很多問題可循的。
想要戒掉加班,從思維方式開始轉變。
要知道,一種想法形成一種行為,一種行為形成一種習慣,一種習慣形成一種文化。
加班,在你的企業中是一種文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