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給大家帶來PHP裡氏替換原則實戰分析,PHP裡氏替換原則使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就是實戰案例,一起來看一下。
替換原則由MIT電腦科學實驗室的Liskov女士在1987年的OOPSLA大會上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主要闡述有關繼承的一些原則,故稱裡氏替換原則。
2002年,Robert C.Martin出版了一本名為《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 Principles Patterns and Practices》的書,在書中他把裡氏替換原則最終簡化成一句話:“Subtypes must be substitutable for their base types”(子類必須能夠替換成它們的基類。)
1. LSP的內容
裡氏替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的定義和主要思想如下:由於物件導向編程技術中的繼承在具體的編程中過於簡單,在許多系統的設計和編程實現中,我們並沒有認真地、理性地思考應用系統中各個類之間的繼承關係是否合適,衍生類別是否能正確地對其基類中的某些方法進行重寫等問題。因此經常出現濫用繼承或者錯誤地進行了繼承等現象,給系統的後期維護帶來了不少麻煩。這就需要我們有一個設計原則來遵循,它就是替換原則。
LSP指出:子類類型必須能夠替換掉它們的父類型、並出現在父類能夠出現的任何地方。它指導我們如何正確地進行繼承和派生,併合理地重用代碼。此原則認為,一個軟體實體如果使用一個基類的話,那麼一定適用於其子類,而且這根本不能察覺出基類對象和子類對象的區別。想一想,是不是和多態的概念比較像?
2. LSP主要是針對繼承的設計原則
因為繼承與派生是OOP的一個主要特性,能夠減少代碼的重複編程實現,從而實現系統中的代碼複用,但是如何正確地進行繼承設計和合理地應用繼承機制呢?
這就是LSP所要解決的問題:
如何正確地進行繼承方面的設計?
最佳的繼承層次如何獲得?
怎麼樣避免所設計的類層次陷入不符合OCP原則的狀況?
那如何遵守該設計原則呢?
1)父類的方法都要在子類中實現或者重寫,並且衍生類別只實現其抽象類別中聲明的方法,而不應當給出多餘的方法定義或實現
2)在用戶端程式中只應該使用父類對象而不應當直接使用子類對象,這樣可以實現運行期綁定(動態多態)。
如果A、B兩個類違反了LSP的設計,通常的做法是建立一個新的抽象類別C,作為兩個具體類的超類,獎A和B的共同行為移動到C中,從而解決A和B的行為不完全一致的問題。
不過PHP對LSP的支援並不好,缺乏向上轉型等概念,只能通過一些曲折的方法實現。對於這個原則,這裡就不細講了。
下面給出一個緩衝的實現介面,用抽象類別做基類,遵循LSP實現其設計。
<?phpabstract class Cache{ /** * 設定一個緩衝變數 * @param $key 緩衝key * @param $value 緩衝內容 * @param int $expire 緩衝時間(秒) * @return boolean 是否緩衝成功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set($key, $value, $expire = 60); /** * 擷取一個已經緩衝的 * @param $key 緩衝key * @return mixed 緩衝內容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get($key); /** * 刪除一個已經緩衝的變數 * @param $key 緩衝key * @return boolean 是否刪除成功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del($key); /** * 刪除全部緩衝變數 * @return boolean 是否刪除成功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delAll(); /** * 檢測是否存在對應的緩衝 * @param $key 緩衝key * @return boolean 是否存在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has($key);}
如果現在要求實現檔案、memcache、accelerator等各種機制下的緩衝,只需要繼承這個抽象類別並實現其抽象方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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